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两江新区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将从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提高新型储能功能性收益等方面对新型储能发展给予支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保障电网平稳运行、解决新能源消纳、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据介绍,《政策》共
13
条,包括正文
8
条、附则
5
条,主要围绕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和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集聚两个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赣锋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项目效果图
在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方面,两江新区重点从储能投资运营商视角出发,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
200
元
/
千瓦时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此外,两江新区还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
×10
元
/
千瓦
/
次
×
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同时,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积极推动储能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和引导气候投融资基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支持储能项目建设。
从储能用户企业的视角,对新区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根据储能装机规模及利用情况在有序用电中可予以“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提高新型储能功能性收益。
从丰富储能应用场景的角度,支持社会主体在新区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
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集聚方面,两江新区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此外,两江新区还支持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每年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
我们希望以此次发布的专项政策为契机,助力新区打造储能产业的创新引领区、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应用区,为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供给新业态增添动力。”两江新区招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两江新区已引进了赣锋锂电、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太蓝固态电池、国家氢能质检中心等标志性项目,成为全市储能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是新型储能产业聚集的重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