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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新学说Joan

自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以来,有关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就一直被挂在微博热搜,支持、反对和质疑的人各自站队。

2021年1月,武汉江汉区教育局对武汉一小学学生排队被教师竹板打手事件进行了通报,责令涉事教师停课反省,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这一新闻进一步引发全网热议,质疑和反对教育惩戒权的声音甚嚣尘上:不是说教师可以进行教育惩戒吗?为何教师惩戒学生又受到惩罚?

那么究竟如何客观看待新出炉的《规则》?新学说从这一法规出台的背景、法规存在的争议和国际学校目前的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的教育惩戒问题

近年来,因教育惩戒引发的社会事件频频引起各界争议。一方面,有的学生因为被过度惩戒而产生心理阴影;另一方面,也有教师由于惩戒学生,受到过度处分。

  • 学生因教师不合理惩戒跳楼自杀
  • 2020年6月,常州女童缪可馨坠楼身亡事件引发全网关注。据报道,江苏常州金坛区河滨小学五年级学生缪可馨,在上完两节语文作文课后,跑出教室翻越栏杆从四楼坠楼身亡。原因是在刚上的两节作文课上,缪可馨的作文被教师批评未能体现“正能量”。而后经官方证实,涉事教师袁某某承认几个月前曾掌掴缪可馨;此外,袁某某存在私办辅导班、体罚学生、收红包等违纪行为。

  • 教师因惩戒学生受到不合理处罚
  • 2019年5月,山东五莲二中“教师课本抽打学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备受关注。事件起因是因为两个学生违纪,教师杨守梅一时生气,将手中的课本扔向了他们,结果家长闹到学校说教师体罚了孩子,要求道歉赔偿。学校和教体局为了息事宁人,接连给予了杨守梅如下处分:当众道歉、停课、赔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扣发全年绩效、解聘、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等。

    这样的严厉处罚,引起了轩然大波,央视《新闻周刊》也关注了此事,最终当地教体局撤销了对杨守梅的不公平处罚。

  • 教师因惩戒学生遭到家长报复
  • 2020年5月,微博上一则“小学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消息登上了热搜,被阅读5.4亿次。这位广州某小学的“无良教师”被指名道姓地骂上微博热搜,同时被人肉搜索、千夫所指。

    但事件的反转很快出现,当事学生在学校被教师罚跑是真,但该名学生并没有哮喘,也没有吐血。图片里触目惊心的血衣系学生的妈妈伪造,家长被教师索要照顾费等细节也属虚构,微博也是由这位妈妈雇人宣传。

    实际上,以上案例只是近年来因教育惩戒引发争议事件的冰山一角。对于教育惩戒,教师、学生和家长三方已经展开“拉锯”,归根结底,是因为教育惩戒权的定义和边界模糊。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指出,我国近代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往往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惩戒是一件自然的事,也较少有争议,这是因为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有一种信任,许多家长也信奉“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才”。

    而随着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提出,一些教师对此产生了误解,开始无条件地鼓励甚至“讨好”学生。随着近年来一些极端事件曝出,许多教师对惩戒学生“闻之色变”,不愿管也不敢去管教学生,反而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

    而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是为了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规则》是对教师惩戒权的变相剥夺?

    《规则》出台后,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但《规则》出台后,仍然引发了不少争议,尤其在教师圈。不少教师认为《规则》中的惩罚措施和繁琐的程序并不足以“震慑”现在的学生,更有一些人认为《规则》并不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赋予,而是一种变相剥夺。

    例如对于惩戒的尺度,《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但有专家指出,《规则》虽然对教师和学校可以做和不可以做哪些惩戒行为作了规定,但目前来看还是比较偏向原则,规定也较为笼统。现实中惩戒的形式五花八门,这种列举性的方式很容易产生漏洞或者解释不清的情况。

    《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譬如,教师惩戒过程中不能有的一条行为是“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在现实中,可能有教师把戒尺一类的东西交给学生,让他们在犯错时自己打自己,轻重由自己掌握,这种情况下,教师算不算越过了红线?再比如成立学习小组是目前很多学校的做法,教师任命的小组长为了提高小组成绩,让学生抄作业或者用其他方式惩戒学生,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看待?

    因此,不少教师表示“不要惩戒权”,除了担心由于法律不明晰、家长不配合,实施过程中与家长产生更深的矛盾外;也有教师担心社会把教育孩子的无限责任推与教师,惩戒权反而给教师造成了额外的责任与压力。

    而新学说综合分析认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惩戒的分寸,为各方就教育惩戒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规则》出台后,将大幅减少家长、公众以及社会对教育惩戒的歧义及争议。

    对于教师来说,《规则》保障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惩戒制度永远不应首先使用或者必须使用。教师一定要谨慎使用惩戒权,明确区分虐待和惩戒。一名合格的教师,应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同学生和家长沟通交流。

    国际学校教育惩戒怎么做

    据新学说观察,在国际学校,关于不合理惩戒而引发家校矛盾的事件较少出现。但在一线教学中,学生难以管教的情况定然无法避免,那么国际学校的教师是如何处理的?为此新学说也采访了多所国际学校的校长。

    达成共识: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手段

    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育人,是多位受访国际学校校长的共识。据他们介绍,学校首先应该给教师灌输这一意识,让教师明确在任何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手段,都必须坚持育人初衷和原则,必须尊重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北京市中芯学校执行校董周宪明特别指出,教师教育惩戒学生要注意场合,尽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另外学校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制定不同的教育惩戒方案。

    例如青春期学生有较严重的“逆反心理”,惩戒学生时不保护学生的自尊,在公开场合实施惩戒,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师生冲突,或者出现“破罐破摔”的情形。这样一来,教育惩戒也就失去了意义。

    有据可依:制定惩戒的制度程序和成立专门的教育中心

    受访的多名校长还表示,惩戒并不是简单的惩罚,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惩戒教育,必须严格遵循规范的程序,引导学生在惩戒教育的过程中,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重塑自我。

    学校可以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流程,避免惩戒教育走进误区,规范惩戒教育的实施。新学说了解到,上海某民办双语学校主张使用“班级公约”管理班级。班主任与本班学生不仅共同商定“班级公约”,还约定了与之配套的教育“惩戒”措施。依据“约定”的方式对“违约”的学生进行惩戒,可操作性强,且学生可接受度更高,可以更好地发挥惩戒的教育效果。

    另外,也有不少学校成立了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生命教育中心、德育处等专门的机构。受访的某校长告诉新学说,学生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学校成立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等可以更好地对学生进行积极情绪引导,道德法制教育,行为偏差矫正,生涯规划设计等,促进学生个性健康成长。

    03形成合力:注重家校合作

    对行为偏差学生的处理,学校不仅要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家校合力,尽快转化其不良行为和不健康的心理活动,还要遵循尊重了解的原则和全面关爱的原则。

    在长沙康礼·克雷格学校,学校规定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思想品行、学习成绩、个性需要、同伴关系等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

    在家校合作方面,该校给每一名家长发出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使该校在学生惩戒方面得到家长和学生的普遍认可,为学校对违纪学生开展惩戒教育奠定基础。

    总结来说,《规则》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但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考虑的不应该是“法律的刚性”而应该是“教育的弹性”,这也需要广大教师尽快转变观念,明确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是为了取得长远的效果,而不是追求学生所谓“令行禁止”的表面顺从。

    对于学校来说,帮助教师理性解读《规则》,甚至将《规则》作为教师专业能力的一部分进行培训,是促进教师们合理使用惩戒权的重点工作。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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