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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岩市永定区利群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厂位于抚市镇五湖村灯芯科山坳内,周边没有动物养殖场、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距X 606 线 500 米以上,并相隔一重山,符合选址要求。 2016 3 24 日,该公司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处理厂所用处理设备为高温炉,采用高温化制法处理病死猪。该公司在处理病死猪过程中,生产区内高温炉的投料口有水蒸气排出,可以闻到伴有病死猪内容物经高温炉处理时发出的轻微异味,在生产区外没有异味。高温炉中部出料口有少量滤出液,已经管道输至专用消毒沉淀池处理,没有直排,未对山坳下山涧水造成影响,但滤出液消毒沉淀池没有硬化。经监测臭气浓度达标。

2017 5 10 日,永定区抚市镇责令利群公司在 15 天内,将滤出液消毒沉淀池硬化,并投入使用。

约谈 2 人、通报 1 人。

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公园位于凌香里 7 号,公园绿树成荫,是周边居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关于莲花公园内跳广场舞和健身操噪音扰民的问题,思明区执法局多次前往现场制止,并要求舞者降低音响音量。

思明区执法局于 5 13 日到现场对噪音过大行为进行纠正。 5 14 09:00 ,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莲花公园管理处与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加大宣传,让居民了解法律,制定公约,约束跳舞的时间段,特别是高考期间,缩短时间,降低音量,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5 14 16 00 时、 20:30 时,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现场劝导跳舞居民降低音响音量。思明区执法局将加大对莲花公园进行巡查力度,发现噪音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1. 2016 6 月验收监测结果,国立橡塑公司有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要求。因描漆车间距民房较近,且车间门窗因人为因素无法常闭,外逸的废气对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2.
九洲建材公司废气的产生来源为燃煤锅炉、粉碎车间、球磨车间和蒸压釜。现场检查时,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明显的异味。原料(沙子、泥土)仓库围堰损坏,脱模油未建设围堰。

1.5 13 日秀屿区环保局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描漆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 5 14 , 国立橡塑公司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及周围敏感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其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2.5
13 日秀屿区环保局对九洲建材公司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 5 30 日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5 14 , 九洲建材公司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及周围敏感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其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3.
秀屿区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国立橡塑公司和九洲建材公司产生废气影响周围环境。

1.5 13 日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堆有一座沙堆,堆放五户村民门前共有的集体自留地上,沙堆占地面积约 600 平方米(非 600 亩)。
2.
现场沙堆没有任何覆盖和围挡,扬尘和装卸噪声主要由于白天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运输车辆进出和沙子装卸所产生。

环保、国土分局责令违法当事人覆盖裸露沙堆防止扬尘污染,并于 5 20 日前完成清理转运,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约谈当事人并立案查处,依法罚款 1 万元。

该信访件为重复件。 5 7 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对店内消费者喧哗行为主动劝阻; 5 10 日,油烟净化器已全面清洗到位; 5 13 日,该店正在经营,油烟净化器已正常运行,产生的油烟经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排放,但店内仍有消费者喧哗。

仓山区已责令该店认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严格加强管理,对消费者喧哗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阻。仓山区将继续加强对该店的日常巡查,督促该店规范经营。

1. 经核,被反映的养猪场实为莆田市仁鑫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产生的养殖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集水池后抽取到舍外发酵舍消纳。 4 28 日现场调查发现 , 其存在污水沟盖板破损、雨污分流不到位的问题 , 秀屿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 5 1 日前完成整改 ,5 14 日再次现场检查时,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由于该公司距民房较远( 350 多米),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群众影响较小。
2.
经核,被反映的养猪场实为莆田市秀屿区合盛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生猪至 4 30 日前已全部清栏,未发现养殖现象,无养殖废水外排。
3.
经核, 16 池养虾场实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水产养殖场。该养殖场每日抽取海水进入养殖池,间歇性排水,通过塑料管道排向东侧后郑溪,养虾场直排废水,流入大海。

1.4 29 日现场检查时,水产养殖场未能提供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秀屿区环保局于 5 4 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 11 日,养殖户缴纳了全部罚款 6 万元。
2.5
14 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埭头水产养殖场排水口养殖废水进行监测,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养殖场养殖废水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3.
秀屿区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埭头镇将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场的日常环保监管,督促养殖场做好环保工作,规范生产经营,防止影响周围环境。

该公司作为琅岐环岛路沥青路面维修养护点临时工程,按需生产,根据路面铺设工艺和时段需要,且受交通管制,生产时段安排在夜间进行。经查,沥青混凝土在搅拌加热、成品装卸、运输及路面摊铺过程会产生无组织废气。 5 13 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

马尾区环保局已于 5 11 日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拟处罚款 9.6 万元。

经核,被投诉对象实为仙游县杨氏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养猪产生的排泄物采用“猪 - - 果(林)”施肥模式处理。其中有两幢用于中转使用的临时猪舍于 4 月建成,在中转养猪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未经任何治理设施处理,通过私设管道直接外排,导致养猪场旁边一山沟受到污染。另外,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通往果、林地施肥管网进行改造,改为明沟灌溉,现场存在养殖废水漫流现象。

1. 仙游县环保局已于 5 14 日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私设管道,并予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私设的管道已经拆除到位。
2.
仙游县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擅自改造通往果、林地的施肥管网进行重新布设,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造或拆除,产生的废水必须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果、林地施肥使用,不得外排。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跟踪督促,确保该公司在 5 31 日前将施肥管网布设整改到位,消除污染。

1. 该件属于多次重复投诉件。集美环保分局已先后多次到现场检查、监测、查处和反馈。
2.5
14 日现场检查时,正新公司混炼 03 车间未生产, 01 车间 301 501 701 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无明显异味;就部分尚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的硫化车间,该公司请三家环保工程公司设计废气处理设施治理方案,已形成初步设计方案。永大公司未生产。聚富公司一、二楼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华兴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富士特公司 A 厂房蒸汽硫化工艺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B 厂房所有工序(硫化、密炼)因周末停产。
3.
历史查处情况。( 1 )正新公司: 2017 5 11 日,针对正新公司“硫化工艺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部分硫化车间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正新公司立案处罚,处罚款 10 万元,并责令正新公司在 2018 6 30 日前完成余下 6 个硫化车间废气设施的建设;( 2 )永大公司: 2013 10 10 日因建设项目未验收,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罚款 3 万元; 2014 4 15 日因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被处罚款 4 万元; 2014 4 15 日因危险废物未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罚款 3 万元。( 3 )华兴公司: 2017 4 29 日因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依法立案处罚,处罚款 0.8 万元。( 4 )富士特公司: 2013 9 23 日因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款 10 万元; 2016 7 22 日因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建成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被处罚款 3 万元。

