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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居委会3趟、派出所3趟、街道办事处1趟,接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在居住小区微信群内吐槽多次,最终拖了50天,往返两万多公里,石家庄市民苏晗(化名)才为在国外工作的儿子开出了一张无犯罪证明。(6月4日《中国青年报》)

“拖了50天,往返两万多公里”,如此费力费时的办证过程,无疑太过艰辛不易,不仅极尽折腾之能事,更与“让群众少跑腿”、“马上办,一次办”等政府办事承诺背道而驰。

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何以如此难办、折腾人?从媒体报道来看,这当然首先与当地相关办事机构的种种消极作为直接相关。如“最初,派出所要求必须本人来办”,随后,又要求“需要居委会提供居住证明”,但当地居委会负责人又强调,由于当事人“没有在小区居住,所以居住证明社区无法开具。”进一步具体深入分析,又会发现,“无犯罪记录证明”之所以难办,实际上也与目前相关办证政策的不够健全完善、严谨规范,密切相关。

2015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发文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强调“无犯罪记录……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虽然,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本意是精简大量烦民证明,为办事民众减负,但在许多单位实际上仍持续索要该证明,尤其出国时其他国家需要该证明的情况下,简单强调“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无疑仍会给一些民众带来困扰,让他们身陷“一边要开,一边又不给开”的无所适从。

虽然,针对“无犯罪记录证明”,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但仅限于“可以申请查询”的表述,实际上仍存在一定模糊之处。如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在公民因出国需要情况下,派出所是否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没有明确相关出具程序、流程。

事实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此前全国不少地方都曾出现了类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难办现象,并且不同地方的派出所,在这方面的做法也并不统一。如据此前媒体报道,有些派出所会盖章,有些则不会,盖还是不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

有鉴于此,要想改变“无犯罪记录证明”难办现象,关键恐怕还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办证政策,如对“出国需要”情形下的办证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办证要求、流程。应该意识到,相比其他一些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是一个具有一定特殊性的证明事项,因为它不仅是国内许多职业(如教师、律师等)法定的入职门槛,而且也是具有国际需求的证明文件。诚如有业内人士指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属于一种警察证书,目的是防止个别危害国家安全的人进入这个国家,属于一种常见做法。

此外,站在国内办证角度,要想有效避免“无犯罪记录证明”难办现象,减少大量过多过滥、尤其是那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索要证明要求,同样也十分重要。要知道,只有在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提前下,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才是正当合法的,否则,任何一般普通职业在入职前,也无节制地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势必不仅于法无据,还可能对应聘人员构成一种就业歧视。 (若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