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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相关规定

1.单位新办理营业执照后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已申办营业执照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的【单位缴费登记】界面办理,税务机关读取税务征缴系统的数据信息后进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础信息采集,生成用人单位的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础信息采集”业务事项办理。

2.企业暂未聘用到员工,是否不用参保?

答:已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致使该单位名下没有人员参保的,可按“办理免参保”业务事项提交证明办理免参保。

3.员工入职多久需要购买社保?

答: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员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起薪当月办理社保增员手续。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4.员工称已在其他企业任职参保,是否就不用帮他买社保了?

答:不是。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保的职工提供其已参保的证明给企业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5.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是否要参保?

答:社保费为按月计征,对于新入职工作不足一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支付工资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也应按月申报社保。

6.兼职的员工是否需要参保?

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单项申报工伤保险。

7.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目前,非全日制人员想参加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险种,暂时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具体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企业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9.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吗?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应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法人已在其他企业任职并参保的,可提供已参保证明单位留存备查。

10.用人单位聘用澳门居民,是否需要参保?

答:需要。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1.已经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保可以不参加广东省的社会保险吗?

答: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12.企业通过人才市场以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员工,员工社保费由用工单位申报吗?

答:不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

1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在一个城市时,应如何参保?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4.劳务派遣规定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区别?

答: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用工单位。

1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是否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答:境内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即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16.退休当月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单位职工办理退休的当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保费。

17.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购买社保吗?

答:退休返聘人员,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

18.如何为退休人员办理特定人员工伤参保和申报缴纳?

答: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界面,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首次进入【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功能,需要签订承诺书后才可以进行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的操作,已签订承诺书的则可以进入功能主页。

二、增减员相关规定

19.员工新入职必须前台办理社保增员吗?

答: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手续,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或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增员。

20.新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21.年度调整基数时员工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答:员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是以其上年度(1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作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22.网上增员时户籍类型应如何填写?

答:广州城镇户籍选择本地非农业户口;广州农村选择本地农业户口;非广州城镇户籍选择外地非农业户口;非广州农村选择外地农业户口;港澳台选择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外籍人士选择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或者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3.网上增员时“人员类别”应如何填写?

答:实施合同聘用制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判断员工的个人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24.申报社保时员工计费工资必须填整数吗?

答:缴费工资已允许填写小数点后两位。

25.澳门员工网上办理增员参保时,应如何填其证件号?

答: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澳门居民增员登记时,身份证件类别选择“通行证”,国籍(地区籍)为中国澳门的,系统将自动带出M,然后录入其通行证的8位终身号码(即通行证号码第2位至第9位)即可。(如: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M8765432100的澳门居民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M87654321)

26.企业网上办理增员,但是系统提示“存在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相同,但姓名不同的人员”是什么原因?

答:系统校验到该人员在广东省内相同身份号下有不同姓名的信息,缴费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查询原因,属于个人信息有误的,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27.员工上月入职没有及时增员,是否必须前台办理补增员和申报?

答:对于广州市的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办理12个月内的补申报可以在网上操作,增员时“实际参保时间”为该员工入职的月份,增员成功后应从入职月份起开始申报缴纳社保费。

28.企业当月社保申报后还可以办理增员吗?

答: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增员,若当月已申报社保费仍可继续办理增员。

29.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后可以马上在企业参保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当月15日前办理停保,用人单位可在停保的次日进行增员参保,参保起始月份为当月;当月缴费后才办理停保的,用人单位增员参保的起始月份为次月。

30.用人单位减员时停保原因选择有误,导致离职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是否能修改停保原因?

答:若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主张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填报不一致时,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专门针对停保原因进行修改。

31.企业倒闭但没有帮员工减员,现在没法在新企业参保了,怎么办?

答: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按“特殊减员”业务事项提出申请。

32.员工个人如何申请特殊减员?

答:个人可到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按“特殊减员”业务事项提出申请。

33.员工申请特殊减员时如何证明是企业未履行减员手续?

答: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未能及时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时需提供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

34.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在什么时候减员?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正常参保,当月缴费后即可减员停保,然后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享受。

35.单位最后一个参保员工怎么减员?

