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春江街道《关于申请使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滨江社区2017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新北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办理林地的请示》(常滨委〔20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春江街道使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新北区2017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81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337号)批准的相关建设用地地块,面积共计8.3152公顷。该地块的情况如下:
(1)地块编号:CZXB17025地块、CZXB19003地块;
(2)地块位置:春江街道滨江社区、百丈社区;
(3)用地面积:8.3152公顷,涉及林地0.5253公顷;
(4)规划建设用途:商服用地。
2.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申请该地块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并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相关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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