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卖身为仆的人,家里也是活不下去了。卖身分三种,一种是自愿卖身,多半懂事了;一种是被家里人卖,多半是孩童,或者是长相尚可的女孩;最后一种是官没。
卖身的钱,通常是要给家里人看病或者维持家人的温饱,当然,有的家人完全是好吃懒做为了享福,但这种情况并不多。等有朝一日家里人有钱了,就要出钱赎人,但多半还是穷一辈子,根本赎不起。
主人家破败了,仆人就都散了,留下来的就一两个。最惨的是把房子和田地都败了的,多一个人就多一张嘴,主人受不了,就主动提出让仆人走,去扛活,去讨饭,总之想办法活下去。但通常的情况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老仆但凡有一口饭吃,就绝不会离开主人。譬如余华《活着》里的那个老仆长根,他离走也实在是没办法的事情,福贵连自己都养不起了,家破败了以后,长根老了,没人要了,只好外出要饭,要饭久了,一个人孤苦伶仃,想福贵一家了,就来看看福贵。福贵狠了狠心要养长根,可长根还是走了。长根后来又来看他们一次,给福贵的小女儿凤霞带了一根捡来的红绳,洗干净放在胸口,专门跑了那么老远的路来送给凤霞。像这样的仆人,但凡主人家里头不那么破败,是一定会被留下来的。因此说主家破败,仆僮四散,也不全是因为冷漠。
年轻的仆人就略有不同,是有规矩的。主人刚买了你不久,花了不少钱。你走了,一旦你以后有了钱,就必须拿钱来给自己赎身,销毁卖身契。乾隆二十四年,广西苍梧县余家破败,家贫不能养仆。一名叫邱以诚的仆人外出谋生,邱以诚后来变富,主家依然贫寒凄苦,于是让他赎身,他竟将主人殴打。
明清时期买仆风气盛行,仆人照例应该是主人家的家人了,都说“*是我家的”。仆人渐渐积累财富,慢慢发达,就不再干那些“贱役”。其子弟考取功名,或捐了官,就不再是仆人,仆认主为“叔”,自动低一辈。所以以前经常有哪家人说,谁家原先是给咱家扛活的。
说那些贫寒的人,身边居然还有仆人。要么,是知道主人只是暂时潦倒,来日必然发达,如贬谪官;要么是还不够穷,有些银钱能给仆人一口饭吃,而仆人也誓死追随主人;要么就是这仆人与主人相依为命许久,仆老而孤,给主人家干了一辈子,主人自然不忍抛弃,已全然就是家人的概念,所以不忍舍弃。然而更多人,其实是无有仆妾的。贫无仆僮,故篱落不修,披榛出门,排草入室,过着和穷人一样的日子。但最惨的不是这个,而是那些卖身都没人买的。本来家里就穷,吃不起饭,饿得皮包骨头,更是没人愿意买这样一个累赘。卖不出去怎么办呢?你降价呗,甚至一分钱不要,只求为奴让人给口饭吃。
大家都在挣扎着活着,一富一贫,一贫一富,便知了人间的冷暖,世态的炎凉。但我说过,仆僮四散,也不全是因为冷漠。如长根者,他便知相濡以沫,未若相忘于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