答:对于已办理社保缴费核定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已办理退休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最后一个参保人减员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粤税通”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减员。用人单位名下没有人员参保的且不是注销的,应另外按 “办理免参保”业务事项提交申请。

三、申报缴费查询指引

36.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每月自行申报社保费吗?

答:广州市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为申报当月的最后一日。

37.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答:不可以。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本人工资来确定的,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越高。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社保。

38.社保费申报期是否与税期一样节假日可顺延?

答:不是的,缴费单位应每月自行申报当月的社保费,社会保险费申报期并没有节假日延期规定。

39.社保申报有误,可以作废重新申报吗?

答:用人单位通过电子渠道方式申报且未清缴的可以作废当月申报数据。

40.用人单位没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1.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补缴时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社保费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全额补缴、缺失险种补缴、差额补缴、单位法人代表补缴、个体工商户(有雇工)补缴、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等。

(2)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可自行通过网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该业务参照“用人单位增员”业务办理。

(3)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所属期内需已有雇工的缴费记录,或与雇工一同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保费(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单)。

42.社保缴费记录如何查询?

答:属于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的数据:(1)用人单位自行查询社保费缴费情况,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界面或者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的【申报情况查询】界面查看;(2)员工需要查询个人的缴费明细数据,则可通过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的【社保费查询】界面进行查看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查询。

43.用人单位的参保证明应如何开具?

答:用人单位如需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渠道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

44.怎么查单位有没有帮我买社保?

答:个人可在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的【社保费查询】界面查看个人的缴费数据。

45.如何查询个人的社保缴纳地?

答:个人可在微信“粤税通”小程序进入【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开具】,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进行查询。完税证明的备注栏会显示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社保号、单位名称以及税务机关。

46.社保已缴费成功,什么时候可以打印缴费凭证?

答:缴费单位(人)通过电子渠道缴费入库后即可自行打印社保费的《税收完税证明》。

四、其他问题

47.企业没有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有什么影响?

答: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工资,会有以下影响:(1)单位少报缴费工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我们医保账户中的“救命钱”。(2)单位少报缴费工资,还会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3)受少报缴费工资影响的,还有职工工伤待遇。(4)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由税务机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8.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已缴15年,可以不参保吗?

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继续参保缴费,参保人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缴费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9.2023年广州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3年新社保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即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50.现在取消生育保险了吗?

答:没有取消,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51.申报社保费时为什么没有了重疾医疗?

答:根据《广州市社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无需另行缴费。

52.2023年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答:从2023年1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是0.85%,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费率为6.85%;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

53.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保险?

答:需要。

54.餐饮企业聘用了退休人员能帮他买工伤保险吗?

答: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从业单位可以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5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6.为什么公司会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

答:缴费单位连续三个月不履行社保费申报、缴费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将停止其核定、申报、征收等业务处理权限。如需恢复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57.可以网上提交社保非正常户解除申请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非正常户解除】界面提交申请。

58.企业名称变更后,申报社保时发现显示旧企业名称,要如何修改?

答:已办理社会保险基础信息采集的用人单位,企业工商信息发生变化但税务系统的社保费管理界面未实现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可联系主管税局,按“单位信息变更”规程办理变更。

第二章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适用

一、参保条件

59.灵活就业参保是否有户籍的限制?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广州户籍的居民可以自愿参保,非广州户籍的可以在广州办理就业登记证明后自愿参保。

60.广东省非广州户籍的人员在广州企业离职了,还能自己继续参保吗?

答:广东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广州市就业登记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广州市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广州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1.外省户籍的人员在广州企业离职了,能否以个人的身份在广州买社保吗?

答: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广州市就业登记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广州市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省户籍个人,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广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2.香港人回内地生活暂时没找到工作,能自己买社保吗?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国内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3.个体户没有聘员工,经营者是否需要参保?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州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没有雇员的经营者(无户籍限制),可以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64.女性52周岁还能灵活就业参保吗?