1.5 14 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问题,无最新情况。
2.
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跟踪督促正新公司按时完成 6 个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包含正新公司、永大公司、聚富公司、华兴公司、富士特公司等公司在内的杏北片区工业企业的监管。
3.
针对杏北片区居民对相关企业的重复投诉,集美区将积极畅通居民、政府、企业的沟通渠道 , 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 此投诉件为重复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先后于 4 26 日晚、 27 日上午、 5 3 日晚、 5 4 日下午、 5 6 日晚等多次不定时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理研公司活塞环生产线仅氮化工序有生产,其他工序停产;凸轮轴生产线两条注汤线( 1# 3# )正常生产,壳模造型工序有 2 台壳膜机在生产,相关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无明显异味;民兴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2.5
13 日上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理研公司和民兴公司进行检查。民兴公司涂装车间正常生产,铸造车间正常生产;涂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铸造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厂外无明显异味。理研公司精加工车间部分工序有生产,铸造车间周末停产;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正常开启。 5 13 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民兴公司的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
历史查处情况。( 1 )理研公司: 2016 7 5 日因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责令理研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 万元; 5 5 日因 2 台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壳模机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处罚款 10 万元。 2014 04 23 -2017 5 6 日废气监测报告共计 8 份,监测结果均达标。( 2 )民兴公司: 2016 8 29 日因危废仓库标示不清,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款 4 万元; 2016 8 29 日因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处以罚款 2 万元; 2016 9 7 日因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处罚款 10 万元; 2017 4 27 日因布袋除尘设施运转噪声较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民兴公司立即整改。 2014 12 26 -2017 5 11 日监测报告共计 23 份,监测结果均达标。

1. 理研公司:为解决废气污染信访问题,理研公司累计投入达 2200 多万元,用于改进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014-2017 年,环保部门先后对该企业废气开展了 7 次监督监测,所监测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
民兴公司: 2016 6 月至今进行了七项整改,即铸造车间研磨喷砂粉尘收集装置;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新建噪声隔离屏;厂区内新种植 500 棵桉树苗;将两条喷漆废气排气管道合并为一条,并远离乐活小镇;停止使用精炼炉设备;已安装烟尘、 VOCS 在线监控及显示屏。

信访反映的餐厅应为晋江市青阳炎金餐厅和青阳阿贼扁食店。 2017 5 13 日,现场检查时,两家餐厅正在营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中,青阳炎金餐厅厨房油烟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经监测,该餐饮店厨房外油烟管道风机及油烟净化设施位置噪声超标。青阳阿贼扁食店内厨房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扇外排。

2017 5 13 日,晋江市环保局对上述 2 家餐饮店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营业,对晋江市青阳炎金餐厅罚款 0.5 万元,对晋江市青阳阿贼扁食店罚款 1 万元。

投诉人反映: 1. 泉州市晋江市罗山海恩冷库公司用氨气生产冰块,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2. 泉州市晋江市泉州海星食品有限公司,用氨气生产冰块,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1.2017 5 13 日,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专家对晋江乐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 1 )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均已年检合格,但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 2 )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3 )该公司为冷冻仓储项目,经营过程中无废水和废气产生,车间内无明显异味。制冷压缩机、冷却水塔等声源声压较高的设备布置在机房的中间,运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2.2017
5 13 日,晋江市安监局、环保局、罗山街道办事处对晋江市海星食品冷冻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 1 )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均已年检合格,但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 2 )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3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冷库冲霜废水,该公司建设的水产品仓储冷冻项目配套有一套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废水未外排。

1.2017 5 15 日,晋江市环保局对两家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共处罚款 13 万元。
2.
晋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罗山街道办事处、安监局责令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敦促企业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加强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 经现场检查,鑫瑞盛再生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破碎清洗机、抽丝切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到厂房旁水沟内,存在噪音扰民、废水直排的问题。
2.
针对该公司再生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主体工程于 2013 4 月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同安环保分局依法立案处罚,处以罚款 0.25 万元。
3.
针对该公司再生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于 2013 4 月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3 万元。

1. 对鑫瑞盛再生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涉嫌违法排污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环保分局依法对鑫瑞盛实施查封。
2.
对鑫瑞盛再生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非法占地面积 385.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97.7 平方米,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5 16 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加工厂和管理房,并处罚款 0.4628 万元。

投诉人反映: 1.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莆江村莆兴农牧发展基地,占地 50 亩, 2007 年环评 600 多头,现在养了 3000 头左右,废水直排水沟,臭气熏天。 2. 该养猪场后面的草堂山被江口镇人民政府砍了 200 多亩山林(真正审批只有 144 ) ,破坏生态环境。 3. 郑坂水库旁边 6 亩山林被砍用来建公墓,破坏生态保护林。

水、大气、生态

1. 群众反映的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蒲江村莆兴农牧发展基地为福建莆田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5 13 日现场检查时 , 该养猪场现存栏母猪 700 多头,仔猪 2800 多头。该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经处理后用高压水泵回抽用于猪舍冲洗,无外排。执法人员沿场界四周检查,未发现该养猪场存在污水直排水沟、臭气熏天现象。
2.
经核实,莆兴农牧发展基地后面的草堂山为福建山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的石料开采点。 2012 8 14 日,经福建省林业厅审核同意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单位)使用涵江区江口镇蒲江村集体林地 9.6 公顷(即 144 亩,地类为特种用途林林地)。 2014 年年初至今,福建山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在涵江区江口镇蒲江村“双林亭”进行占用林地开采石料作业。 2016 10 18 日,涵江区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涵江分公司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开采石料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行政立案。经鉴定,超出审批范围林地面积为 3.7005 亩,林地类型为特种用途林地,林种为国防林。 2016 11 3 日,涵江区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其在 5 个月期限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20 元的罚款。
3.
经核,涵江区江口镇蒲江村村民委员会在江口镇蒲江村郑坂水库旁,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建设公墓。经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 4.577 亩,林地类型为特种用途林地,林种为国防林。涵江区林业局于 2016 7 21 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在 5 个月期限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25 元的罚款。江口镇蒲江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 4 17 日,涵江区林业局依法向涵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14 日,涵江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到郑板水库旁占用林地建设公墓现场,未发现有扩建的情况。

1. 涵江区环保局于 5 15 日责令福建莆田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加强卫生管理,立即进行卫生清扫,保持猪舍清洁,及时清粪,对废弃管道进行清理,最大限度消除臭味;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5
16 日,涵江区林业局委托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对福建山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涵江分公司是否存在再次扩大占用林地面积进行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置。
3.
涵江区江口镇蒲江村村民委员会在江口镇蒲江村郑坂水库旁,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建设公墓的违法行为, 5 10 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对涵江区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名为泉州市东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蛋鸡养殖, 2009 4 2 日通过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批复建设规模总存栏量 4 万羽, 2012 8 7 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年存栏数 3 万羽。
2017
5 13 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蛋鸡存栏量为 4.3 万羽。该公司建有鸡粪晒场 4500 平方米,晒场已全部硬化,其中 2500 平方米有设置围堰,剩下 2000 平方米未设置围堰,养殖时产生鸡粪经晾晒后收集外售。

1.5 17 日,南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超规模养殖及部分鸡粪晒场未设置围堰等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6 万元。
2.
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于 5 24 日前减栏至 3 万羽,停止使用无围堰鸡粪晒场,在 5 31 日之前购置发酵塔,做好鸡粪的收集和回收利用,不得露天晾晒。
3.
南安市洪濑镇政府、农业局、环保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整改到位,一旦发现该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丰泽区见龙亭小区,广场舞使用低音炮,严重扰民。之前有向 12345 ,市公安局,派出所反映,无果。公安局这边说要环保局配合管(环保局测分贝,超过分贝才能作出处罚)。诉求:希望公安局、环保局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业主们的难题。

