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江西省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
2021
〕
62
号)以及《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
2021
〕
23
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校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
2022
年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
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
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联合培养学校
|
门类
|
专业类
|
招生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
/
年)
|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
工学
|
计算机类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5220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工学
|
地质类
|
081403
|
资源勘查工程
|
10
|
4940
|
三、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已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江西省
2022
年专升本报名
,
并已获“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
4.
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5.
在入伍期间及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6.
退役士兵依照在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选报本科对应专业。
四、资格审查
本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由就读(毕业)院校审核,外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由教育厅审核,考生的退役士兵身份由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核定。
凡是申请我校联合培养
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的退役士兵,必须于
2
月
19
日
24:00
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zsb@ecut.edu.cn
材料内容
|
材料形式
|
东华理工大学
2022
年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表
|
电子版表格
|
东华理工大学
2022
年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汇总表
|
电子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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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电子扫描件
|
退役证
|
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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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应届生除外)
|
电子扫描件
|
服役期间表现相关佐证材料
|
电子扫描件
|
发送材料当天本人的赣通码(或健康码)、行程码
|
截图照片
|
扫描件要求扫描为清晰,彩色的
PDF
文件,申请表和汇总表填写信息务必保持一致,以上材料统一打包以
“
报考专业
+
姓名
”
命名,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
五、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时间:
2022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00
(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评价方案:根据《江西省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及其附件
3
《江西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要求,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申请联合培养专升本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成绩。具体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综合评价方案如下:
1.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
90
分)。联合培养的专业所属学院根据自身学院实际组织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2.
奖励分(最高
10
分)。在部队期间获得荣誉:集体一等功或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加
10
分、集体二等功或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加
8
分、集体三等功或个人嘉奖及以上加
6
分。
(三)综合评价分测算
(
满分
100
分
)
:综合评价分
=
职业技能考试分
+
奖励分。
(四)综合评价成绩:学校汇集各专业综合评价成绩,确定综合评价合格(成绩)名单,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综合评价成绩。
六、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
3
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我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
同分排序原则
:
依次参考职业技能考试分、奖励分进行录取
)
。在未录取满额,采取网上征集补报梯度志愿录取
,
学校对参加征集报名但前期未参加本校校内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综合评价合格名单。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志愿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资格。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允许考生本人以自行放弃为由退档。
七、新生入学及其他
录取的新生应按联合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联合培养专业标注培养高校),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
2008
年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东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附则
1.
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上级部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
招生网址:
https://zsb.ecut.edu.cn/
4.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3897952
综合评价咨询电话:
0791-83879172
东华理工大学2022年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表.docx
东华理工大学2022年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汇总表.xlsx
东华理工大学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