答: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法定退休年龄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法定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仍可继续参保。

65.在企业离职后,个人可以马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答:当月离职且企业已缴费的,应在次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当月企业未申报缴费的,可在用人单位停保减员后办理当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

66.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

二、参保方式

67.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途径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可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登记】界面办理或者预约到广州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大厅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业务事项办理参保。

68.省外户口在广州灵活就业,可以自行网上办理参保吗?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登记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登记】界面办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按系统提示上传即可。

69.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同城通办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建议优先网上办理,如需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的,可同城通办。

70.广州集体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要提供什么补充资料吗?

答:广州集体户口参保人除身份证原件外,还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页原件。

三、缴费指引

71.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时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7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养老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广州市无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为20%。

73.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一样?

答: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本人按个人工资收入水平自行申报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是以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是以广州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由于省平工资和市平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故当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两个险种的参保基数就会不一样。

74.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什么查询到有显示单位部分?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75.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是多少?

答:按失业保险基准费率1%缴纳失业保险费。

76.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有几种?

答:已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人,主要使用ETS缴费方式每月由税务机关自动批量扣款方式进行缴费,对于暂没法签订ETS缴费协议或者ETS扣缴失败的缴费人,也可在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或者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社保费清缴】。

77.已在广州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什么时候进行扣费?

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5日前在签订《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的银行账号中备足相应的余额,且扣费后余额为一元以上,税务机关从每月16日起会进行自动划扣。

78.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存款不足错过了税务机关的划扣该怎么办?

答:如存款不足导致划扣不成功的,可以在本月内通过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粤省事和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均支持第三方支付方式自行清缴,也可以在本月内凭个人有效证件原件预约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费清缴。

7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后多久可以查询?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后,税务系统是实时更新的。缴费数据需要从银行、税务、金库、人社、医保等各部门间传送,缴费时间和到账时间一般存在5-7个工作日的时间差。

80.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能否补缴?

答: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

四、其他问题

81.在广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人,需要办理停保,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答:已经在广州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个人,需办理停保时可在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的【社保停保】界面办理。

82.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可以代办吗?

答:停保手续可以网上办理,如需前台停保但缴费人没法亲自办理时,除提供停保所需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83.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但是显示“此人重复参保,不允许参保”,是什么情况?

答:该提示是由于系统校验到该参保人已在广东省内(含本市)参保,建议向参保人了解其参保情况,如已经以其他身份参保,需先办理停保减员后再进行参保。

8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后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85.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工作后,当月能退费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自愿参保,所属月份已参保缴费的,不能退费。如能提供相同所属期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缴费记录,可按重复缴纳申请退费。

86.开具社保税收完税证明时为什么同一所属期相同险种显示有两条记录?

答:同一险种分开企业缴纳及个人缴纳部分,所以分开两条显示。

第三章 城乡居民适用

87.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称。

88.城乡居民医保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本市户籍人员;(3)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4)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5)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89.如何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以银行账户扣费的方式进行缴款。如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的方式进行缴款。

90.网上可以自行缴城乡医保吗?

答:已办理参保的城乡医保缴费人,可以在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界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91.在广州上高中的外地生可以参加广州的城乡医保吗?

答:可以。

92.大学生在外地已参加城乡医保,如需在广州市参加,应怎么办理?

答:在我市就读但已在广州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93.正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有正式工作后,要办理退保吗?

答:已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参保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停保。

第四章 退休延缴人员适用

94.目前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等可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

95.企业法人为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企业法人视为管理人员,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

96.领取退休金时要缴纳多少年养老保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关于跨统筹区进入本市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跨统筹区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的,可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97.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能延长缴费吗?

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参保人需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对应的税务机关提交延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98.之前按月延缴医保,现可改为一次性缴费吗?

答:原选择按月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99.办理一次性缴费是否需要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申请?

答: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用人单位办理缴费减员后,符合条件的退休延缴人员可提交申请,从达到退休次月起核定一次性缴费应缴数据。

100.退休人员办理停保的流程?

答: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缴费后即可办理减员停保,领取基本养老金流程可拨打12345(或12333)了解。

【以上问答供参考,有关内容若与今后新出台政策(操作)不一致,请以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