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安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减兴化市生态管控区域规模及放宽生态管控区域管控要求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科学划定生态空间,是构建与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抓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基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空间划定和保护工作
2020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划定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保护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并分级分类提出了管控措施。除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外,统筹划定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明确允许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五种情形和补划相关要求,各地可按照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按规定程序动态优化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实无法补划的可在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统筹补划。
二、批复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8处,面积共计433.09平方公里。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要求,兴化市政府编制《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经泰州市相关主管部门论证后,泰州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兴化市政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调整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0月底提交,调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54.19平方公里,涉及千垛镇、沙沟镇、垛田街道等19个乡镇。经报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21年11月函复泰州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
我们始终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作为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的底线,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我省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您提出的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线性基础工程建设等,在符合相关生态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可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省正遵循《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待国家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后,我厅将向省政府建议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适时开展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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