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1. 本栏目是本站为群众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服务板块,解答内容仅供您参考之用,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 本栏目内容全部公开,请不要填写您个人或他人的隐私信息。

3. 请您把要咨询的问题尽量描述清楚,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回答。

4. 不要包含侮辱,诽谤及违法用语。

咨询人信息:

1.本平台旨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一是“逐利”执法问题;二是执法不作为问题;三是执法不规范问题;四是粗暴野蛮执法问题;五是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六是执法“寻租”问题。

2.留言时,请您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如  您在有关选项中选择不公开个人信息,我们将以匿名的方式转给有关方面。

3.请您不要就同一事项反复留言。如您近期已向其他平台或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该问题,且相关单位已经受理,请不要通过本平台重复反映。对于重复来件,我们将不再进行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4.留言时请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将回复内容截图发布到互联网上,不得发表违法违规言论。同时,本平台答复意见不作为相关争议、相关诉求的依据。

5.如您想反映贪污腐败、违法犯罪、信访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请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我已阅读并同意《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批评建议平台留言须知》

江西法律服务网提醒用户:

【审慎阅读】请在使用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准确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关于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果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将无法继续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相关服务功能。同意后,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为由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是江西省司法厅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集成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普惠性、可选择法律服务的网上服务平台。

第二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包括江西法律服务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

第三条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本协议以下全部条款、江西法律服务网已经公示发布的及将来可能公示发布的各项规则,该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以下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用户与江西法律服务网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用户与江西法律服务网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服务协议以及江西法律服务网公示发布的各项规则和公告可由江西法律服务网经营者在确保尽可能减少用户不便的情形下,以提升服务、贴近民生为宗旨,根据具体需要随时更新,且无需另行通知。

第五条 用户在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用户一旦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服务,即视为用户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江西法律服务网经营者对服务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若用户不同意修订的相关条款和规则,应明确告知江西法律服务网,江西法律服务网将停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第六条 用户在注册及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服务时,必须向江西法律服务网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资料,且有义务维持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用户应当保证在账号名称、头像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违反本款要求,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江西法律服务网保留终止用户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各项服务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 作为江西法律服务网服务的提供者,为使用户更好地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的各项服务,保障用户的账号安全,江西法律服务网有权要求用户按照江西法律服务网相关要求和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用户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江西法律服务网发现用户以虚假信息进行账户注册或注册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江西法律服务网有权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或注销账户等措施。

第八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只允许每位用户注册一个江西法律服务网账户且用户需完成实名认证。注册通过后,用户自行设置并保管账户,江西法律服务网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账户密码。因此,请务必保管好账户信息,并确保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江西法律服务网。

第九条 用户应对账户安全以及对通过账户实施的行为负责,账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因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江西法律服务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除另有说明,江西法律服务网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

第十一条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江西法律服务网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且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责任。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江西法律服务网将采取合理行动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第十二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江西法律服务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江西法律服务网保留不经事先通知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第十三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仅作为用户获取法律服务信息的平台,并非中介机构。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因自愿与进驻江西法律服务网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建立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进驻江西法律服务网的专业性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向用户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需收取费用的,由双方自行协商,与江西法律服务网无关,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也不承诺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准确、咨询回复的质量优劣及是否正确、用户查询的律师执业技能、用户发布的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等。江西法律服务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于用户提供的信息所提供的法律咨询、信息查询、办理法律事务指引等服务,仅供用户参考。对于正处于诉讼程序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以及已经办结生效的各类案件,江西法律服务网不予解答。

第十六条 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江西法律服务网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的使用,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第十七条 用户不得恶意注册江西法律服务网账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注册账户。

第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提供的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法律服务网用户服务协议的要求,不得利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二)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四)散布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欺骗他人;

(六)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七)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江西法律服务网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江西法律服务网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八)通过非江西法律服务网经营者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九)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或违反依据相关江西法律服务网协议、规则,干扰江西法律服务网正常提供服务的。

若用户实施了前款约定的行为,江西法律服务网经营者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第三方主张的索赔,用户均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按照江西法律服务网的账号注销流程,完成账号的注销。

(二)江西法律服务网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政策变更事项生效前用户自行停止使用并告知江西法律服务网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其他江西法律服务网确定的终止协议的方式。

