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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琳)近日,朝阳法院对《盗墓笔记》作者徐磊诉千橡网景公司侵犯其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千橡网景公司停止提供涉案移动端游戏,赔偿徐磊经济损失共12.4万元左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009年,徐磊将《盗墓笔记》改编成网页游戏及开发衍生产品的权利授权给上海简读公司,并约定简读公司可将《盗墓笔记》改编网页游戏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予第三方,第三方有权将《盗墓笔记》一书改编为网页游戏及与该游戏有关的衍生产品。2010年,简读公司将上述徐磊的授权授予千橡网景公司,此后千橡网景公司将《盗墓笔记》改编为网页游戏。

后徐磊发现,除千橡网景公司经授权改编的PC端游戏外,在一些手机应用商处还提供有《盗墓笔记HD》等名称的移动端游戏。徐磊认为上述移动端游戏的改编,侵犯了其享有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要求法院判令千橡网景公司停止《盗墓笔记》游戏在移动端的运营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维权费用6万元。

法院认定,千橡网景公司侵犯了徐磊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千橡网景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移动端游戏,同时赔偿徐磊经济损失10万元,维权费用24062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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