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朱践耳发表文章披露上海音乐学院“钟鼓奖”内幕,让时任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的何训田(《阿姐鼓》的作曲)声名大受影响。于是何训田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年近九旬的作曲家朱践耳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记者在现场看到,只有两排旁听席的法庭满满当当,有人干脆席地而坐。原告何训田到场,被告朱践耳未到场,由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案件从9点持续至17点45分才审理完毕,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上海音乐学院主办的“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落幕已近三年,其间生出的是是非非剪不断理还乱。昨天开审的这桩案件涉及的均为成就斐然的音乐家,这让人们的视线再次聚焦原该淡泊宁静的音乐界。
旧事重提:何训田否认“打人”
2007年10月30日晚,“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举行决赛音乐会暨颁奖典礼。次日,有媒体报道称“包括朱世瑞和杨燕迪在内的几位作曲家都摇头,认为没有上乘之作”。为此,时任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比赛艺委会主席和初、复、决赛评委)的何训田与报道中提到的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留德12年后应邀归国的朱世瑞引发争执。
去年7月,上海文联原主席、上海交响乐团一级作曲家朱践耳在《人民音乐》杂志上发表《钟鼓奖事件亲历——向音乐界的汇报》(以下简称《亲历记》)一文,这样叙述2007年10月31日何训田与朱世瑞间的争执:决赛第二天傍晚,何训田将朱世瑞叫到系学科办公室,对其咆哮训斥:“我们辛苦搞比赛,你在报上乱说!老子给你一砣(四川话的‘拳’)!”一拳出手,被挡开;又顺手将烟缸砸去,幸未砸中。此外,文章也对何训田的“打人事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性质是“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违背了党的留学生政策和知识分子专家政策,扼杀了学术民主,实行封建霸道,影响极坏”。此文一经发表,国内众多媒体相继转载并跟进报道,这令何训田受到更大范围的指责。
去年11月,何训田被免去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一职,同时,他将朱践耳告上法庭。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何训田是否打人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原告方:不在现场,何来“亲历”?
何训田主要针对朱践耳《亲历记》标题中的“亲历”二字起诉。他否认“打人事件”,并指出自己与朱世瑞发生争执的时候朱践耳并不在场,何来“亲历”?何训田认为朱践耳对自己与朱世瑞争执事件(即“打人事件”)的陈述实属添油加醋,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至于曾向“被打者”道歉,何训田认为那是自己的一种高姿态,并不能做为“打人事件”的证据。在诉讼请求中,何训田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向自己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
庭审现场,争执事件发生当天的另三位目击者——上海音乐学院教师周湘林、张旭儒、尹明五作为原告证人出庭证实了何训田关于“没有打人”的说辞。他们一致指出,当天的争执过程持续了2-3分钟,何训田与朱世瑞隔着长条的会议桌而站,相距两米左右,两人都言辞有些激烈,情绪有些激动,但何训田没有挥拳打人,两人也没有肢体上的冲突。虽然何训田当时的确曾将一个烟缸往桌上砸,但烟缸没有砸向朱世瑞所在的方位,而是最终落在何训田的脚边。
被告方:亲历比赛,抵制学术不正之风
朱践耳通过代理律师表示,“亲历”二字指的是亲历“钟鼓奖”比赛,这是一个时间段,而并非特指某一天某一时刻。“钟鼓奖”比赛中,朱践耳应邀担任艺术委员会委员。比赛结束后,他也曾受上海音乐学院前院长桑桐和在任院长杨立青的委托,就进入最后决赛的六部作品进行严格审查。至于《亲历记》中描述的“打人事件”是否无中生有,朱践耳指出,作为“打人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朱世瑞,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作备案,有着详尽的信息记录;事发后,朱践耳也曾向朱世瑞作过了解,并有受害者写给学院领导的投诉信为证;2008年2月,北京某大报也公开刊登了对“钟鼓奖”的调查报道,用语是“动手风波”、“打人风波”。朱践耳在答辩状中表示,《亲历记》一文并非是对原告“打人事件”的旧事重提,而是为了揭露“钟鼓奖”比赛中出现的种种违纪违规现象,抵制学术不正之风,所述内容均有事实依据,因此,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庭上,朱世瑞以被告证人的身份出现,他指认何训田当天挥拳打人,不过自己没有被击中。被告方代理律师还出示了上音提供的一系列书面材料,其中包括上音有关部门就何训田在“钟鼓奖”比赛中违规违纪事宜提出的处分请示;学院领导班子召集会议,会上何训田对“打人事件”的粗暴行为向朱世瑞表示道歉的书面记录等。
本报记者 范昕
相关链接 被“打人事件”冲淡的“抄袭”旧事
何训田与朱践耳之间的名誉纠纷案其实还牵扯出与“钟鼓奖”有关的另一桩旧事,那便是比赛上获唯一大奖的《了歌》是否抄袭时任大赛艺委会主席、评委何训田公开发行的音乐专辑《七日谈·了歌》,有人指出,两个结尾段落几乎一模一样,而《了歌》的作者宋歌正是何训田的学生。朱践耳在《亲历记》中披露的不仅仅是“打人事件”,更有大奖作品是否抄袭的学术问题,他通过反复比对,认定宋歌的《了歌》有袭用何训田同名作品之嫌,不符合比赛章程,指出该作品获奖“明显地违反了章程的规定,背离了此项比赛鼓励独立原创音乐作品的宗旨”。朱践耳认为原告是因《了歌》涉嫌抄袭一事怀恨在心,才以恶意诉讼相报复的。
2008年3月14日,“钟鼓奖”组委会做出决定:要求宋歌自行退出赛事,退还奖金奖品;本次赛事大奖空缺。去年11月26日,“钟鼓奖”组委会又再次在上海音乐学院院报上发表声明,确认宋歌在本次比赛中的参赛资格已经无效,应当退还奖金奖品。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宋歌仍未退还奖金奖品,这也成为朱践耳一方强调的部分。对此,何训田一方则认为组委会在比赛结束后就不再拥有追回奖项的权利,因而宋歌仍为“钟鼓奖”大奖获得者,那笔16万元的奖金无需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