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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5.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受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
6.银行卡(拥军卡)。
二、报到办理流程
1.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身份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和团(工)委部门办理);
2.预备役登记(凭身份证、退伍证原件,由人武部办理);
3.社会保险关系转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由人社局、医保局办理);
4.开具落户信介绍(凭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之后持落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建档立卡、优待证办理和光荣牌悬挂(落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立功证书、残疾证等材料,到所属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建档立卡后,退役军人可以申领优待证,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安排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报到注意事项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请在报到时携带好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烈士子女的。
四、教育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不超过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主管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时,凭部队行政介绍信和《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安置地区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名,根据公布的承训院校和招生计划,自主选择承训院校、专业和培训期限。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备案后,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入学手续。
(二)专升本
退役后首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具有陕西户籍和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文化课考试总分增加10分。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免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普通高职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的往届毕业生免试文化课统一考试。
(三)研究生招考
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退役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五、就业创业
(一)就业促进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在春秋两季退役士兵返乡后,适时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发布与退役军人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军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招考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三)创业担保贷款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六、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退役士兵报到后,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在部队批准退役的30天内,持部队行政介绍信、退役证等有关材料到接收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经审核确认后予以登记核准,于翌年7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兑现。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军人只有在地方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水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八、残疾抚恤关系转移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所需资料如下(一式三份):
1.填写伤残关系转移审批表;
2.个人手写申请;
3.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复印件;
4.部队原始诊断病历;
5.部队原始《军人等级残疾等级评定表》;
6.《残疾军人证》;
7.部队伤残抚恤金发放到何时:部队开具发放证明或部队盖章提供的伤残金发放明细。
安康市2023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