如果江西法律服务网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保证或其他条款,江西法律服务网有权依据合理判断,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中所述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一)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二)冻结或注销用户账户;

(三)其他江西法律服务网认为合理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江西法律服务网无义务向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无义务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后,江西法律服务网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用户留存于江西法律服务网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用户过往的违约行为,江西法律服务网仍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非江西法律服务网另行声明,江西法律服务网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及相关权利等,均归江西法律服务网所有。未经江西法律服务网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转售、再次链接、非法使用、拷贝、监视、截屏、展示、下载或复制并用作商业或竞争用途。

第二十五条 用户同意江西法律服务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及本协议收集、使用、储存、分享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用户同意江西法律服务网在运营中收集和储存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江西法律服务网自行收集、取得的用户在江西法律服务网的使用信息等。

江西法律服务网有权对用户信息进行分析、利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收集、储存及分析用户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江西法律服务网可公开在运营中收集和储存用户信息:

(一)事先取得用户同意或授权的;

(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根据行政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三)为维护江西法律服务网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江西法律服务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正当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二)不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三)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江西法律服务网提供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八条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江西法律服务网的一项基本政策,江西法律服务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服务时存储在江西法律服务网的非公开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用户和江西法律服务网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规则签订地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对条款的解释权及对本系统使用的解释权归江西法律服务网所有。

我已阅读并同意

欢迎使用江西法律服务网寻求司法鉴定服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江西法律服务网为有偿性司法鉴定服务提供平等磋商的平台。

二、您可在本网站上发布司法鉴定服务委托需求。

三、您应认真填写司法鉴定服务委托需求,需求发出后,本平台将审核您发布的需求,必要时帮您重新梳理需求。需求审核不通过或重新梳理后,将发回给您重新编辑或确认。

四、司法鉴定机构将对您发布的司法鉴定服务委托需求进行分析并表达承接意向,您应审慎判断。

五、前述第三点、第四点均为免费服务,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六、您在本网站发布司法鉴定服务委托需求后,若在15天内未有司法鉴定机构响应的,本网站将结束该服务委托需求,您可重新发布。

七、您与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网站确定委托意愿后,可自行线下洽谈、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鉴定委托手续,您应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八、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本网站建议您在签订鉴定委托书后,上传委托书至本网站备案。

九、如您对司法鉴定服务存在疑问,欢迎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在本网站提出咨询。

十、上述内容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而其它条款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本网站保留解释和修改上述免责及其他条款的权利。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系统或直接、间接使用本平台办理业务,视为自愿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

一、江西法律服务网为有偿性律师服务提供平等磋商的平台。

二、您可在本网站上发布律师服务委托需求。

三、您应认真填写律师服务委托需求,需求发出后,本网站将审核您发布的需求,必要时帮您重新梳理需求。需求审核不通过或重新梳理后,将发回给您重新编辑或确认。

四、律师服务提供者将对您发布的律师服务委托需求进行分析并表达承接意向,您应审慎判断。

五、前述第三点、第四点均为免费服务,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六、您在本网站发布律师服务委托需求后,若在15天内未有律师服务提供者响应的,本平台将结束该服务委托需求,您可重新发布。

七、您与律师服务提供者在本平台确定委托意愿后,可自行线下洽谈、订立委托合同,您应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八、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加强对律师服务的监管,本网站建议您在签订委托合同后,上传合同文件至本平台备案。

九、您应与律师服务提供者自行协商委托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本网站不参与议价、不收取费用,也不为此承担责任。

十、您与律师服务提供者之间因建立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

十一、如您对律师服务存在疑问,欢迎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在本网站提出咨询。

十二、上述内容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而其它条款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本网站保留解释和修改上述免责及其他条款的权利。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系统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办理业务,视为自愿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
  • 1. 仲裁申请应分项填写,有多个仲裁请求的请点击增加按钮,按提示分别填写各项仲裁申请。

  • 2. 请尽量明确各项仲裁请求的金额,若请求金额需计算至不特定期间(如暂计至清偿之日),请明确计算方式,并明确暂计至申请之日的具体金额。

  • 3. 申请人需预缴仲裁费,若请求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请在仲裁请求中明确。

  • 4. 有多个被申请人的,若各仲裁申请项针对不同的被申请人,请予以明确。

  • 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