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2〕51号
游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人民群众异地就医便捷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1.25亿跨省流动人口的就医结算需求,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巩固拓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成果,全面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越来越多的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患者享受到跨省直接结算的便利。
一、关于优化制度建设,取消异地转诊相关手续的建议
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系统地提出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2021年印发《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为目标,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更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
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着力简化和优化包括异地转诊在内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是取消繁琐证明盖章。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证明,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无需指定具体的医疗机构,方便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二是统一备案材料。《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从全国层面统一了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在内的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登记备案材料清单。三是扩大备案渠道。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转诊人员可实现线上快速备案。四是探索自助备案。推行个人承诺制,取代传统的备案管理,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异地就医患者可即时开通、即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动落实相关工作,持续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逐步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让参保人员享有更加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关于“设置统一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在费用报销上不区分就地和异地”的建议
目前,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地区要合理设置筹资待遇管理等具体规定,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由于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一,基金支撑能力和运行情况也有差异,一些统筹地区基金运行压力较大,甚至出现赤字,各地仍需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报销政策,所以短期内难以实现全国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统一。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更好地保障各类参保人群权益,促进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行。
三、关于实行医疗费用全国统一结算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扩大,2017年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18年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家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定点医院全覆盖。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5省(区、市)三个片区陆续启动区域试点,2020年开启全国统一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021年探索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截至2021年底,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统筹地区全覆盖,所有省份启动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住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22.76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惠及群众就医3479万人次。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地今年年底前做好政策衔接过渡,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