2017 5 13 日,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北峰派出所、见龙亭社区居委会现场检查,丰泽区见龙亭小区内一些以中老年人为主的居民在小区广场跳广场舞,个别队伍采用低音炮,噪音影响周边环境。

丰泽区政府召集北峰街道、北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及部分广场舞队伍负责人等召开协调会,部署整治。
1.
小区业委会征求意见,完善广场管理规定,明确活动时间及活动音量等内容,由广场活动的各队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物业安排专人负责广场管理,增配噪声检测仪器,并在广场醒目位置公示管理规定。
2.
针对队伍过于集中和音乐过于激烈问题,要求广场舞负责人另外选择地点,分散运动,并注意避免音乐声音的互相叠加。
3.
街道、社区、派出所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广场舞低音炮噪音扰民现象,及时制止并妥善引导处置,同时由派出所对屡劝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参与人员依法处理。

2017 5 5 日下午,南安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东田镇政府联合对侨通公司生产厂区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由于该公司建筑物面积较大,直至 5 6 日上午,该公司建筑物才全部拆除。在 5 5 日强制拆除行动中,三条核心生产线均已拆除一部分,无法投入生产。

鉴于三条核心生产线价值较高,且需由设备生产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南安市东田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业主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于 5 31 日前自行拆除生产线,否则将再次组织强制拆除。

1. 经排查,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 216 -222 号珍珠湾花园小区楼下共有 5 家餐饮店。( 1 )小鱼海鲜,该店油烟扰民,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在案件到执行期后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12 7 日受理;( 2 )透明餐厅,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3 )厦门平价海鲜,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4 )闽南特色小吃,存在油烟扰民,思明区执法局于 5 12 日前往现场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执法通知书》;( 5 )中国兰州拉面,存在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于 5 14 日依法立案处理。
2.5
12 日下午,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所属滨海街道对上述餐饮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对除中国兰州拉面店以外的 4 家餐饮店分别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暂扣铁锅 7 件。

1.5 12 日,对厦门平价海鲜油烟扰民问题,思明区执法局立案处罚,处罚款 3 万元;对闽南特色小吃店、透明餐厅、中国兰州拉面店先后立案处罚,分别处以罚款 0.55 万元。
2.
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执法局拟于 2017 6 16 日依法对案件到达执行期的小鱼海鲜进行强制执行。
3.5
14 日对小鱼海鲜排气扇直排且噪音扰民问题,当场责令经营者自行拆除。 5 15 日,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核查,小鱼海鲜已关门暂停营业。

5 13 日夜间,漳州市、龙海市环保局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3# 4# 7# 机组正常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时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烟尘、 SO 2 ,NO x 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调阅该公司 3# 4# 7# 机组近两天来的运行数据显示,仅 4# 机组 5 11 日上午 9 点在线监控仪器维护时数据异常,已在福建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进行报备;调阅 2017 5 1 日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均达到排放标准,异常数据均有报备。

现场核实未发现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夜晚偷排废气、浓烟滚滚的问题。

1. 该公司从 2017 4 月中旬开始停产, 5 2 日、 5 3 日、 5 10 日晚上、 5 12 日晚上,南安市环保局、省新镇政府联合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
2.5
14 日,南安市卫计局、省新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公司东、东南两面为居民区,主要为细茂自然村、下白土自然村。经走访调查,两个村庄主要饮用水均为井水、山泉水。其中,山泉水分别来自 329 县道细茂路段的东北方向和下割山。因山泉水水源基本不受该公司影响,南安市卫计局(疾控中心)对该公司东南方向约 100 米处、东侧方向约 150 米处、东南方向(下游)约 500 米处 3 处地点的 100 米深井水进行采集,经监测,均达标。

南安市环保局已责令南安吉达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南安市环保局、省新镇政府将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该公司恢复生产,立即组织力量对其废水进行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立案查处。

1. 泉州市东力特五金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工具生产加工,年产五金工具 100 万件,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材、稀盐酸、锌系磷化液、促进剂、除锈剂、润滑油。该公司于 2014 10 21 日通过环评审批,酸洗、磷化工序在环评批复范围内, 2016 11 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建有一套“化学混凝沉淀 +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设施,酸洗磷化废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放。酸洗车间配套建设一套“集气系统 + 碱吸收装置”酸雾废气处理设施,酸雾废气收集处理后经过 20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5
13 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原料桶等堆放在危险废物储存间,但未按危险废物贮存规范进行分类储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2017 5 13 日,洛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0 日内完成整改,罚款 5 万元。

群众反映的砖厂名为福建省通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粉烧结保温砖、石粉加气混凝土砌块。燃煤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工艺配套袋式除尘器,破碎时产生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后排放;隧道窑未配套除尘设施,隧道窑废气经引风机抽取后排放。该公司年产 12 万立方米石粉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于 2006 3 2 日通过南安市环保局审批,年产石粉烧结保温砖 6000 万块项目于 2012 8 10 日通过南安市环保局审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5
13 日,南安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溪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确定废气、粉尘排放情况。

1.5 17 日,南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罚款 7 万元。
2.
南安市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前不擅自恢复生产;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进行废气、粉尘检测,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1. 此信访件是多次重复投诉件。( 1 4 26 日现场检查时,市政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在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均无臭味,在沥青混合料拉出厂外运输过程中散发沥青气味,石子堆场粉尘大,无覆盖,未见降尘措施。( 2 5 1 日现场检查时,市政沥青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在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有轻微沥青气味,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已运输外出。检查厂区存放闲置运输车辆,均有安装用于运输过程中覆盖沥青的帆布和车斗翻盖;路桥碗瑶沥青厂未生产,未感觉有明显沥青气味,厂区喷雾降尘设施正常运行。( 3 5 7 日晚上、 8 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再次到现场调查,并带领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公司的沥青烟废气进行监测,但两家沥青搅拌站仍停产。( 4 5 12 日现场检查时,市政沥青公司和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均已停产,现场无气味。据了解,市政沥青公司 5 7 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 5 9 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5
13 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到现场调查,发现市政沥青公司于 5 7 日停产至今,路桥碗瑶沥青厂于 5 9 日停产至今。

1. 市政沥青公司:针对其临时砂石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导致扬尘扰民的问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于 4 10 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立案,处罚款 1 万元; 2017 4 1 日和 4 25 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沥青运输车辆均已用篷布加盖密闭,临时砂石堆场已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
2.
路桥碗瑶沥青厂:针对该公司物料堆场无围挡,无有效防尘措施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于 4 10 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立案,处罚款 1 万元;新安装一套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对下料口的沥青烟进行收集和处理,主要工艺为布袋除尘器 + 活性炭吸附,目前已投入运行。

投诉人反映: 5 6 日反映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寮村村委会和党支部长期在耕地上堆放高岭土,破坏 30 多亩的土壤环境。对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补充内容:被破坏的环境地点为:东寮村凌峰石材厂所在地以及该厂以西的 20 多亩田地。

生态、土壤

经现场调查核实,凌峰石材厂厂区占地面约 7800 平方米,围墙西边地块堆有石材废料及建筑垃圾约 200 平方米,未发现堆放高岭土。凌峰石材厂以西 20 多亩土地没有使用,现地表为杂草以及土路,未发现堆放高岭土。

