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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有人会贪
现在的刑法对贪污、渎职、行贿、受贿处罚太轻了,还有各种可以减刑操作的空间,方便大家为【同僚】大开方便之门,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都是曾经一起哈皮的兄弟。
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贪污1亿以内基本也就顶多15年就出来了,再高一点儿可能判个死缓余生在监狱里过,但这些钱提前转移的话可以说让家人子女一辈子无忧了,至于死刑,近些年没听说过几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受贿处罚就更轻了,最严重的就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这个判定是【数额特别巨大】,这个可操作空间就大了。
另外得说一下【滥用职权罪】这个基本上就是全都是有期徒刑。
财产转移这种事情就不用多说了,所以我一直认为每个贪官的家人、子女都不是无辜的,享受着依赖损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带来的便利、优越,还心安理得,就像曲婉婷那种仗着父母贪污不在少数,像那种早早被送出国改换国籍的也不在少数。【直系全诛】我觉得是非常合适的处置方式,虽然这有些理想化不近人情。
立法层面上来说【贪就杀】的话会让吏治变得清明很多
如果效果不好,那说明杀得还不够多,杀得还不够久
当然,人名代表大会是绝不会通过的,毕竟他们是【人民的代表】,要考虑【大多数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