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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2023年12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40027 南阳市宛城区武侯街道,兴达汽车4S店,喷漆过程中气味难闻。 南阳市宛城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兴达汽车4S店实际为南阳市卧龙区兴达汽修厂,占地面积约500㎡。2023年12月15日,经现场检查,该厂建有一间喷漆房,但未发现喷漆设备。该厂现场未进行喷漆作业,但有近期喷漆痕迹,且未配备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调查询问,该厂负责人表示之前确实偶尔有补漆,但业务较少,未开展整车喷漆业务。该厂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目,因该厂营业面积小于5000㎡,因此该厂属于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基本属实 开展群众走访,召开座谈会,公示问题办理情况,加强帮扶指导,提高汽修经营者环保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要求该厂于2024年1月10日前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在设施安装到位前禁止进行喷漆作业,若在此期间违法进行喷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2140059 南阳市方城县袁店回族乡袁店村罗汉山水库,县政府以修水库为由,征收袁店村、沈庄村共计约1000亩居民耕地,毁坏耕地,没有给居民补偿。 南阳市方城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县政府以修水库为由,征收袁店村、沈庄村共计约1000亩居民耕地,毁坏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方城县汉山水库项目是列入国家、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大型重点工程项目。2022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汉山水库项目下发批文,同意先行用地89.3828公顷(1340.742亩),含耕地66.4729公顷(997.0935亩)。根据该批复,方城县政府印发《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征收袁店乡1249.58亩(一般耕地997.0935亩,不涉及基本农田)汉山水库先行用地,其中袁店村669.68亩,沈庄村414.41亩,朱元村165.49亩。2023年11月项目动工用地,目前正在进行坝基处理和清表施工,施工区域涉及一般耕地。建设项目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农用地进出平衡,用地申请已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同意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时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报国务院审批。2023年12月15日,经袁店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和走访居民,未发现除用于修建汉山水库土地外毁坏耕地现象。
二、关于“没有给居民补偿”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袁店乡政府根据征收土地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与袁店村、沈庄村、朱元村共3个行政村14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每亩补偿费42000元。2023年4月20日,南阳豫资汉山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征收土地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被征收村组的集体专用账户。3个行政村经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群众代表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分配方案后,依次与本组内被征收土地的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签订《土地补偿安置清单》,目前将补偿款全部拨付到户。2023年12月15日经袁店乡政府工作人员走访,群众表示已收到土地补偿款。
部分属实 对周边群众开展走访、座谈,公示办理结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土地征收过程合法合规,群众土地补偿款发放到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一、汉山水库项目已取得了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河南省发改委批复和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用地申请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同意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时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报国务院审批。
二、目前已将补偿款全部拨付到户。
已办结
3 D3HA202312140065 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肖官寺村,牧原九厂(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0米,占用居民耕地,气味难闻。 南阳市卧龙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肖官寺村,牧原九厂(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0米”的问题。举报件中反映的牧原九厂,为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九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经查,该问题属实。经对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进行测量,距离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最近村庄分别约586m、921m、572m、687m,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二、关于“占用居民耕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共租用英庄镇上柳家泉村、陆营镇大西营村、英庄镇官寺村集体土地47.4111公顷,涉及官寺村3.80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6803公顷。2016年5月,整体租用地块经审批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2022年7月完成农用地上图入库。该养殖场存在占用耕地情况,但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三、关于“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2022年至2023年,未接到关于牧原九分厂气味问题的投诉举报。12月15日,经检查,该企业固粪处理区除臭墙运行正常,沼气池密闭完整无泄露,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顶部加盖完整无破损,对恶臭产气区域喷洒有除臭剂,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少许臭味。经第三方机构对该养殖场进行废气检测,结果显示下风向三个点位的臭气、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采取有效除臭措施,规范粪污消纳,减少养殖气味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该养殖场存在占用居民耕地情况,但依法依规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除臭措施落实到位,环境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已办结
