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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关于深化“互联网 + 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 5G 在旅游业的创新应用,现就 加强 5G + 智慧旅游 协同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202 5 年,我国 旅游场所 5G 网络建设基本完善, 5G 融合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5G+ 智慧旅游繁荣、规模发展。

—— 持续加强 5G 网络建设 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重点旅游场所 5G 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 鼓励有需求的重点旅游场所实现 5G 网络高质量覆盖。

——5G + 智慧旅游 应用 场景逐步丰富 5G+ 智慧旅游在旅游服务、管理、营销、体验等场景下应用路径不断明晰,建立起 5G+ 智慧旅游典型应用场景体系。打造一批 5G+5A 级智慧旅游标杆景区和 5G+ 智慧旅游样板村镇,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

—— 智慧旅游产业 生态环境 初步形成 建成 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联动机制,研制 形成 5G+ 智慧旅游相关 行业标准 ,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供应商,落地 30 5G+ 智慧旅游应用解决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旅游区域 5G 网络覆盖 鼓励各地加强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重点区域的 5G 网络覆盖水平,优化重点区域及客流密集区域的 5G 网络服务质量,满足旅游景区新型业务和游客多样化使用需求。探索 5G 行业虚拟专网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企业落地部署,逐步满足旅游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鼓励重点单位网络建设资源开放。 鼓励产权单位在遵守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将 5G 网络建设所需站址 资源 对外开放 在新建、改扩建、日常维护旅游景区交通、 照明、 公共场所、建筑物等工程时,统筹考虑 5G 站址 、光缆线路 部署需求

(三)创新 5G+ 智慧旅游服务新体验。 鼓励旅游行业结合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资源及文旅公共服务设施,以增强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服务为核心,充分利用 5G 等技术适配更多应用场景,打造复合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品质化、交互化、沉浸化旅游服务。推广云旅游、云直播等线上服务模式,增强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感知。推动 5G 与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的有效融合,引导 5G+ 4 K/ 8K 超高清视频、 5G 智慧导览、 5G+VR / AR 沉浸式旅游等应用场景规模发展,满足游客在旅游全过程智慧体验。

(四)探索 5G+ 智慧旅游营销新模式。 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目的地等通过 5G 融合算力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流统计、流量预警、消费分析与预测等大数据分析能力,提供决策支撑。推动 5G 新通话、 5G 消息、 5G 全景直播等新型业务与智慧旅游目的地营销融合发展,培育 5G 互动直播、 5G+AR 直播等新媒体营销手段,拓展产品营销渠道,加大传播范围。

(五)提升 5G+ 智慧旅游管理能力。 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单位,充分利用 5G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视频、数字孪生等技术,结合旅游热点地区空间分布,建设 5G+ 智慧旅游实时监测及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旅游行业监测、风险防范、调控疏导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 5G 高清视频监控、 5G 无人设备自动驾驶巡逻、 5G 北斗定位等业务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的落地应用,推进建设立体安防体系,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六)加强 5G+ 智慧旅游产品供给。 丰富 5G 智慧旅游产品类型,加强 5G 在邮轮游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装备融合应用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带动 5G+ 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和邮轮游艇旅游等精品旅游产品供给。鼓励依托智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探索 5G 应用,推动基于 5G AI 摄像头、 VR/AR 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数字化产品与智慧旅游产品深度融合,促进 5G 智慧旅游产品的进一步推广。

(七)增强 5G+ 智慧旅游主体创新活力。 鼓励市场主体探索 5G 融合创新应用,提高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创新旅游管理、优化旅游资源,开展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一批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赋能 5G+ 智慧旅游创新应用规模发展。

(八)打造 5G+ 智慧旅游示范标杆。 鼓励以需求发展为导向,推动 5G 网络在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高质量覆盖,率先开展 5G + 智慧旅游创新应用业务。树立 5G+ 智慧旅游科学评估与实施导向,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旅游领域 5G 技术应用场景,出台 5G+ 智慧旅游建设规范和指南。打造一批 5G+ 智慧旅游示范标杆,为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九) 建设 5G+ 智慧旅游样板村镇。 重点加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 5G 网络覆盖,开放乡村及旅游地区公共资源,推进 5G 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探索 5G+ 乡村文化、 5G+ 民俗风情等新型表现形式,打造 5G 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建设一批 5G+ 智慧旅游样板村镇,助力乡村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推动产学研用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间资源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积极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央地联动,加快形成合力,形成 5G+ 智慧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良性态势,统筹推动 5G+ 智慧旅游产业发展。

(二) 加大要素支持。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支持 5G+ 智慧旅游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推进 5G+ 智慧旅游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汇聚行业资源,开展 5G+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征集活动,打通 5G+ 智慧旅游产业服务供需对接,制定 5G+ 智慧旅游相关标准规范。

(三) 优化创新环境 。鼓励社会各界探索有利于 5G+ 智慧旅游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项目以及解决方案供应商 加强 5 G+ 智慧旅游领域的内容创作、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 5G+ 智慧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 5G+ 智慧旅游创新能力。

(四) 统筹发展安全 。各类主体在推进 5G+ 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各项任务中,要围绕终端、网络、数据、平台等要素,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推动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保障 5G+ 智慧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3 4 6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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