1. 经现场调查,并话询问东寮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堆放高岭土问题。
2.
翔安区新圩镇已组织对凌风石材厂围墙西边的石材废料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1.2017 5 13 日海沧环保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 1 台印刷机、 2 台贴合机正常生产(因订单需要, 2 台贴合机均使用不含溶剂的 PVC 糊)。生产工况正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厂界周边未发现有明显异味。
2.5
13 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 4 个点位)分时段进行无量纲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对印刷车间废气排放口的三苯、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对 2 台贴合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加强对明达塑胶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被举报区域存在 6 家宠物店,分别为爱尚宠物世界、新罗区宠宝阁宠物用品店、哈尼宝贝宠物坊、饭团萌宠屋、小乖乖迷你宠物、大众水族宠物馆,均为宠物及宠物用品经营店,均有销售活体动物。除小乖乖迷你宠物关门无营业外,其余 5 家宠物店正常经营。
经现场检测核实,宠宝阁 1 家宠物店噪声超标,其余 4 家未超标; 5 家宠物店经营用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存在直排龙津河的问题。

1.5 家宠物店均已于 2017 5 14 日前将宠物店内的活体动物全部转移 , 确保没有活体动物过夜扰民。
2.
新罗区政府已责成区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持续对该区域内宠物店噪声扰民进行监督检查;责成工商、执法、食药监、卫计等部门加大对宠物店销售经营的跟踪管理。

竹榄河河道,与帝封江相距 2000 米,并不是帝封江;该河道两侧确实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无直接证据证明该处渣土由村民所倒卸。竹榄村村民承包的耕种土地被侵占约 1.43 亩,填埋物主要为建筑垃圾。

5 13 日,仓山区对占用耕种土地及河道的建筑垃圾连夜进行清理。 5 16 日已清理完毕, 5 26 日前将完成复耕工作。仓山区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发现违法乱卸倒现象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查处。

1. 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中创混凝土搅拌站实为福建省中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用地面积 34000 ㎡,年产商品混凝土 35 m 3 ,该搅拌站于 2015 3 23 日通过安溪县环保局环评审批, 2017 1 3 日通过安溪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2.5
13 日检查时该搅拌站正在生产,建有生产废水回收循环利用系统,未发现污水直排晋江西溪流域的痕迹。

安溪县环保局、住建局、参内乡政府将加强对该搅拌站的日常监管,要求该搅拌站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要求,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向晋江西溪排放生产废水,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投诉人反映: 1. 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星村新行迷片区,苏大爷养鸡场(与敬老院几十米, 2 万多只鸡,苍蝇满天飞,臭气熏天。 2. 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养鸡场(与葵星村新行迷片区交界),污水直排,占用水渠,水渠受到污染。

1. 苏大爷养鸡场为南安市洪濑大约养殖场,位于可养区,主要从事蛋鸡养殖,建有鸡舍 4 幢、搅拌机及饲料破碎机 2 套,蛋鸡存栏量 2.2 万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7 5 14 日检查,该养殖场人工收集粪便,建有 2 个未硬化、未设置围堰的鸡粪晒场。
2.
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 养鸡场为南安市汉水家庭农场。位于可养区,主要从事蛋鸡养殖,建有鸡舍 2 幢、搅拌机及饲料破碎机 1 套,蛋鸡存栏量 2 万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南安市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该农场环境污染问题。 2017 5 6 日检查,该农场人工收集粪便,建有已硬化、未设置围堰鸡粪晒场 500 平方米。

1.5 17 日,南安市环保局对南安市洪濑大约养殖场未批先投及鸡粪晒场未设置围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4 万元。对南安市汉水家庭农场未批先投及鸡粪晒场未设置围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2 万元。
2.
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洪濑镇政府责令 2 家养殖场 5 30 日前清栏。
3.
南安市洪濑镇政府、农业局、环保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农场按期清栏,逾期未清栏的,组织强制清栏关闭。

5 13 日下午,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该屠宰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进行踩点。 14 日凌晨 3 点,荔城区拱辰街道办、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和拱辰派出所对该私屠点进行联合执法;现场检查时,其房门紧闭,未发现现场有作业现象,但具备私屠的条件。经查看,该屠宰点没有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方式系直排。

1.5 13 日、 5 14 日已分别就该投诉件与居委会两位主干和业主沟通,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其到荔城区 6 家有资质的屠宰场规范屠宰。
2.
安排人员巡查,一发现该户有屠宰作业行为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区农业局牵头,联合区食药监局、环保局、拱辰街道和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取缔该私宰窝点。

举报人反映漳平市桂林街道后福村 247 号家门口垃圾堆放场所,位于厚福社区中间,与外界的通道仅为一条 1.5 米宽的村道,距离主干道 310 米,周边居民共 17 52 人。
经现场核实,桂林街道后福村 247 号家门口距离最近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约 300 米,周边居民认为该垃圾集中收集点过远,直接将垃圾倾倒在门前,造成臭气熏天的现象。

1. 漳平市桂林街道已立即组织人员对陈年垃圾采取人工清运方式进行清理,并设立禁止乱倒垃圾醒目标识,规范居民垃圾处置行为。
2.
桂林街道与漳平市家家乐保洁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在较为合适的区域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
漳平市政府责成桂林街道厚福社区加强对垃圾倾倒规范化管理和卫生环境的监管,建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强化环保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屿后南里小区 168-170 号店面, 6 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其中 2 家餐饮店( 169 号的侧面的吉多拉、长青大排档 2 家餐饮店,去年年底开业,不符合 16 6 1 号生效的厦门环保条例:禁止在居民区开设餐饮店)。

油烟、其他

经查,该处位于住宅楼楼下一楼店面,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无餐饮业专用烟道,属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该处 6 家餐饮店中,有 4 家经营炒、煎、炸、烤等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有 2 家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其中 1 家不存在经营炒、煎、炸、烤等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另 1 家已倒闭停业。

1. 思明区执法局于 2017 5 13 日对厦门市思明区健力发炸鸡店、厦门市思明区吉多拉小吃店、厦门市思明区铁鼎小吃店 3 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立案查处,每家餐饮店各处罚款 0.8 万元。
2.5
13 日下午,思明区筼筜街道牵头组织思明区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暂扣厨具 4 件。
3.
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5 15 日上午会同思明区执法局前往涉案店面(厦门市思明区极品香小吃店)检查,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关闭所有可能产生油烟的项目。当事人当即承诺 2 天内将可能产生油烟的设备全部移除,如逾期不履行,由法院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定于 2017 5 19 日会同思明区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时,该餐饮店已关闭。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榜山镇南菀村, 1. 上庆皮革厂的猪皮( 2-3 万张猪皮)血水等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西溪一条龙(河的名字)。 2. 高厝自然村路口未知名食品厂(租用汇康食品厂厂房),烟囱早上 6 点多到 8 点多冒黑烟,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西溪一条龙。

