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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2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魏小玲与被申请人广州无影无迹潮流文化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491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4月26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资7459.2元;三、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三项和第五项仲裁请求;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