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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吕说纪 5

被冒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我是乌达区一社区居民,我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被人贪污……” 2018年8月20日,乌达区纪委监委收到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转来关于反映某社区书记贪污独生子女费的有关问题线索。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比天大”,乌达区纪委监委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对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立案调查。

专案组经过走访了解得知, 2010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乌达区新达街道办事处原民达社区计生副主任的张某某负责管理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工作。张某某在居民杨某某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伪造杨某某夫妇签名,冒领了两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480元(其中2010年冒领120元,2011年冒领360元),一直存放在个人手中。直至2017年11月。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该社区负责管理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工作由另一计生副主任邢某某负责。邢某某又在居民杨某某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伪造杨某某夫妇的签名,冒领了两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720元(其中2013年冒领360元,2014年冒领360元),一直存放在个人手中,直至2017年11月。

张某某、邢某某身为社区计生副主任,在管理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伪造他人签名,先后冒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80元、720元,滞留个人手中长达8年之久,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9年7月31日,乌达区纪委监委提给予张某某、邢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该社区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在组织调查期间,张某某、邢某某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配合监察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自己的职务违法事实。在《检讨书》中剖析了其违法的原因:一是对工作纪律不够重视,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遵照工作制度办事;二是对群众的利益不重视,未意识到代签他人姓名是一种造假行为,导致了违法事实的发生。三是纪律性不强,做事不严谨 ……

这是该区延伸监督触角,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一个具体案例。今年以来,乌达区纪委监委突出监督首责,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把监督触角延伸到 “神经末梢”。重点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民生资金管理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查处、在一线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截至目前,乌达区纪委监委处置民生领域问题线索9件,立案5件,结案1件,党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

“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融合推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民生领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及吃拿卡要拖、与民争利、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拍蝇’高压态势,绝不放过任何违纪线索。”乌达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