1.2017 5 13 日检查时,上庆皮革厂(车间)门口堆放有浸盐猪皮近万张(属于无证无照的个人堆放点),未发现生产设备,地板上有极少量猪皮浸出血水通过水沟流入原污水处理设施(现为蓄水池),未发现暗管偷排,污水设施总排口没有排水,在设施最后的沉淀池采样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2.5
13 日,经查,高厝自然村路口未知名食品厂(租用汇康食品厂厂房)为龙海市榜山志兴食品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从事糕点食品(麻薯)加工生产,主要在清洗场地、机台时产生废水,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外环境;配套 1 0.5t/h 立式锅炉,锅炉使用木柴为燃料,锅炉旁堆放大量家具厂边角料,锅炉烟气采用箱式水膜除尘,现场锅炉未使用。该区域纳入污水管网排入龙海市污水处理厂。

1.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业主自行清空场内浸盐猪皮,业主已自行全部清空。
2.
龙海市环保局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其违反环评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为分别处以投资总额 5% 5 万元罚款。当场对其生产车间主电控箱及锅炉路口实施查封。

1. “思北酸笋面”:登记注册为“厦门市思明区卢松艺小吃店”,未发现有经营煎、炸、炒等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 2016 3 17 日已取得《环保审批豁免意见书》,无油烟和餐厨垃圾问题。
2.
“中国兰州拉面”:登记注册为“厦门市思明区延祥冶小吃店”,现场查看该店设有 1 个炒锅,主要经营中餐热菜,未进行环保备案,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居民有影响。餐厨垃圾在店内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
3.
“沙县小吃”:登记注册为“厦门市思明区钱欢欢小吃店”,该店设有 1 个炒锅,主要经营中餐热菜。油烟经烟道向外直接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居民有影响。餐厨垃圾在店内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
4.
“宝香素食”:登记注册为“厦门宝素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餐热菜,设有 3 个灶头,油烟通过大楼专用烟道引至 17 楼楼顶排放。餐厨垃圾在店内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该店面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且无证无照经营,未进行环保备案。
5.
“博瀛小聚”:登记注册为“厦门市思明区博灜小聚餐厅”,该店于 2006 6 30 日取得环评手续《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有 3 个基准灶头, 8 个快速炉,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大楼专用烟道于 17 楼楼顶排放,厨房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往市政管网,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在该店厨房后的专用垃圾桶内,垃圾桶摆放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有部分菜叶、菜汁清理不及时,导致异味扰民。

1.5 13 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市思明区廷祥冶小吃店”产生油烟的炊具进行暂扣,责令当事人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对于该店的油烟扰民行为,思明区执法局已于 5 14 日立案处理。
2.5
13 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市思明区钱欢欢小吃店产生油烟的炊具进行暂扣,责令当事人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对该店的油烟扰民行为,思明区执法局已于 5 14 日立案处理。
3.5
13 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宝香素食产生油烟的炊具进行暂扣,责令当事人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
4.5
14 日和 15 日,思明执法局再次对厦门市思明区博瀛小聚餐厅巡查,经营者已将餐厨垃圾桶从小区公共区域移走,放置于店内,并正在积极和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联系处理。

1.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属于农村散养户,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临时搭盖半敞开式猪舍 6 格(约 50 平方米),存栏生猪 40 头。
2.2017
5 14 日检查发现该养猪点猪舍污水从沼气池出来后未综合利用直接排出,猪舍距其他村民房屋最近不足 30 米,造成一定影响。

1.2017 5 14 日,安溪县凤城镇政府责令该养猪点于 5 20 日前出售清空栏内生猪,并自行关闭退养,逾期将强制关闭拆除。目前该养猪点已清空。
2.
安溪县凤城镇政府、吾都村两委切实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开展全村养殖巡查摸排工作,防止养殖复养和违建。同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5 13 日,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再次核实,该场所有 25 个包厢,其中 14 个包厢正在营业。通过在场所内的排查,确定音乐噪声来自东门盛世音乐会所的 777 号包厢,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仍超标。

1.5 8 日,该公司收到福清市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积极整改,对南侧窗口进行封闭,夜间减少使用排气扇,经营时降低音乐音量。
2.
福清市环保局要求该娱乐中心停业整改。
3.
福清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跟踪督促,确保该娱乐中心在整改期间不得恢复营业。

该废品店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亮证经营。该废旧物品收购场所,有一台称重的磅秤。营业时间早上 8 点到晚上 19 点,使用小型运输货车,用人工将废旧物品装上汽车运走,一天运货 2 次,上、下午各一次,装卸货声音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该店使用厢式货车,属于绿标车,达到排放标准。

1.5 13 日,鼓楼区政府已要求经营者当场亮照经营,督促其合法经营,并将加强跟踪监管。
2.
鼓楼区环保局要求店主不得在午、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

1. 闽益石材厂名为南安市水头闽益石材厂,主要从事石材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7 10 22 日通过南安市环保局审批, 2011 1 7 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村民曾向仁福村委会反映有关问题,村委会要求该厂清理恢复,但该厂未按村委会的要求恢复池塘原状。
2.5
13 日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循环回用,无外排迹象。该厂确将石材边角料堆放于池塘边,部分进入池塘,侵占面积大约 2 亩。

5 13 日,南安市国土局责令该厂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今后不得随意侵占池塘, 5 31 日前对堆积的石材边角料进行清理。现该厂已开始清理。

2017 5 13 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陈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倾倒和焚烧服装废料痕迹。 13 日晚至 14 日凌晨,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陈埭镇政府蹲守巡查,在该地点未发生倾倒和焚烧服装废料行为。向周边群众及辖区村干部了解,未获得支持该地点曾倾倒服装废料并焚烧的证据。

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陈埭镇政府将加强跟踪,强化该区域及周边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倾倒服装废料并焚烧的现象,及时依法查处。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能福村第 6 组肖厝,在能福小学旁约 150 米处的福林石材厂,无任何手续。环保局查封该厂并关掉其中一个电压器,但是仍有一个电压器未关。该厂夜间偷偷生产,噪声、粉尘扰民。

噪声、扬尘

福林石材厂名为福建省南安市双仁石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材加工生产。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南安市环保局、水头镇政府于 2017 4 18 日组织对其进行停电停产。
5
13 日检查确认,该公司只有一个变压器且仍处于关闭状态,生产设备底座地板干燥,无近期生产痕迹。

1.2017 5 18 日,南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款 3.987 万元。
2.
南安市经信局、环保局、水头镇政府责令该公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5 30 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逾期将组织强制拆除关闭。

1. “林森化工”实为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3 万吨级、 2000 吨级液体化工公用码头及配套仓储设施建设、经营。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沿海大通道路角子山脚下地块为该公司南区扩建用地。 2014 4 10 , 泉港区项目用地联席会第 18 次会议同意东港石化公司扩征用地约 350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于 2014 5 20 日与东港石化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协议书》。该用地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位于南埔镇肖厝村、先锋村,用地面积约为 133 亩,于 2015 1 12 日办理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控制要求,于 2015 2 28 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二期用地位于后龙镇上西村,用地面积约为 215 亩,于 2015 6 15 日办理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控制要求,于 2015 8 4 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已于 2015 11 9 日与后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2.2017
5 13 日、 5 14 日检查时发现该地块业主只在用地批准范围内进行部分场地平整,并未建设围墙,也没有开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土地平整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原则上可不办理环评手续。

