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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坟爷”案新进展:广东陆丰检察机关将陆丰农商行理事长徐思宏相关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原标题: “坟爷”案有新进展:陆丰检察机关将陆丰农商行理事长徐思宏相关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历时十年的广东陆丰“坟爷”案近日又有新进展。记者从陆丰市检察院获悉,2020年12月28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将广东陆丰农商行理事长徐思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线索和举报材料移送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坟爷”林耀昌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昨天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徐思宏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将导致“坟爷”被轻判,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坟爷”在押期间,2000万股权被转让

2019年10月29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坟爷”林耀昌犯贷款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5973万元,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实2011年12月28日,“坟爷”林耀昌伙同林汉招、林春强分别使用长城公司、华诚酒店诈骗的贷款资金转入卡绿达公司向陆丰市农信社购买1000万股股金,每股2元,合计2000万元。

2018年11月7日,“坟爷”林耀昌被关押在汕尾市看守所期间,“坟爷”林耀昌、陆丰市农信社就将该2000万元股权转卖,并将转卖的款项用于抵偿“坟爷”林耀昌诈骗的贷款。陆丰市农信社还向“坟爷”林耀昌的侄子林春强(涉嫌其他犯罪被羁押)及其两位律师出具还款纪录。后经上级有关部门调查,陆丰市农信社才于2019年1月9日依法撤销了该笔还款纪录,恢复原状,并函告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在2019年12月31日,在“坟爷”林耀昌案进入二审期间,陆丰市农商行理事长徐思宏在明知该社及其参与的第一次将转卖2000万元股金用于还贷的行为已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再次将该2000万元股金转让款项用于偿还“坟爷”林耀昌诈骗的贷款。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12月28日在回复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徐思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收益罪线索和举报材料移送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举报人认为徐思宏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将导致“坟爷”被轻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20年11月10日,汕尾市检察院要求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冻结、查封该笔2000万元股金。11月20日,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知陆丰市农商行冻结“坟爷”林耀昌2000万元股权股金,但竟然被陆丰农商行徐思宏以“股权已转让,转让款已还贷”为由推脱。此前的2018年4月20日,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出追缴该笔2000万元股权股金,但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办案人不及时配合,导致2018年11月7日该笔股权被转让,转让款被陆丰农信社或徐思宏参与转移还贷,减少“坟爷”林耀昌的犯罪案值。后于2019年1月9日经有关部门督办,陆丰市农信社依法纠正错误,撤销还贷记录、恢复原状。“坟爷”林耀昌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笔2000万元股权来源于诈骗贷款资金购买外,转让过程及转移还贷行为中,在程序上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首先,“坟爷”林耀昌2000万元股份是登记在卡绿达公司名下,其持有51%股份。“坟爷”林耀昌于2017年9月20日起至今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持有卡绿达49%股权的妻子袁玉红因共同贷款诈骗案潜逃,原办案人员称查找不到,但这2000万元股份的相关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是如何签署形成。其次,该笔2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未经过合法审批手续,未委托有权机构进行合理的价格评估,汕尾市银监局是否经过调查核实该笔2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该局在2014年7月就已经查实该笔股金来源于贷款资金购买的。

“如今,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出追缴、冻结该笔2000万元财产的函,以及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知陆丰农商行冻结、查封,却无法落实冻结、查封措施,2000万元罚没资金无法追缴,致使国有财产流失的责任,该由谁负责任?”林键国说。不过,在林键国的多次实名举报后,2020年12月28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已将徐思宏涉嫌掩饰、隐瞒“坟爷”林耀昌2000万元犯罪所得收益股权转让款的犯罪线索移送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林键国昨天表示,徐思宏还曾于2020年11月和12月先后两次拒不配合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冻结、查封“坟爷”林耀昌该笔股权股金财产,企图协助减少“坟爷”林耀昌的犯罪案值的行为,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处罚罪。至于徐思宏明知其于2018年11月7日将该笔股权转让款用于还贷的行为被上级依法撤销,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判处没收“坟爷”林耀昌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后,徐思宏又于2019年12月31日第二次擅自转移用于罪犯“坟爷”林耀昌还贷的行为,是否涉嫌受贿而为之,希望汕尾市纪委监委加以重视。

林键国表示,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徐思宏将 “坟爷”林耀昌名下卡绿达公司持有的陆丰农信社7.75%股权2000万元股金转让款,第二次转移用于还其诈骗的贷款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继续监督此案的进展情况,与不法分子斗争到底。”林键国说。

文、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欢欢实习生洪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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