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艳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装修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协办单位意见,并与您面商的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我县城市居住小区建设随之加快,小区规模逐渐变大,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环境日益改善。与此同时,小区违法装修的监管处置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我局将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在设计审查方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强化住宅小区方案审查,健全项目管制流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编制,采取“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组织方式,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充分征求属地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民众意见,严格控制非必要设施规模,进一步树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岱山县规划领导小组的权威性,并组建县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住宅小区方案提供充分专业支撑。
在房地产销售方面,我局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开发企业的销售过程监管。同时加大对开发企业销售样板间的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样板房采用改变飘窗、阳台、设备平台等使用功能,违规扩大套内使用面积的方式误导购房人行为的从严进行处理,以防止其误导业主违规装修。
在物业管理方面,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同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非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将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进行告知;在装修过程中进行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规装修行为时,予以劝阻或阻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台账。我局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将在监管过程中,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装修事项宣传、装修巡查及劝阻工作,有效减少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现象。
日常巡查执法方面,积极落实大综合执法,加强检查整治,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合作机制,利用多平台、多手段开展执法巡查工作。根据《关于我县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涉及相关执法事项处理意见的报告》(〔2022〕267号县委领导批示件):1.对搭建阳台、封包露台违法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应属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职责,而日常巡查、立案处罚职责应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对于开门、开窗的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应属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职责,而立案处罚职责应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如果装修人在住宅室内开门、开窗的违法行为涉及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的,则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查处。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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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装修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建成交付东方一品、紫宸、君宸、香澜家园等多个新住宅小区,未来两年还有3个安置房小区即将交付。这一批新建小区环境美、设施全,使我县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从装修这一小块来看,绝大部分小区存在违法装修的突出问题,该行为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小区整体形象,邻里住户关系紧张,矛盾纠纷增多。
住宅小区业主违法装修的问题频出,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为吸引买房者在房屋设计和销售宣传环节引入赠送公共面积概念的行为导致;二是物业及物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方面的缺失,未收到举报就任其发展,不主动管理;三是执法部门巡查不主动、执法不坚决助长了违法装修的风气。四是执法部门推诿现象严重。
为进一步抓好文明城市建设,实现我县创建美丽城市的目标,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加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和服务工作刻不容缓。特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审批阶段,加强图纸审查,对于用来“偷”面积非必要的架空层、阁楼、飘窗等严格控制规模。
2、加强住宅房屋销售的管理,对于销售公司在售楼时给予业主赠送公共面积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样板房出现违法搭建的行为,防止其误导业主效仿装修。
3、物业主管部门应出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范,将小区装修监管的部分权利下放至物业,小区物业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小区装修监管工作。物业一要加强宣传工作,向业主广泛宣传建筑安全、装修管理等法律法规。二要严格装修审批程序,认真审查业主提出的装修申请,不流于表面形式,对可能出现违法装修的行为,坚决不予审批,并做好解释工作和正面引导。三要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当即督促整改,避免违法在建行为变成既定事实。四要对已经完成的违法装修多次地与业主沟通,劝导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县城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4、执法部门一要健全巡查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小区违法装修问题的发生。二要做好查处工作,对于巡查发现或者其他部门掌握报告的情况,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在逾期后的规定时间,制定处理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处理行动。
5、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于本辖区内的小区违法装修问题和其他同类型小区噪音油烟扰民、一楼住改营等综合问题发挥属地管理主体作用。乡镇召集房管、城管、环保、综治等部门可以建立小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共同到场勘察、第一时间出具本部门职能意见,根据情况分配专人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小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6、县政府制订物业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列入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