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鹿城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鹿城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认购方式
全程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监督下采用公证线上摇号直播、在线选房方式进行。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对选房结果出具公证书。
二、认购时间
(一)摇号直播:2022年12月24日下午13:30开始。
(二)在线选房:2022年12月26日下午13:30开始。
三、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鹿城区人才。
四、房源价格
房源备案价格详见明细,具体情况请申购人前往项目售楼处了解。
本公告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备案价以商品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
五、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需在12月22日17:00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点击“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参加摇号确认”,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
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公证摇号直播前,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上公示24小时。
(二)摇号直播。摇号直播时间在2022年12月24日下午13:30开始。由温州市华东公证处进行公证线上摇号直播并全程录像,以备查询。申购人搜索并关注“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鹿城人才”-“摇号直播”观看全过程。
摇号直播时,无住房(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E类、F1类顺序依次摇号。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摇号选房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10人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摇号结果及选房组式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申购人的手机号码上,并在“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因停电、电脑卡顿、死机造成摇号中止的,当层次的数据不计入正常结果,前层次数据做为正常结果,当层次及剩余的数据等待电脑恢复正常运行后继续摇号。
(三)测试选房。申购人凭确认的手机号登录“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选房(申购人申报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认购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选房测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下午15:00-17:30、晚上18:30-21:00)。选房测试场为正式选房场前进行的模拟测试,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等功能,方便申购人提前熟悉选房操作流程。模拟认购成功不作为最终认购成功的结果,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选房认购所选为准。
申购人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鹿城人才”-“鹿城选房”开展模拟选房。为在提高正式选房时的准确率和效率,选房测试场可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最多收藏30套)。例如:选房测试场收藏的房源号2-202,正式选房场可直接点击收藏房源查阅是否已售,如果收藏的房源未被他人认购可直接点击该房源认购,如果收藏的房源已被他人认购请重新选择其他房源。选房测试场技术咨询:13736920608、18157733776。
(四)正式选房。申购人凭确认的手机号登录“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选房(申购人申报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认购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正式选房时间在2022年12月26日下午13:30开始。申购人通过“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网上申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鹿城人才”-“鹿城选房”进行正式选房。根据公证摇号产生名单的“组式”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组式”选房,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选房系统。
第一批次于13:30正式选房,后续将间隔2分钟依次进入选房系统,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选房。每组时间为2分钟,先选先得。在本组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系统将自动延后到下一组(不保留选房优先权),将与下一组申购人同时选房,以此类推至本次选房结束(同一套房源最多锁定3次,每次不超过30秒)。在线选房系统关闭时间为最后一组申购人进入系统后的20分钟。
(五)认购房源。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申购人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正式选房开始至在线选房系统关闭)内登录选房系统,或者申购人登录选房系统但未选定房源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六)签订合同。申购人应凭“成功认购”短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在认购后7天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承诺书、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认购行为,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二)本次线申购报名、线上摇号、在线选房、签订承诺书和《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三)申购人请确认知悉本次在线认购流程,提前开展测试,并能熟练进行认购操作。如因申购人个人设备、个人网络环境及账号问题等原因未能成功选房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在线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申购人选房前务必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六)申购人自愿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按所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120㎡、90㎡面积标准对应的折扣优惠分别为备案价的60%、70%),并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申请人选购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申请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过的面积部分按照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购房款。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配售人才住房房源为全装修住房的,装修标准由申请人按照预售方案明确的装修标准自行选择确定,装修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八)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九)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十)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88030286、88030295
区住建局88610176、88610605
附件1 鹿城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价格.xlsx
附件2: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docx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