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主要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职公职的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出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具体来讲,主要受理党员、党组织、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
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
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
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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