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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7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1号)精神,不断优化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网络建设投资达到5亿元,2016—2017年累计投资不低于15亿元。

到2015年底,完成196个铜缆接入小区的光纤化改造,新建光纤到户家庭超过 13万户,市内主城区80%以上家庭具备100Mbps(兆比特每秒)光纤接入能力。全市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20 Mbps以上,全市1066个行政村全面实现宽带通达,整体接入能力达到10Mbps,并具备平滑升级更高速率的能力。建成4G基站超过1000个,移动宽带速率持续提升,4G用户超过46万户。

到2017年底,全市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80%以上的行政村、自然屯实现光纤到户,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和速率大幅提升。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规模进一步扩大,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城乡,宽带网络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实施信息惠民等工程,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各电信运营商企业通过持续增强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为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供支撑。力争在2015年底前,手机流量平均资费水平和固定宽带单位宽带平均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网络光纤化建设。全面落实新、改(扩)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要求,加快老旧小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推动商业建筑和大型工业园区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改造,显著提高用户宽带接入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二)完善宽带网络普遍服务。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在村村通宽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光纤到户。改善公益机构与低收入群体的宽带接入条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学、图书馆、卫生服务站等公益机构以及聋哑残障等教育机构的宽带普及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共建共享机制,加快3G/4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移动宽带服务能力,实现城乡无缝覆盖。加强城市公共热点区域,特别是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商业街区、旅游景点、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的免费WiFi热点建设,实现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加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提速建设,采取优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增强网络接入宽带、改善互联网数据中心与服务条件等服务措施,加快互联网网站升级优化,提高互联网信息源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五)推动电信运营企业降低资费。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免费提速活动,将具备网络条件的4M以下铜缆用户接入速率免费提升到4M—8M,将光纤接入用户的接入速率免费提升到10M以上,下调百兆光纤接入网费、手机流量费。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及流量提醒等匹配服务。(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

(六)推动宽带应用创新与示范。统筹做好全市各类园区的宽带创新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宽带接入和应用水平,推动信息化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现有基础网络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全面实施“三网融合”,实现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许可开放IPTV、手机电视、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等业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文广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七)强化电信市场监管。加强通信建设主体从业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和宽带服务监管,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整顿宽带接入无业务许可证行为,切实维护宽带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资费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及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坚决查处利用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文广局、市物价局)

三、强化组织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将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纳入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按规划统一有序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各规划设计单位)

(二)规划建设行为。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电信运营企业要优化光纤到户和通信基站建设(改造)施工流程,尽可能减少对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建筑装修的影响。环保部门应指导基站建设单位科学选址,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项目环评,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避免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超标,减少基站环境信访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三)实行优惠政策。完善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奖补机制,对宽带普及提速工作有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新建道路或旧城改造涉及通信管道自建或租用,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制定指导价格。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正规宽带网络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或代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四)保障建设通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放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宇、高校、车站、展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收费。积极探索通过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五)推进简政放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要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加快审批速度,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完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六)加强宣传保护。各级政府及电信运营企业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合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等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市铁塔公司、各新闻媒体)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宽带建设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提速降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测评,向市政府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企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