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3月17日,中国海洋大学2009·第二届“鹏程”校园招聘月活动在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启动。本次活动由中国海洋大学主办,青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共同参与。本次校园招聘活动月采取系列专场招聘会的形式,首场是与青岛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共同主办的中国海洋大学2009届毕业生春季招聘会。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过程中将举办8场中型专场招聘会,共提供需求岗位数千个,20000余人次参会应聘。我校党委副书记张静,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何先平等有关领导来到招聘会现场巡视工作。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预计将有611万名应届毕业生,比去年增长52万,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也使需求岗位大幅缩减,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校对此高度重视,以国家就业政策方针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宗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通过举办校园招聘月,广开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力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张静副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学校将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的条件。她希望我校毕业生能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立足于自身所学专业及其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艰苦创业,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本次校园招聘活动月需求信息丰富,专业针对性强,以人为本。
首先,学校联合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共同参与招聘活动,各机构旗下会员单位积极参加。系列专场包括中国海洋大学2009届毕业生春季招聘会、食品、医药类企业招聘专场、IT行业招聘专场、崂山区用人单位招聘专场、日照市用人单位招聘专场、物流行业招聘专场、外资行业招聘专场、水产行业招聘专场等,用人单位来自全国各地,涵盖各大行业的知名企业,招聘单位专业素质规范严格,保证了整个活动的行业化和丰富性。
第二,根据鱼山、浮山、崂山三个校区不同专业特色,学校将招聘专场分设在三个校区,针对性显著提高,保证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高效地达成意向。每场专场招聘会都落实教育部要求,以中型规模为主,将同一行业的企业聚拢在一个良好的平台上,既避免大型招聘会的人员和场所的安全隐患,又将交通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保证了场场是精品。
第三、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为方便学生与用人单位更好地互动交流,学校提供了专业化的一站式服务: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开辟招聘会专版,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提前发布到就业信息网上让学生及早阅知,方便学生按图索骥、有的放矢地求职;为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招聘摊位,准备宣传材料,提供周到服务;学校就业工作指导的负责老师驻会,为同学答疑解惑。
通过精心安排,招聘会现场秩序井然,使供需双方的交流更加及时高效。学生反映,来参会的用人单位层次高,针对性强,为他们实现理想的就业愿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用人单位反映,良好的组织服务使他们与毕业生的交流更为顺畅,为选择理想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积极探索更有益于毕业生的创新形式,继2008年成功举办了首届“鹏程”校园招聘会,今年再次举办第二届,集中资源,优化服务,丰富了招聘形式、拓宽了招揽人才渠道 ,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起良好的互动平台,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文/图:顾琳 孙媛媛
应聘学生与用人单位交流
中国海洋大学2009•第二届“鹏程”校园招聘月活动日程表
序号
会议时间
主题招聘会
举办地点
1
中国海洋大学 2009 届毕业生春季招聘会
青岛人力资源市场
2
食品、医药类企业招聘专场
鱼山校区逸夫馆
多功能厅
3
IT 行业招聘专场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 楼会议室
4
崂山区用人单位招聘专场
崂山校区教学楼 3 区
5
日照市用人单位招聘专场
崂山校区教学楼 3 区
6
物流行业招聘专场
崂山校区教学楼 3 区
7
外资企业招聘专场
浮山校区教学楼 X 区
8
水产行业招聘专场
鱼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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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3月17日发布《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全文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返还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