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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古港发综字〔2022〕32号)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电力规划和服务漳州市地方经济发展,高效利用港口资源,缓解近期古雷港区干散货接卸能力不足,满足华能古雷热电一期及联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近期原料接卸等需求,同意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016-350600-55-02-014474)核准内容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一)根据《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86-2013)6.2.3,多用途码头指能适应多种船舶,普通件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半集装箱船和滚装船装卸作业的码头。同意在保留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多用途泊位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临时增加散货运输功能。调整后年设计通过能力为490万吨。

(二)项目总投资从12.18亿元变更为13.34亿元。增加投资中资本金比例为30%,由业主自有资金支付,其余70%由业主贷款解决。

(三)本次核准变更为临时性变更,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在后续工作中应同华能古雷热电一期及联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业主加强沟通,在其项目周边有适用的散货码头建成后,即停止本码头散货运输功能,并将码头按原核准内容恢复。

(四)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工程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212号)执行。

三、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你司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司要加快开展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变更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州古雷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85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海不动产权第0000066号)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临时增加散货运输功能的意见(闽交规函〔2022〕96号)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临时增加散货运输功能调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的函(古管函〔2022〕7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你司要加快开展项目变更的安全评价及报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和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严格落实问题上报制度。请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本项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监管,保证项目平稳运行。

八、你司要进一步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因项目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古港发综字〔2022〕32号)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电力规划和服务漳州市地方经济发展,高效利用港口资源,缓解近期古雷港区干散货接卸能力不足,满足华能古雷热电一期及联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近期原料接卸等需求,同意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016-350600-55-02-014474)核准内容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一)根据《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86-2013)6.2.3,多用途码头指能适应多种船舶,普通件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半集装箱船和滚装船装卸作业的码头。同意在保留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多用途泊位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临时增加散货运输功能。调整后年设计通过能力为490万吨。

(二)项目总投资从12.18亿元变更为13.34亿元。增加投资中资本金比例为30%,由业主自有资金支付,其余70%由业主贷款解决。

(三)本次核准变更为临时性变更,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在后续工作中应同华能古雷热电一期及联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业主加强沟通,在其项目周边有适用的散货码头建成后,即停止本码头散货运输功能,并将码头按原核准内容恢复。

(四)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工程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212号)执行。

三、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你司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司要加快开展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变更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州古雷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85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海不动产权第0000066号)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临时增加散货运输功能的意见(闽交规函〔2022〕96号)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北1#、2#泊位临时增加散货运输功能调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的函(古管函〔2022〕7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你司要加快开展项目变更的安全评价及报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和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严格落实问题上报制度。请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本项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监管,保证项目平稳运行。

八、你司要进一步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因项目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