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做父母的,都受不了这样的新闻:

刚刚过去的平安夜,重庆沙坪坝区一个男的在闹市区三峡广场跳楼,而坠楼瞬间,正好砸中两位经过楼下的少女。她们都是参加艺考的学生。一位17岁,一位15岁。

更让人心痛得无以复加的是:17岁少女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而她父母的第一个孩子,在十几岁的时候也意外离世了……

这世界上,最悲伤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还要送两次……

真不知道怎么安慰这对父母……

警方发出通报 ↓↓↓

两个女孩,分别是三江中学15岁的学生霍某,和綦江中学17岁的学生张某,她们都是到重庆市区参加艺考的考生。

张某的表姨说,张是家中失独后再生的孩子, 第一个孩子十几岁时也是在重庆离世,“看遗体的时候,孩子的爸爸都是被背着去看的”。

“就是那个孩子走了以后,一个月两个月吧,两个月之内就怀上了。这是我姐姐的第二个孩子,现在她都五十岁了,第二个又走了。” 家里好不容易缓和过来生了第二个孩子,万万没有想到,竟然再次遇到横祸! 表姨说: 孩子挺乖的,学习成绩挺好的,不怎么让大人操心。本来她计划毕业后明年去俄罗斯念大学的, 学的是播音主持专业

“她本来25号就要回家的,我们还说好,要去钓鱼,因为她说想吃鱼。”

坠楼男子的住所,目前已被查封:

这是男子坠楼的公寓高度:

网友得知这个消息后难受极了。替失去孩子的父母痛心疾首:

事实上,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起!自杀的人自己死了也到罢了,砸死的无辜的人还不少!

最近的一起,是今年的10月份,2019年10月10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城山水国际小区一名女子坠楼后,砸中一名路人,造成两人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根据警方调查了解到,坠楼女子姓刘,今年54岁。这是医生抢救的现场,救的是那个跳楼的。

事发地是一个幼儿园,这是被砸的那个人,莫名其妙,在看着孩子们玩耍,忽然就被砸死了。

这是被砸现场的动图,生死就是一瞬间的事情:

被砸的无辜路人脑浆迸裂,整个人已经扭曲变形,非常的凄惨。被砸女子姓郭,今年65岁,万安县高陂镇人,而跳楼者是一个精神病人。

更早的还有6月份,四川眉山,一个25岁的小伙也是跳楼自杀,结果活生生砸死了正在散步的祖孙两个。

老人和孩子正在小区里散步,瞬间莫名其妙就被砸死了,孩子3岁都不到。

事件发生后,祖孙俩家人将自杀者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而还有的案例是跳楼者没死,反而把下面无辜的路人砸死了。

2017年6月1日,从四川南充仪陇县委宣传部获悉,6月1日14时许,仪陇县金城镇奎星街33号1栋6单元7楼发生一起坠楼事故,致1死1伤。

这是当地公安局的通报。

更早的还有2013年, 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跳楼砸死路人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一位老人,导致老人抢救无效死亡。

潮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是被砸的现场。

坠楼砸死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坠楼者若砸死他人自己生还,该如何追责?坠楼者与被砸者均死亡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身就是轻生,但是轻生的同时砸死人让很多无辜人士受害,那么自杀坠楼砸死人怎么办?

律师: 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律师余超接受采访时表示,就重庆李某自杀坠楼,砸死两位少女这件事,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 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民事上,在 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想说的是:

1、我们绝对不鼓励自杀,任何事情都有可以解决的方法和余地,完全没有必要用自杀去解决。

2、绝对不要连累他人,更不要去闹市区跳楼或者做危险举动自杀,别人的生命也是生命!无缘无故被你带走算是什么名堂!

不知道大家看完有何感受?留言区聊几句吧

来源:来源魔都囡等。

本文系转载,原作者: 告知帮您署

本文由语文阅刊(yuwenyuekan) 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原创作者:若因 第三方 原因,无意中侵犯了您原创版权,请联系,马上删除!谢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