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关于深化“互联网
+
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
5G
在旅游业的创新应用,现就
加强
5G
+
智慧旅游
协同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到
202
5
年,我国
旅游场所
5G
网络建设基本完善,
5G
融合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5G+
智慧旅游繁荣、规模发展。
——
持续加强
5G
网络建设
。
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重点旅游场所
5G
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
鼓励有需求的重点旅游场所实现
5G
网络高质量覆盖。
——5G
+
智慧旅游
应用
场景逐步丰富
。
5G+
智慧旅游在旅游服务、管理、营销、体验等场景下应用路径不断明晰,建立起
5G+
智慧旅游典型应用场景体系。打造一批
5G+5A
级智慧旅游标杆景区和
5G+
智慧旅游样板村镇,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
——
智慧旅游产业
生态环境
初步形成
。
建成
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联动机制,研制
形成
5G+
智慧旅游相关
行业标准
,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供应商,落地
30
个
5G+
智慧旅游应用解决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旅游区域
5G
网络覆盖
。
鼓励各地加强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等
重点区域的
5G
网络覆盖水平,优化重点区域及客流密集区域的
5G
网络服务质量,满足旅游景区新型业务和游客多样化使用需求。探索
5G
行业虚拟专网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企业落地部署,逐步满足旅游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鼓励重点单位网络建设资源开放。
鼓励产权单位在遵守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将
5G
网络建设所需站址
资源
对外开放
。
在新建、改扩建、日常维护旅游景区交通、
照明、
公共场所、建筑物等工程时,统筹考虑
5G
站址
、光缆线路
部署需求
。
(三)创新
5G+
智慧旅游服务新体验。
鼓励旅游行业结合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资源及文旅公共服务设施,以增强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服务为核心,充分利用
5G
等技术适配更多应用场景,打造复合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品质化、交互化、沉浸化旅游服务。推广云旅游、云直播等线上服务模式,增强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感知。推动
5G
与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的有效融合,引导
5G+
4
K/
8K
超高清视频、
5G
智慧导览、
5G+VR
/
AR
沉浸式旅游等应用场景规模发展,满足游客在旅游全过程智慧体验。
(四)探索
5G+
智慧旅游营销新模式。
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目的地等通过
5G
融合算力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流统计、流量预警、消费分析与预测等大数据分析能力,提供决策支撑。推动
5G
新通话、
5G
消息、
5G
全景直播等新型业务与智慧旅游目的地营销融合发展,培育
5G
互动直播、
5G+AR
直播等新媒体营销手段,拓展产品营销渠道,加大传播范围。
(五)提升
5G+
智慧旅游管理能力。
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单位,充分利用
5G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视频、数字孪生等技术,结合旅游热点地区空间分布,建设
5G+
智慧旅游实时监测及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旅游行业监测、风险防范、调控疏导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
5G
高清视频监控、
5G
无人设备自动驾驶巡逻、
5G
北斗定位等业务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的落地应用,推进建设立体安防体系,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六)加强
5G+
智慧旅游产品供给。
丰富
5G
智慧旅游产品类型,加强
5G
在邮轮游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装备融合应用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带动
5G+
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和邮轮游艇旅游等精品旅游产品供给。鼓励依托智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探索
5G
应用,推动基于
5G
的
AI
摄像头、
VR/AR
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数字化产品与智慧旅游产品深度融合,促进
5G
智慧旅游产品的进一步推广。
(七)增强
5G+
智慧旅游主体创新活力。
鼓励市场主体探索
5G
融合创新应用,提高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创新旅游管理、优化旅游资源,开展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一批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赋能
5G+
智慧旅游创新应用规模发展。
(八)打造
5G+
智慧旅游示范标杆。
鼓励以需求发展为导向,推动
5G
网络在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高质量覆盖,率先开展
5G
+
智慧旅游创新应用业务。树立
5G+
智慧旅游科学评估与实施导向,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旅游领域
5G
技术应用场景,出台
5G+
智慧旅游建设规范和指南。打造一批
5G+
智慧旅游示范标杆,为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九)
建设
5G+
智慧旅游样板村镇。
重点加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
5G
网络覆盖,开放乡村及旅游地区公共资源,推进
5G
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探索
5G+
乡村文化、
5G+
民俗风情等新型表现形式,打造
5G
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建设一批
5G+
智慧旅游样板村镇,助力乡村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推动产学研用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间资源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积极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央地联动,加快形成合力,形成
5G+
智慧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良性态势,统筹推动
5G+
智慧旅游产业发展。
(二)
加大要素支持。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支持
5G+
智慧旅游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推进
5G+
智慧旅游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汇聚行业资源,开展
5G+
智慧旅游解决方案征集活动,打通
5G+
智慧旅游产业服务供需对接,制定
5G+
智慧旅游相关标准规范。
(三)
优化创新环境
。鼓励社会各界探索有利于
5G+
智慧旅游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
5G+
智慧旅游创新企业、项目以及解决方案供应商
,
加强
5
G+
智慧旅游领域的内容创作、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
5G+
智慧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
5G+
智慧旅游创新能力。
(四)
统筹发展安全
。各类主体在推进
5G+
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各项任务中,要围绕终端、网络、数据、平台等要素,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推动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保障
5G+
智慧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3
年
4
月
6
日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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