4 D3HA202312140019 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沙家村小学东边,有一无名水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露天作业,噪音和扬尘大,对周边学生产生严重影响。 南阳市镇平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沙家村小学东边,有一无名水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无名水泥厂实际为镇平县杨营镇沙家水泥制管厂。现场调查发现,该厂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未办理环保、土地等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二、关于“露天作业,噪音和扬尘大,对周边学生产生严重影响”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水泥罐、搅拌机、航吊均为露天作业,未配套建设物料大棚,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和扬尘,经对杨营镇沙家小学、附近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均未反映噪声和扬尘对其产生严重影响。但该厂因紧邻小学,生产时会对其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一、按散乱污“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二、公示处理结果,走访周边群众,宣传环保政策,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15日镇平县杨营镇政府对该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清除原料。2023年12月18日,对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二、镇平县杨营镇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周边群众,向群众宣传环保政策,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5 D3HA202312140029 南阳市宛城区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东青紫郡,2023年6月开发商将1号楼西南方向的绿化带毁坏后建设道路。东青紫郡售楼部两侧的树木被挪走。 南阳市宛城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3年6月开发商将1号楼西南方向的绿化带毁坏后建设道路”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经到举报位置现场调查,群众所举报的实际是该小区内部西南方向1号楼北侧与小区内消防环道之间长8.3米、宽1.2米的连接通道。南阳市东浩置业有限公司在进行景观绿化施工的同时,修建了上述连接通道。景观绿化严格按照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小区内部景观绿化建成至今,无绿化带毁坏后建设道路情况发生。
二、关于“东青紫郡售楼部两侧的树木被挪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经到举报位置现场调查,了解到2023年12月4日该售楼部门前曾发生过3棵树木被起挖行为,当日曾接到投诉。随后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发现涉事人员与该企业存在经济纠纷,未经审批,擅自将售楼部门前3棵树木进行起挖装车。
部分属实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城市涉绿违法行为,做好绿地苗木日常养护,向涉事企业和小区业主进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小区内涉绿改动时及时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取得业主的理解及支持。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就该小区的景观绿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1号楼公共配套用房与小区内消防环道之间的连接通道建设等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对小区业主进行走访,做好政策解释。
二、东青紫郡售楼部门前原有栽种树木已恢复原样,督促指导南阳市东浩置业有限公司对栽植回原位置的3棵树木做好日常养护。
已办结
6 X3HA202312140026 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苏扒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4637亩耕林地被李某造假违规承包,种上杨树,因无人管理,导致水土流失、良田被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当地村民丧失谋生手段,相关部门不作为。 南阳市桐柏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4637亩耕林地被李某造假违规承包”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李某”为河南省桐柏县淮源镇大栗树村核桃树组村民。根据相关协议资料显示,李某在苏扒村承包荒坡林地4800亩、承包水田旱地126亩,合同总计涉及承包土地4926亩。上述土地流转后,涉及村组集体的,所有权仍归村组集体所有,承包方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涉及农户个人承包的,承包方只享有经营权。按照办理程序,桐柏县林业局于2009年9月10日颁发了林权证,林权证登记林权面积分别为914亩(二扒组集体发包)和687亩(村集体发包),登记面积为实测面积,截至目前,承包的其他林地尚未办理林权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在苏扒村所承包但尚未办理林权证的林地合法有效。2023年12月15日-12月16日,桐柏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和苏扒村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了解,均表示未曾发现有“造假违规承包”问题,并出具了说明和证言。结合走访调查情况,调查组一致认定土地承包行为合法且手续齐全,不存在造假违规承包情况。
二、关于“种上杨树,因无人管理,导致水土流失、良田被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种上杨树”问题属实。苏扒村确实存在部分荒坡林地种植杨树情况,不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因无人管理,导致水土流失”问题不属实。所反映问题的区域为小于25度的林地和荒山坡,未发现开挖地表的情况,地表未扰动,且该区域植被良好,有种植的杨树及多年生灌木。杨树作为当地水土保持林主要适宜树种,有良好的涵养水源、调节地表径流、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该区域未发现有水土流失情况。“良田被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良田被毁、生态环境破坏”现象,苏扒村整村耕地种植小麦长势良好,荒山林地等其它地块现场原始植被茂密。李某对其所承包的耕地、林地没有改变用途。和苏扒村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了解,均表示未发现“水土流失、良田被毁”现象。
三、关于“当地村民丧失谋生手段,相关部门不作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当地村民丧失谋生手段”问题不属实。苏扒村原为深度贫困村,已于2020年顺利脱贫,大部分村民长期在外务工生活,平均收入每月5000元左右;为更好地鼓励村民自主就业,2023年度苏扒村向73名长期在省内外务工的村民发放交通补贴73000元,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村民安排了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同时大力发展黄金桃、油茶特色种植业,群众持续增收有保障。“相关部门不作为”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1日,程湾镇苏扒村二扒组村民沈某等3人反映李*违规承包苏扒村林地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程湾镇于2023年9月7日召集当事人和苏扒村二扒组群众在召开“警司访+”协调会,根据掌握的相关协议和林权证书等资料,程湾镇认定在苏扒村承包的林地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承包问题,建议苏扒村二扒组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林地权属问题,二扒组群众表示同意,后续程湾镇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了回访并持续做好相关人员的稳控和思想化解工作,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部分属实 一、开展周边群众走访、座谈,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
二、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林权流转管理。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满意。


已办结
7 X3HA202312140050 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垂改工作与市局机关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同城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同工不同酬、同改不同酬的现象,究其根源就是垂改不公平、人为划设鸿沟。 南阳市市辖区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不同酬”属实,但“同城、同岗、同工”和“究其根源就是垂改不公平、人为划设鸿沟”不属实。第一,县市区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与市局并不相同,与市局并非“同城、同岗、同工”。在工资中体现岗位、地区差异是正常现象,垂改是管理体制的改革,并未要求改革后所有人都要同酬。第二,在垂改工作中,南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实现了机构平稳过渡,编制划转到位,人员应收尽收。不存在“垂改不公平、人为划设鸿沟”问题。第三,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分局人员政治、经济待遇。分局人员工资待遇得到提升,晋升空间进一步拓宽。
