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
成技校
、
局属事业单位
,
青田电大:
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
2017
〕
122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
20
22
〕
12
号)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
202
2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教基〔
202
2
〕
23
号
)
等文件精神,现就我
县
2022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22年全
县
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中考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中考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中考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中考的文化
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
·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6
月
13
日
|
上午
|
9
︰
00
~
11
︰
00
|
语文
|
120
分
|
闭卷
|
下午
|
13
︰
30
~
15
︰
30
|
数学
|
120
分
|
闭卷
|
16
︰
10
~
17
︰
30
|
社会·法治
|
80
分
|
开卷
|
6
月
14
日
|
上午
|
9
︰
00
~
11
︰
00
|
科学
|
180
分
|
闭卷
|
下午
|
13
︰
30
~
15
︰
10
|
英语
|
120
分
(其中听力测试
25
分)
|
闭卷
|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
“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
1)体育考试。2022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
(
2)实验操作测试。由
县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测试成绩按
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
须在五月中旬前完成。
(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
五月中旬前完成。
3.总分
中考成绩总分设总分
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
县
中考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
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
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中考报名
本县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报名信息;青田户籍或学籍的历届生须持《义务教育
证书
》和户籍证明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青
田
户籍的
初中应届毕业生回
我县报考,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在我
县
就读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考虑参加浙江省高考的,可在我
县
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
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专任教师和家长代表为
成员
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根据《青田县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青教基〔2016〕7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
5
月
中
旬完成。
(二)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2022
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
201
9
、
20
20
、
202
1
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
“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
A
、
P
、
E
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
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按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
“学生成长档案”。
(四)
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
荣誉
不能多处重复认定。获得
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招生优惠
(一)优惠类别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人才科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只享受优惠中最高一项。
(二)办理方式
上述第
2、3、4、5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上述第
1项凭考生荣誉证书、第6项凭人才称号相关材料,到县
教育考试中心
办理。
县
教育考试中心
在
5月20日前完成辖
区内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对象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县教育局
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
我县
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
(一)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专业大类,结合学制、跨区域招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通,鼓励各
校
以不同形式探索职普融通班。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下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招生计划。
(二)
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
除市域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位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统筹调配学位资源,组织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
3+4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
3+2
)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三)
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
2019
〕
4
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
科技、
人文、体艺、综合
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
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
县
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四)
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
30%
。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
县
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
中考
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
县
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特长生可参照执行。
(五)
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
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
60%
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实现
分配生初中学校
(集团化学校以集团为单位)
全覆盖。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
教育局
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
县
教育
局
划定。
(六)
建立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
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
〔
设
1
个市总平台和
8
个县(
市
)分平台
〕
,
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七)
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
全
县
考生于
5
月
24
日前在
丽水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填报中考志愿
,具体填报办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
县域高中、跨县域高中
于
6
月
24
日前完成录取。
(八)
规范报考程序管理。
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
县
教育
考试中心
备存。
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
3+4
)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8
︰
30-17
︰
00
到
县
教育
考试中心
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九)
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
2A2P
及以上。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一)
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
2022
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
9
月
15
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
9
月
30
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三)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县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四)
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
“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
(一)
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
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
(
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
)
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
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
初中学业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
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
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
初中学业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
初中学业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
县
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学校
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剥夺学生考试权利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
考评制度
县教育局加强对
初中学业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九、附则
本《意见》由
青田县
教育局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
起施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