泉港区国土局、环保局、后龙镇政府、南埔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依法建设生产。

信访投诉中所反映是上杭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上杭县临江镇的东南方向(距汀江北岸东门段约 5 公里),由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两部分组成。
1.
现场核查时,该处理场填埋区正在进行局部作业,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喷药消杀,大部分区域已按规范用泥土 +HDPE 防渗膜覆盖。现场抽样检测,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2.
该处理场内渗滤液调节池未实施封盖,渗滤液蒸发容易产生异味,加之填埋作业区逢高温作业时垃圾容易产生异味,在风向变化时可能影响到汀江北岸东门段部分区域。

1. 上杭县责成填埋场承包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认真做好垃圾填埋、压实、消毒、除臭、覆土等各项工作,增加除臭、消毒次数;在午间、夜间未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必须用 HDPE 膜覆盖,减少垃圾异味扩散。
2.
上杭县环卫所已与龙岩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协议, 6 月份起将每天 60 吨的城区生活垃圾外运至龙岩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减少产生异味源头;上杭县住建局已与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杭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框架协议,届时上杭县城乡生活垃圾将全部外运并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现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将进行封场。
3.
上杭县政府已责成县执法局加快渗滤液膜二期扩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 6 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切实增强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渗滤液调节池膜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通过竣工验收。

约谈 1 人。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外凤村, 324 国道旁边的凤林机砖厂、涂兰树泡沫砖厂、西山村未知名机砖厂(在沈海高速公路旁边),烟囱冒黑烟,导致农作物停产。 2. 外凤村的屠宰场,杀猪血水直排外凤村的进水沟,水体黑臭。 3. 外凤村海蛎加工厂,海蛎壳倾倒在高速公路边,无人处理,恶臭扰民。

水、大气、垃圾、其他

1.5 14 日诏安桥东镇三家机砖厂调查情况:( 1 )检查凤林机砖厂时,该机砖厂暂停产,现场尚有堆放煤灰,“烟囱冒黑烟”无法取证,该厂建有废气除尘脱琉装置;调查组现场查看周边的农作物,正常耕作。( 2 )泡沫砖厂,该厂暂停产,未能核实“囱冒黑烟”情况,查阅该公司相关废气《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排放超标项目,经现场查看,周边农作物正常耕作。( 3 )西山村未知名机砖厂(在沈海高速公路旁边)为成辉机砖厂,该厂暂停产,未能现场核实废气情况;该厂建有废气除尘脱琉装置,经现场查看,周边农作物正常耕作。
2.
外凤村屠宰场调查情况:该屠宰场 5 9 日停产,现场核查时停产,该屠宰场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有一条直通水沟的污水管道,现场检查时排污管道没有污水排出,周边水沟没有发黑、发臭。
3.
外凤村海蛎加工点调查情况: 5 14 日检查该加工点时,该加工点于 2017 3 月底就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停止生产,现场已清空;调查组到高速公路边进行现场核实,发现高速公路边确实存在海蛎壳堆积现象。

1. 桥东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凤林机砖厂和成辉机砖厂现场断电,拆除变压器、生产设备、部分窑体及窑前工棚。
2.
诏安县环保局、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屠宰场的功能设施强制拆除,已整改到位。
3.
诏安县组织桥东镇政府和外凤村村委工作人员立即对高速路边现存海蛎壳进行清理。

1. 南丰纺织厂名为南安南丰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针织品加工生产,建有燃煤锅炉 1 台, 2001 7 24 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02 8 26 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2017
5 14 日,南安市环保局、官桥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停产改造燃煤锅炉车间。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天然气管道施工合同,该公司已于 5 5 日与泉州市新奥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目前天然气管道正处于铺设阶段,待管道施工完毕将采用天然气锅炉替换燃煤锅炉。

南安市环保局、官桥镇政府要求该公司抓紧完成天然气锅炉改造,经监测达标后,才能恢复生产。

经查,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74 号之 3 麻辣烫曾经营油烟扰民项目; 76 号之 1 轻食四季,即:厦门市思明区轻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沙拉、营养餐,该店曾经营油烟扰民项目。两家餐饮店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

1. 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部门于 5 13 日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上述 2 家餐饮店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均已整改完毕。
2.
思明区执法局于 5 11 日现场暂扣厦门市思明区轻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旧小煎盘 3 个、旧电煎盘 1 个,经营者已整改完毕。
3.
针对麻辣烫存在异味问题,属地居委会协调投诉人与该店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店经营者自设的排油管道引至厨房外墙处排放。目前已整改到位。

经查,一德洗涤厂未办理 “三同时” 环保竣工验收,厂锅炉旁堆有木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旁木材用途是锅炉启炉时点火用。洗涤废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区污水厂处理。该公司周边有居民居住,在夜间生产可能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1. 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超期未校验的压力表和安全阀,限期向检验机构申请校验,未经校验不得使用。
2.5
14 日,长乐市供电公司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处理,目前企业已停产;
3.5
14 日,长乐市环保局已依法立案处罚,拟处罚 2 万元。

厦漳同城大道角美段三期( K0+000 K3+400 K12+242 K15+980 )项目流传村特大桥施工段与流传村道路有交叉路段均有采用彩钢板设置施工围挡,主要降尘措施是安排固定人员清扫,且有安排洒水车洒水。现场发现,降尘措施相对单一,洒水车洒水频率不足,原有的降尘措施不完善,未能有效抑制扬尘。

已在同城大道与流传村道交叉路口围挡增设喷淋设施并开始运行;设置 1 台除尘雾炮机实施喷雾;增加洒水车洒水频率,提升洒水防尘效果;组织人员对施工便道清扫清理积尘,并冲洗干净;与流传村道交叉的施工便道,对路口交叉处进行硬化;督促该施工单位加强日常保洁、清扫力度。

投诉的餐饮店在一楼,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无餐饮业专用烟道。目前东方明珠楼下共有 12 家餐饮店,均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 家,其中 4 家变更经营主体,另有 4 家正依法定程序办理。

1.5 13 日起,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及嘉莲街道办,对东方明珠楼下店面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每日午餐、晚餐前后及夜间的巡查。
2.
对东方明珠变更经营主体及新营业餐饮店的违规行为,思明区执法局均已重新进行立案处理;区法院将对经营户财产进行定期查控,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即采取措施。

投诉人反映: 1. 闽侯县鸿尾乡 114 县道闽飞工艺品店,近期已被部门责令关停,但昨天发现仍然在生产。 2.114 县道官路段金利时排放白色废水,金利时、群尚工艺品店、耕天下、欣博其中一家店臭气扰民。 3. 大模村林某加工厂、坚利工艺品店工厂离学校仅 50 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臭气扰民。 4. 官路村一家工艺品厂,废水直排农田。

1. 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无酸洗工序,喷漆车间已关闭未生产。
2.
金利时公司未发现有白色废水排放现象,金利时、群尚、欣博等 3 家企业喷漆工序已配备水帘机、活性炭装置等废气处理设备,但喷漆作业无法做到完全收集。
3.
林某加工厂仅进行包装、仓储,并无喷漆,不存在臭气扰民问题。福州坚利工艺品有限公司于 2006 7 月办理环评审批,离学院近百米,喷漆工序已配备水帘等废气处理设备,但喷漆作业无法做到完全收集。
4.
福州永芳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发现废水外排农田现象。