部分属实 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确保队伍稳定。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
市辖区分局与市局工资标准完全一致,工资之外的奖金、补贴等部分按照县级标准发放;同时,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提升分局人员政治、经济待遇,整个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已办结
8 D3HA202312140028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詹庄村西侧312国道西侧,盛合沥青商混站,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南阳市宛城区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粉尘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盛合沥青商混站实为南阳盛和沥青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16日,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询问和调阅相关资料,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频次要求,于2023年分别对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排放标准。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2023年12月9日以后未生产,无法对粉尘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现场调查和调阅相关资料,发现粉尘是在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
二、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异味的工序和设备,并配套有处理设施,检查时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频次要求,于2023年分别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排放标准。因该企业近期未生产,无法对沥青烟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现场调查和调阅相关资料,发现产生沥青刺鼻气味的原因是运输沥青混凝土时车辆覆盖不到位所散发,该气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三、关于“噪声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并采取了措施控制噪声。该企业距离最近敏感点是东侧518米处的牛郎庄。该企业为配合调查,将生产设备开启空转,经第三方对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达到标准。因该企业是订单式生产,安排生产时间不合理,且大量车辆进出运送物料造成噪音扰民现象。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其间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一、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该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二、监督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粉尘、有机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通过与周边群众进行座谈,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
一、加强巡查管控,监督指导企业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生产环节废气达标排放。
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厂区大门口设置值班岗,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车辆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进出车辆,确保车辆覆盖到位;所有进场车辆缓慢行驶,必须经洗车台,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增加厂区内清扫、洒水频次,减少粉尘散出。
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9 D3HA202312140013 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东南角牧原养猪场(第九分厂)、八里村西侧牧原养猪场(第十分厂)和南阳市邓州市陶营镇牧原养猪场(第五分厂),臭味大,夏季蝇虫乱飞,牲畜粪便污水,排放至村耕地,认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南阳市邓州市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东南角牧原养猪场(第九分厂)、八里村西侧牧原养猪场(第十分厂)和南阳市邓州市陶营镇牧原养猪场(第五分厂),臭味大,夏季蝇虫乱飞”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5日,经现场调查,3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全年针对场区外围村庄喷洒灭蝇药剂,形成纸质日常工作记录,但场区存在轻微异味,异味来源为猪舍臭气。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有反映该养殖场“臭味大、夏季蝇虫乱飞”问题。查阅3月份和9月份企业自行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月16日,第三方机构对3个养殖场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废气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二、关于“牲畜粪便污水,排放至村耕地,认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污水排放至耕地”属实。3个养殖场均配套有农田消纳地。12月15日,分别对3个养殖场现场调查,其猪舍内产生的养殖粪污和冲洗废水经收集、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后暂存于黑膜储存池内,查阅水肥检测报告,挥发性脂肪酸低于10mmol/L,在作物需肥季节通过装有流量计的管线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形成水肥利用纸质台账。雨水通过场内雨水收集系统直接排入场外自然沟渠,实现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后的干粪暂存于密闭粪棚,一部分外售、一部分供周边农户施肥使用。现场查看水肥土地,未见有养殖粪便排放痕迹。对场区周边3个村庄居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没有发现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耕地现象。“污染地下水”不属实,3个养殖场分别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场区周边地下水指标进行了检测,查阅3月份和9月份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要求。12月16日,第三方机构对三个养殖场上游1个、下游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了水质检测,结果显示相关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养殖场监管巡查,监督企业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废水违规排放、臭气扰民。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加密对猪舍除臭墙清洗频次,对场区外围道路及周边村庄加大喷洒除臭剂量,最大化降低臭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加强监管,监督企业强化粪污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粪污违规排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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