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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 旧西藏经济十分落后,交通闭塞,没有现代工业,只有牧业和少量农业、手工业。自1959年民主改革后,特别是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不仅建立了现代工业、交通通信业,原有的农牧业、商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到1994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41,7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农业总产值约为24.5亿元,是1978年的5倍多,比上年增长4.5%; 畜牧业产值2亿多元,牲畜出栏率为18%。工业总产值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2亿元,这些投资集中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矿业、建材业方面。1994年,西藏自治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亿元,比上年增长27.6%。

经济政策: 从五十年代初开始,国家就对西藏的经济发展给予了特殊支持,拨给大量财政补贴、专项补助和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并调集大批物资进藏。进入八十年代,这种特殊支持的力度逐年增大,中央政府每年拨给西藏自治区财政补贴10亿元,组织国家各部门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西藏各地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实行对口支援,采取特殊政策发展西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40多年里,中央政府给予西藏的财政补贴和用于西藏重点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达350多亿元。 1980年以来,国家对西藏农牧民实行了休养生息政策,“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对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业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

今后,国家将继续在财政、税收、投资、价格补贴、外贸、企业改革和农业、农村政策等方面对西藏实行优惠政策。中央政府对西藏的财政补贴,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政策;税收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西藏的能源、交通、通信以及综合开发等大中型骨干项目和社会民展项目,由国家给以重点支持。对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在西藏的涨价影响,由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西藏外贸实行“放宽政策、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方针。在荒滩、荒坡,种植农作物和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的政策。

经济发展目标: 现在,西藏自治区正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94年7月召开的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并确定了在本世纪最后几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即力争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0%,200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0亿元;粮食总产量100万吨;确保电力投产装机容量40万千瓦;实现县县有中学、乡乡有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0%。

为实现这一目标,西藏自治区已进一步明确如下几个重点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农牧区经济。

在西藏中部农区,以粮食生产为主,同时发展林果、蔬菜业;在半农半牧区,适当加大畜牧业比重,走农牧结合之路,实现 粮食、肉奶自给有余;纯牧区以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林区和边境地区主要发展林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搞活边贸和多种经营。加强以水利为主的农田、草场基本建设,增加保灌面积,改造中低产田和改良土壤。坚持以科技兴农,推广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同时扶持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的乡镇企业。

——积极发展工业。

调整产业结构,致力于矿产、森林、畜产品三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加工增值,形成支柱产业,并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以增加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适当超前发展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在建的大中型电站的农村小水电建设,力争再建设几个骨干电站;抓紧乡村公路建设,尽快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发展铁路和航空事业;在通信方面,建立以卫星、光缆为主要传输手段的长途传输网和以程控为主体的电话网,力争到2000年在西藏形成方便、迅速、高效的通信网络,实现县县电话程控化,80%的县进入全国长途自动交换网。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西藏自治区将在国有企业、农牧业、宏观调控体系、流通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加快改革的步伐。在改革国有企业方面,探索将现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流通体制的改革方面,推进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建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力求在体制上与全国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