1. 闽侯县环保局对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和福州群尚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分别立案处罚 3 万元。
2.
闽侯县环保局已要求福州坚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欣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金利时工艺品有限公司等 3 家于 2017 7 31 日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3.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林世生工艺品加工场停止生产。

现场检查发现,张记木雕店( 10-11# 店面)确有使用机械进行切割木料,造成少许扬尘,并一定程度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其余 3 家木雕店均使用传统木工工具,进行木雕工艺品加工,作坊内未发现机械加工机台。此外,上述木雕工艺品作坊部分工艺品需要刷漆,均存在油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张记木雕店还存在将成品或半成品露天放置于店面北侧围挡外的拆迁工地上,搭盖简易帐篷用风扇对刷过漆的成品进行风干的情况。

晋安区环保局对上述 4 家木雕店下达了《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1. 晋江市深沪镇东垵村商业码头,实为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深沪港区后方堆场,主要从事晋江区域内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的装卸、运输、堆储,以及与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业务。港区后方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5 10 21 日经审批通过,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诉人反映的土堆为堆存的陶瓷原料土,由于在装载及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粉尘污染,港区内安装有粉尘监测器,并采取帆布覆盖土堆、洒水车及人工定期喷淋、配置污水沉淀池、装载运输车辆进出港时清洗轮胎等抑尘措施。 2017 3 20 日检查时,该公司堆场堆存高岭土(陶土)防尘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个别货堆非作业时间没有遮盖防尘网,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陶土防尘具体防控措施,规范使用防控设备。
2.
晋江市深沪镇金田开发区福能热电厂实为福能晋南集中供热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东北角,建成后将全面取代深沪镇工业集中区内的分散导热油炉及燃煤小锅炉。项目环评于 2016 10 月经福建省环保厅批复,正在报福建省发改委立项核准,目前仍处于筹建准备阶段,尚未进场动工建设。根据福能晋南集中供热项目环评结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的综合防护距离要求为:氨储罐外 50 米。根据环评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边情况:除西北面 160m 770m 处的金屿幼儿园、金屿社区外,其余敏感点均位于项目厂址 1km 范围外)。

1. 晋江市环保局对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深沪港区后方堆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抓紧向泉州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善环保手续,并处罚款 3 万元;责令该公司加强后方堆场管理,严格落实帆布全覆盖、围砌围堰、定期喷淋等抑尘措施,减轻装载和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晋江市政府督促福能晋南集中供热项目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所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运营。同时加强环保宣传,进一步理顺集中供热项目和周边村(社区)的厂群关系。

被举报对象为新罗区龙腾炖罐、新罗区老久海鲜大排档、新罗区奎记餐厅、“武汉烧烤”夜间烧烤流动摊点。
经现场调查,龙腾炖罐、老久海鲜大排档、奎记餐厅三家店铺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行为;电信营业厅门口“武汉烧烤”流动摊点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1. 龙岩市执法局责令新罗区龙腾炖罐、新罗区老久海鲜大排档、新罗区奎记餐厅立即停止油烟污染行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达标排放油烟,并各处罚款人民币 0.5 万元。
2
.电信营业厅门口“武汉烧烤”流动摊点已被龙岩市执法局依法取缔。
3.
龙岩市执法局将紧密跟踪上述店铺整改落实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

经查,乾龙街道两旁餐馆排档共有 11 家。川渝食府目前无营业,其他餐饮店正常营业。检查时,未发现以上餐饮店存在占道经营或占道堆放物品等影响市容行为。由于以上餐饮店主营夜宵,反映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食客就餐时的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

梅列区乾龙社区对正常营业的 10 家餐饮店业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各餐饮店业主在经营期间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劝导食客文明就餐。

1. 大龙乡东坑行政村有 4 个村民小组(东坑小组、冯家小组、琴山小组、理地小组), 3 条溪流(东坑溪、理地溪、馒头山溪),区域内有 3 个采矿场(白崖山、牛车排、肖鸡坪)。大龙乡于 2012 2015 年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东坑村各村民小组均已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东坑小组饮用水源地所在山为馒头山、冯家小组饮用水源地所在山为乌肖山、琴山小组饮用水源地所在山为坑溪边山、理地小组饮用水源地所在山为屋背山。
2.
东坑村 3 个采矿场(白崖山、牛车排、肖鸡坪)均已配套建设了开采平台废水收集沉淀池,或在渣坝低洼地段建设废水收集沉淀池。东坑溪、理地溪、馒头山溪水质均清澈透明见底,沿溪流没有发现矿山污水及石粉、石渣沉淀等现象。
3.
东坑村 4 个村民小组饮用水水源地馒头山、乌肖山、坑溪边山、屋后山植被葱郁,山体完好,未发现人为破坏的痕迹,水源水量充足,蓄水池设施完好,池内水质清澈。同时,水源点与反映的的 3 个矿区处在不同山垅,不存在矿区影响生活用水的问题。

1. 泰宁县政府组织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大龙乡等部门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加强监管。
2.
泰宁县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护,严格落实环保生产要求。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于今年 2 28 日委托福建省电力环境监测研究中心站对广宇花园配电站 1 号配变前 1 米、配电站大门外 1 米和配电站正上方的住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 1 号配变柜正常运行时,福州广宇花园配电站周围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未超标。福州九龙山庄配电站正上方住户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及倍频带声压级均未超过 2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建筑物相应的排放限值。

闽清县坂东镇大坪路 1 号后面被建筑物围成的一块空地上,发现有少量废弃的杂木未清理,没有堆积生活垃圾,且户主房间后门是进入该空地的唯一通道,只有从其房间经过才能清理杂木。
经核实,该房屋后面没有下水道,只有一条排水沟,有部分淤泥。现场没有闻到臭气,不存在臭气熏天现象。

5 14 日,闽清县坂东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房屋后面的排水沟进行了清淤。闽清县政府责成坂东镇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镇村两级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1. 康洁洗涤公司名为南安市溪美康洁洗涤服务部,主要从事毛巾、浴巾、被套、枕套、床单等清洗,建有 4T 燃柴锅炉 1 台、 2T 燃柴锅炉 1 台(备用), 2012 8 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5 5 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2017
5 13 日,南安市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服务部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调节 + 絮凝沉淀 + 消毒”处理后排放服务部旁小沟,最终汇入西溪;锅炉废气经“两道立式文丘里 + 麻石水膜除尘 + 水喷淋降尘室”后沿 40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除尘水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外排;对法定排污口排水、锅炉处理设施出口排气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5 18 日晚,对该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1. 南安市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南安市溪美康洁洗涤服务部于 2017 5 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
南安市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服务部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投诉人反映的是福建省邵武市泉源农牧专业合作社。 2017 3 月通过环评登记表备案,尚未申请验收。环评控制存栏生猪 1550 头。
5
13 日,邵武市政府组织环保局、农业局赴现场检查。该合作社建有 11 栋猪舍,存栏生猪 1504 头(含仔猪 724 头),未发现有废水外排。该合作社养殖区及办公区均建有隔离墙,并种植树木作为场区与村庄道路的隔离带。距和平镇坎下村约 609 米,离坎下村最近的为病猪隔离舍,现隔离饲养病猪 35 头,现场能感觉到异味。

