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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 信息网

永春堂关联企业涉传销活动被查

近年来,一些直销企业为了提升自己的产品销量,不顾公众利益,通过合作、挂靠的方式默许一些不法公司以“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直销行业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公众利益,有的已经触犯法律。

日前,一起通过挂靠直销企业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春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在山东省临沐县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朱某菊等三名被告伙同王某、李某等人,以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国际有限公司名义,引诱临沭县300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被告人朱某菊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永春堂于2015年2月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被允许经营保健食品。

另据一份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永春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26日,有人员到永春堂公司聚集“上访”,引发了市场监管部门注意。经调查,永春堂与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福斛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签订《合作协议》提供挂靠服务,后者以永春堂福斛农业的名义进行市场运作,并可以使用永春堂的办公室、会议室、相关人员的后勤服务等。

双方合作后,山东福斛公司在山东临沂市、枣庄市、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南京市、宿迁市、泗阳县等地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最少购买3600元一单的产品(最多购买15单产品即54000元的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这样就可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形成上下线关系。2018年7月,永春堂因“为传销提供条件”被施加行政处罚50万元。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也将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山东福斛公司传销案,列为“净网雷霆”行动的典型案例之一。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


另据媒体报道,挂靠直销企业永春堂的团队和公司远不止山东福斛一家。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将持续关注。

发布于 2020-05-3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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