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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昌业


如果说《长城》是一次中国电影在制作领域融入好莱坞工业体系进程当中的一个里程碑的话,《血战钢锯岭》的署名纠纷则会成为中国电影走出去的一次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很有可能是第一次,中国制片人通过向美国制片人工会提请署名仲裁进行维权。在法务实践意义上的首开纪录,也将打开我们认识好莱坞工业的另一扇窗口。而由此揭开的两家中国公司在海外的恩怨纠葛,则是中国电影走出去的另一种特写。


12月15日,壹娱观察报道了《血战钢锯岭》在中国放映的版本中联合出品/制片方麒麟影业(Kylin Pictures)的署名画面被删去,围绕这一吊诡事件的法律纠纷26日再起波澜,先是当日下午麒麟影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公布了包括投资协议在内的一系列表明自己权益的证据,并直指“熙颐影业在美国制片方和全球发行总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私利而擅自删除投资人的署名是非法的。”


麒麟影业26日发布会官方通稿


26日晚间,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声明,称“作为《血战钢锯岭》全球(除北美地区)联合出品方及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但熙颐并未解释为何麒麟影业署名被删,以及并未出具可证明其联合出品方权益的相关证据。


颐熙影业26日晚间发表的声明


究竟是谁在无视事实说谎?谁在无视规则侵权?谁又在国门内外,


麒麟:麒麟享有全球范围内的联合出品署名且知悉出品各方,熙颐影业并非出品方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麒麟影业董事长兼CEO庞洪并未到场,他授权麒麟影业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美国Kylin Pictures,Inc CEO史雷永(Leo Shi Young)给媒体讲解了麒麟影业在《血战钢锯岭》一片的权益。


史雷永与庞洪同为该片的联合EP(co-executive producer,国内常翻译为联合执行制片人),史雷永称,《血战钢锯岭》的投资,麒麟影业很早就开始介入了,合同方面的事务都是由他代表麒麟美国(即署名的Kylin Pictures)全程参与,一直到项目最后。



十字小溪影业(Cross Creek Pictures,以下简称CCP)为该片的版权方/制作方,该公司将北美发行权授予了狮门影业(Lionsgate),将全球发行权授予了IM Global(以下简称IMG)。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月9日,IMG以投资(close a deal to finance)该片的方式获得了该片的全球发行权,并开始在全球市场上发行(引自《华尔街日报》)。在同一天,狮门影业获得了该片的北美发行权(引自The Northfield News)。


在权利链条上,严格来说,麒麟美国与熙颐影业并无直接关系,这一点熙颐方面26日的官方声明印证了双方并无交易关系,“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因此,麒麟方面在发现署名被删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与熙颐影业沟通,而是问询了CCP,后者也随即问询了IMG。另外,麒麟方面称第一时间联系该片中国发行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进口影片的进口审批责任单位中影进出口公司。据麒麟方面称,以上四方均表示对被删署名毫不知情。史雷永称,CCP和IMG方面的表态为“不能理解”。


史雷永在发布会上还进一步展示了麒麟美国与CCP之间的合同扫描件(部分),里面显示了在署名方面麒麟享有的权益——



“……投资人将在全球范围内(worldwide)按照如下约定享有在影片屏幕的署名:(1)在影片的主署名部分(如制片公司、制片人、导演和作家署名出现的地方)署名为“联合制作公司”(或署名形式为“与XX联合制作”),和类似署名出现在同一页上,规格同于主制作公司署名。(2)两位个人在影片结尾署名部分(如以四边空白形式出现在片尾滚动字幕里)署名为“联合执行制片人”,和类似的署名出现在同一页(一页里不超过4位署名),规格不小于在片尾出现的其他联合执行制片人的署名……”(以上翻译文字由麒麟影业提供)


该合同扫描件同时也展示出了麒麟美国方面享有的另一项权益,咨询权——


“……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关键生产、融资和分销协议的副本,以及定期和最终生产成本报告……”


因此,史雷永在发布会结束后接受壹娱观察采访时表示,由于作为投资方之一,麒麟影业清楚地知道该片的其他投资者都有谁,即有权知道署名为出品方(含联合出品方)以及制片人的都有谁,因此他也清楚地知道熙颐影业(Bliss Media)并不在出品方之列,而只是全球发行方IM Global(以下简称IMG)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发行分销商。


律师:要求熙颐收回全部影片拷贝、更正版本并赔礼道歉,已建议麒麟提请美国制片人工会申请署名仲裁


麒麟影业法律顾问、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律师与体育及影视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驰律师在26日的发布会现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董媛媛律师表示,已代表麒麟影业向熙颐影业发去了律师函,并独家向壹娱观察提供了律师函内容——


“本律师代表麒麟影业及Kylin Pictures向贵司函告如下:


1、请贵司收到本律师函后48小时之内,将所有现有的正在发行放映的没有Kylin Pictures署名的全部影片拷贝立即召回,并且用有Kylin Pictures署名的版本予以替代。


2、在Kylin Pictures认可的报纸、网站上,以经过Kylin Pictures审核同意的文字,对Kylin Pictures作出公开的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澄清。


鉴于贵司的上述侵权行为,贵司应在收到本律师函后48小时之内作出回复。如逾期更换版本、或不进行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澄清,Kylin Pictures保留追究贵司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麒麟影业26日发布会现场公开的律师函扫描件


