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授权,中国驻圣克鲁斯总领馆可以为旅居玻利维亚的中国公民签发护照和旅行证件。
特别提示:
1、申请颁发、换发、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件,均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申请,所需材料详见下述具体栏目。
3、护照到期后均应申请换发,不办理延期。
4、护照申请不办理加急,常规护照申请,我馆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护照签发。
5、来我馆办理护照前,请登录http://ppt.mfa.gov.cn进行网上预约(电脑和手机均可)。请按预约时间,携带系统打印申请表、3张护照照片及其他所要求材料来我馆申请护照。(所需其它材料见下述具体栏目)
6、照片具体要求: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7、费用:签发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为18美元。
一、普通护照
(一)颁发
从未持有护照者,首次申请护照请提供以下材料,并于进行网上预约前提前咨询我馆领事部。领事部电话:00591-2-2793851。
1. 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及《国籍状况声明书》;
2. 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详见上述“特别提示”。
3. 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 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 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在国内、外经历等)。
6.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母双方护照及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7. 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陪同人的护照、居留、法定监护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换发
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签证页已用完,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换发新护照。
换发护照请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及《国籍状况声明书》;
2.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详见上述“特别提示”。
3.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4.有效的当地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无,亦可提供下述能证明申请人在玻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如本人名下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帐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帐单,需180天以上连续有效);
5. 个人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在国内、外经历情况等,无居留证件人员适用);
6. 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陪同人的护照、居留、法定监护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补发
护照遗失或被盗抢、损毁可申请补发护照。
如不慎遗失或被盗抢护照,建议您在向我馆申请补发的同时向玻国警方报失护照;如居留证与护照同时丢失,建议您务必在向警方报案时明确提及,否则可能影响您补办居留或办理出境手续。
1. 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及《国籍状况声明书》;
2. 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详见上述“特别提示”。
3. 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4. 玻居留证(Rsidencia Temporal或Residencia Permanente、Definitiva)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无,亦可提供能证明申请人在玻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如本人名下的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帐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帐单,需180天以上连续有效);
5. 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并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3)个人护照遗失或被盗抢报警单或当地登报启示;
6. 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陪同人的护照、居留、法定监护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仍延续现行作法补发旅行证,以方便申请人回国。
二、旅行证
旅居玻利维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以及其他不便或不必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欲回国或去祖国大陆经商、旅行、探亲,临时来玻中国公民护照丢失和被盗,存在国籍冲突的儿童等,可申请旅行证。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及《国籍状况声明书》;
2.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当地有效签证复印件(如有);
4.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详见上述“特别提示”。
5. 对短期出国期间护照遗失或被盗人员,申请人须提交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6.未满16周岁的国籍冲突儿童由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偕其到我馆共同申请,并签署书面声明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居留、法定监护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因公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
换、补发因公护照请参照因私护照换、补发须知办理,另请提供护照原签发机关向我馆出具的同意为当事人换、补发护照的通知函件。
四、香港、澳门特区护照
请首先从以下网页查询有关信息后,再联系我馆领事部办理。
重要链接: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www.imnd.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www.dsi.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