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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3 浏览: 3249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重点指明了海洋维权在海洋强国建设中的定位,海洋维权与其他相关问题的辩证关系,海洋维权的原则、策略与途径。

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强国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维权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有效维护和拓展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列为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2013年7月30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在这里,经略海洋就包含了维护海洋权益,可以说维护海洋权益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使维护海洋权益被赋予新的战略内涵。

二、正确把握海洋维权与相关问题的辩证关系

海洋维权涉及方方面面,推进海洋维权必须做好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坚持陆海统筹。中国是陆海复合型大国,海权与陆权不可偏废。因此,在推动海洋维权过程中,不能忽视陆上的安全与防务建设,与陆上国家保持良好关系,对集中精力处理海上争端也大有帮助。此外,用好用足陆地稳定的良好局面,将我们成功处理边界问题的成果打造成处理周边争议问题的亮点,对外展示我国遵守国际法、平等友好对待邻国、通过谈判寻求公平合理解决争议的良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增强有关国家同我国谈判解决争议的信心,为我国妥善处理周边海上问题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为处理好与陆上邻国关系,中国重视上海合作组织建设,并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印度是中国陆上领国,中印之间存在领土争端。近年来,印度不时在南海搞一些小动作,试图对中印陆上边界争端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施加影响。习近平主席高瞻远瞩,在中印洞朗对峙后,保持与印度方面的积极接触,最终促成两国元首武汉会晤,使两国关系回归平稳,印度在南海及参与美国“印太战略”方面明显保持谨慎。虽然自2020年6月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发生以来中印边境陷入紧张局面,但是中国与印度已先后展开多轮沟通谈判,增进了对彼此立场的相互理解,双方表现趋于克制,不愿事态失控。

妥善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习近平指出,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中国在坚决维护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同时,始终坚持谈判解决争端。2015年中韩启动两国海上划界谈判,向外界展示了中方谈判解决与邻国海上划界争端的诚意。目前,中国已与东盟国家启动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并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建立了涉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这为南海危机管控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正确把握维权与合作关系。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推进互利友好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尽管周边国家对中国倡导的“共同开发”应者寥寥,但中国从未放弃相关努力。2013年4月5日,文莱苏丹哈桑纳尔访华期间,中文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同意支持两国有关企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勘探和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同年10月,在李克强总理访问越南期间,中越双方就成立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达成共识,宣布将加快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的工作,力争湾口外海域共同开发取得实质进展,为探索在更大范围开展海上共同开发积累经验。2016年中菲关系转圜以来,两国设立了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积极推进海上油气共同勘探与开发。2018年11月,中菲两国签署《油气合作开发谅解备忘录》,尽管该备忘录并非油气开发合作协议,但表达了两国合作的政治意愿,将中菲海上合作开发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协调近海与远海。中国的海洋权益不但包括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权利与利益,还包括根据国际法,我国在他国管辖海域、国际海底区域、公海享有的海洋权益。因此,在妥善处理周边海洋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和维护中国在极地、深海等“新疆域”的权利和利益。协调近海与远海,一方面是指对非中方管辖海域的相关权益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对相关海域或区域有关权益的获取和保护能力的强化。这需要科技和远洋投送能力的提高。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指出:“海洋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必须突破重陆轻海的传统思维,高度重视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战略通道和海外利益安全,参与海洋国际合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战略支撑。”

三、海洋维权的意识、策略与途径

坚持底线思维,对海洋维权斗争复杂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指出,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要综合施策,树立底线思维,做好最复杂、最严峻斗争的各项准备,细化行动方案,加强海上力量保障。2012年12月,习近平在广州战区视察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必须充分认清我国海上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护海洋权益军事斗争准备。”

坚持和平解决争端。习近平指出:“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由于海洋争端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相关问题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因此,防止海上意外事件发生及冲突升级应成为争端各方的优先政策考量。近些年中国一直在为稳定海上局势、避免发生擦枪走火而努力。

拒绝外部干涉。中国面临的周边海洋争议问题,与近现代史上外来侵略和干涉密切相关。近年来域外大国的介入使得中国周边海洋维权形势更趋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周边海上争议问题,中国坚决反对外部势力的干涉和介入,主张争议问题由相关当事方协商解决。特别是在南海问题上,中国提出“双轨思路”和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均反对域外国家的介入,得到了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和认可。


文章来源:《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与实践》,原刊于《国际问题研究》2020年第6期。

作者: 徐萍 ,系 吉林大学文学院世界史系教授、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