刘驰律师解释了署名权在好莱坞产业规范里的严肃性——以合同做出严格的署名安排,任何一方对署名的改动,必须经过受影响各方的同意,且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在好莱坞的商业实践中,电影相关的经济收益即与署名直接关联,以好莱坞各由发行窗口产生的再次受偿权(residuals)为例,即是根据署名所处身份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


刘驰律师表示,在该片出口到中国后,如果署名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做出调整的一方应当有书面的沟通,但是很遗憾,熙颐影业至今对此没有做出任何表示。


据介绍,好莱坞制片人工会(Producers Guild of America,以下简称PGA)对制片(produced)以及制片人署名有严格的署名规范,在其官方网站有Code of Credits的指引(壹娱观察伊线好莱坞专栏曾有专文介绍,点击复习)并有署名仲裁的相应行业仲裁机制。由于《血战钢锯岭》已被提名多项金球奖,且在海外媒体看来颇有奥斯卡获奖可能,在中国市场目前遭遇到的署名被抹去,对麒麟而言在未来有可能遭受更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刘驰律师建议麒麟美国向PGA申请署名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此外,考虑到中国大陆地区《血战钢锯岭》后端的发行权也由熙颐影业购得,两位律师也在发布会现场郑重说明,目前《血战钢锯岭》围绕署名的争议已通过媒体告知外界,对于该片后端发行窗口的各发行方(包括视频网站)应注意按照正确的署名发行后端产品,否则有共同侵权的风险。


麒麟影业26日发布会现场:(左起)史雷永、黄伟、董媛媛、刘驰


史雷永:熙颐影业是一家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只想拿利益


14日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采访了范雪铮,他表示“熙颐影业是联合出品方”。这一点目前作为可知悉其他出品方都有谁的麒麟影业只承认熙颐影业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发行方,而熙颐影业方面至今也没有做出更有力的回应证明其确为联合出品方,范雪铮14日称,“我们是比较实在的公司,对于很多比较务虚的条件看得没那么重,因为我们投资较早,在选择权益上比较主动。”


范雪铮告诉壹娱观察,“(《血战钢锯岭》)片尾出现的制片公司叫Cosmos Entertainment是一家澳洲公司,熙颐影业是与该项目签约的第一家中国公司,选择权利也是最优厚最适合我们的。”根据好莱坞报道者(The Hollywood Reporter)2015年9月29日的一篇报道《Mel Gibson's 'Hacksaw Ridge' Begins Filming》,《血战钢锯岭》是Cosmos Filmed Entertainment和CCP的产品(production)。


但范雪铮以及颐熙方面至今并未提供熙颐影业与Cosmos之间的交易关系以及熙颐所享有的权利证明。


2015年2月9日,Variety的报道《Berlin: IM Global Sells Much of the World on ‘Hacksaw Ridge’》显示,IMG当时已经在全世界主要地区售出了发行权,特别是英语国家地区,IMG CEO Stuart Ford当时接受Variety的采访表示,“国际市场仍然有不少挑战,包括欧元贬值、中国市场的进口限制(restrictions on distribution)。”显然,当时尚未有中国发行公司与之达成交易,熙颐所称的较早获得的选择权利并未在该片刚刚进入全球市场售卖的时候有所体现。


熙颐影业究竟是哪个阶段进入《血战钢锯岭》项目,签署合同的相对方是谁?

麒麟美国作为联合出品方的署名被删,是不是熙颐影业所为?

熙颐影业送交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的母带是IM Global交付的版本,还是熙颐影业改动过的版本?


壹娱观察在26日下午就以上三个问题向熙颐影业副总裁范雪铮提出采访请求,但截止发稿时仍未得到对方回应。


26日晚间,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见上文插图),“作为《血战钢锯岭》全球(除北美地区)联合出品方及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熙颐影业表明了自己全球联合出品方(除北美地区)及中国版权方的身份,但并未回应麒麟影业署名被删的缘由,只称“若麒麟影业认为其权益受损,我们建议其遵循商业社会的行为准则,通过合法途径,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主张。届时我们会积极应对,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抗辩和回应。”


而麒麟方面在发布会的官方通稿上直指熙颐影业是“出于私利而擅自删除投资人的署名”——这里面究竟是什么私利呢?


麒麟影业从2013年开始介入《日月人鱼》这个国际合拍项目,该项目最早便是由韩薇(熙颐影业创始人)及Bill Mechanic推荐到麒麟影业,随后麒麟影业便与韩薇、Bill Mechanic一起不同程度地合作了《日月人鱼》《血战钢锯岭》《龙之诞生》三个国际合拍项目,但三个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引发了麒麟与韩薇的矛盾,三年间纠纷不断,一直在美国代表麒麟影业处理国际合拍业务的史雷永,在发布会临近尾声的时候表示,“跟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只想拿利益的公司,迟早会冲突的。”


限于篇幅,本文不详尽展开这背后的故事,壹娱观察将于本周连续追踪报道麒麟影业与熙颐影业在过去三年时间里的合作纠葛——由于双方大量的合作事务是以美国公司在好莱坞展开,所产生的大量纠纷、诉讼对于中国资本、中国电影人如何出海、如何适应好莱坞规则,又同时如何面对在大洋彼岸存在的各种坑蒙拐骗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敬请关注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


《血战钢锯岭》目前在中国市场票房已超3亿人民币,北美本土票房近6350万美元,海外票房(含中国)为3985万美元。该片已入围金球奖剧情类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提名。


本文为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壹娱观察

壹娱观察(公众号ID:yiyuguancha)想做中国电影产业和泛娱乐产业的望远镜和声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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