2017 5 13 日上午,邵武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立即清除病猪隔离舍的生猪,并清除栏内粪污;严格执行限制生产的要求,进一步对存栏生猪予以削减,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待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后,及时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5
13 日下午,该合作社已关闭废旧猪舍,清除粪污,并承诺将关闭后的废旧猪舍改为他用。

对坎下村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1.5 13 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超一公司复查时,涂装线停产,但有三台喷漆水帘机在作业,产生的漆味较浓,市场监督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5 14 日闽侯县荆溪镇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该涂装线为断电状态,燃烧机设施没有运行,该企业停产。
2.
福州豪顺达棉业有限公司:今年 4 30 日,闽侯县荆溪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燃煤锅炉进行查封, 5 3 日下午通知供电部门对该公司实施断电, 5 14 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大门紧闭,空无一人,无生产迹象。

1. 闽侯县荆溪镇对福州超一工艺品有限公司的 3 台水帘机、 1 条自动喷漆线进行现场封存。
2.
闽侯县市场监督局已责令福州超一工艺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督促经营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
闽侯县环保局已责令福州超一工艺品有限公司和福州豪顺达棉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分别处罚 3 万元和 4 万元。

1. 群众反映的福辉汽车实际名称为泉州鲤城福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生产。该公司 2016 12 月搬到现址,鲤城区环保局责令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生产。 2017 5 4 日,该公司向鲤城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在未取得鲤城区环保局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2.
该公司酸洗磷化工序配套 1 套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和 1 套酸洗磷化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酸雾由集气罩集中收集入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引至厂房楼顶排放。酸洗磷化废水集中收集,经酸洗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高新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5 13 日检查时,该公司酸洗磷化工序未生产,无法对其排放酸雾进行监测,对酸洗磷化废水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5 16 日,鲤城区环保局对泉州鲤城福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1.907 万元。同时,加强跟踪监管,一旦发现该公司酸洗磷化工序恢复生产,立即对废气进行监测,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1.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应为福建省永春县鸿源饮料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014 12 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7 1 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 104 号,租用福建省永春县逢源饮料公司厂房从事冬瓜饮料、菊花饮料、冰糖雪梨、红苹果汁生产。建有 1 台燃煤锅炉,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硫及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高 15 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除尘水经回用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备、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高效厌氧池处理后引入市政排污管网,由芳源环保(永春)有限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
因债权纠纷,该公司于 2017 4 28 日停产,永春县法院于 5 11 日对该公司进行查封。 5 13 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锅炉未运行,现场没有闻到臭气,没有废水排放,无法对其外排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

永春县政府责成永春县环保局、五里街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一旦该公司恢复生产,及时组织监测,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被举报对象为新罗区宏辉矿业有限公司中甲选矿厂尾矿库。
1.
经核查,该选矿厂自 2017 4 10 日起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现已基本拆除完毕,无选矿废水排入尾矿库。
2.
新罗区环境监测站对尾矿库排入外环境的总排口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3.
经新罗区安监局、林业局现场勘验,龙岩市新罗区宏辉矿业有限公司中甲选矿厂尾矿库没有扩建行为。

1. 新罗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状况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达标。
2.
新罗区督促企业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同时责成曹溪街道、区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5 9 日,执法人员现场将该 KTV 一层 8 个包厢音响全部开启后,寿宁县监测人员对场界和楼上三楼住户室内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5 13 日,复查时该 KTV 已于 5 12 日停止营业。

目前,该 KTV 处于停业状态。寿宁县将加强巡查,一旦 KTV 恢复营业,将增加监测频次,对噪声扰民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5 13 日,市政园林局和市环保局进行联合调查。该厂生产系统和除臭系统运行正常,现场无异味情况;污水厂周界臭气浓度监测达标。
经分析,前埔污水处理厂周围建筑物分布密集,近期天气变化比较大,气压低,不利于空气扩散,有时候会有异味。

核查组要求该厂及其主管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深度排查。水务集团当天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夜间对该厂厂界及厂区臭气指标进行监测,水务集团 13 日夜间和 14 日对该厂厂界及厂区共 40 个点位进行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低于仪器检出限,符合排放标准;二是委托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单位对该厂厂界气体进行检测;三是要求除臭设备厂家 5 14 日上午对整个除臭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进一步确认了除臭系统运行正常。

该陵园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 11.496 亩,属未成林造林地。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将大湖乡大坪村尖峰山违规修建陵园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大坪村村委会违规修建陵园期间时任大坪村村委会主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大坪村村委会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5 12 日县林业部门现场核实,立案至今被破坏山场面积没有扩大。

1. 闽侯县民政局已函告项目业主大湖乡政府停止建设,依法报批相关手续。
2.
闽侯县加强尖峰山陵园的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现场查看金浦楼、家味楼、客家楼等三家饭店情况如下 :
1.
三家餐饮店厨房均有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小区排烟管道统一收集排放,现场没有发现油烟直接排放的情况。
2.
未发现厨房存在异响及机器噪声巨大的问题。
3.
在“佳味楼”与“客家楼”门前有发现污水沉积的情况。

1. 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委托相关机构对该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及时跟踪、督促商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如情况严重,督促其歇业或更换油烟净化设备。
3.
待检测结果正式出具后,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4.
“佳味楼”与“客家楼”餐厅门前污水沉积的问题,芗城区执法局已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1. 老张大排档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外排,但未能提供维护、清洗相关材料,且存在占道经营及占道堆放物品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2.
夜晚至凌晨三时,老张大排档周边存在 5-6 家临时占道烧烤摊点。

1. 梅列区对老张大排档及周边临时占道烧烤摊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重点引导临时占道烧烤摊点至梅列区“龙岗夜市”规范经营。
2.
梅列区责令老张大排档立即对“油烟净化器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清洗,并做好台账。
3.
梅列区责令老张大排档立即改正占道经营及占道堆放物品行为。

现场检查时绵鑫石制品有限公司停产,该公司距离达志中学直线距离 355 米,已办理环评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切割板材、磨光等工序机台均采用水磨工艺,水磨工艺无生产粉尘,而且磨光车间棚顶每间隔几米均安装水喷淋设施,再次对车间起到降尘作用,确保粉尘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该公司有建设配套污水收集循环设施,磨光车间污水循环池 70 立方米,但发现在该公司磨机边有轻微积尘。

现场检查人员要求该石材企业立即将磨机边的轻微积尘清理干净,进一步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反映的涉及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即顶新制造厂)、鑫峰木业有限公司、创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森发人造板有限公司(现为永安市昌竹竹业有限公司)和永安市西洋葛州机砖厂等 5 家企业。
1.
鼎鑫铸造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除烧结机未开外,其他工段正常生产。厂界未闻到明显异味,厂内各原料堆场有设置防风抑尘网,料场出口建有洗车台,场内道路建有喷淋头,地面湿润,未见明显扬尘。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各因子数据显示正常。 4 月份,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烧结机脱硫塔出口颗粒物超标。
2.
鑫峰木业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因烘干工段检修,锅炉未运行,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收尘房处理。但布袋收尘房存在“跑冒滴漏”问题,厂界外未闻到明显异味。
3.
森发人造板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正常运行。厂界外未闻到刺鼻异味。
4.
西洋葛州机砖厂属于淘汰落后产业, 4 27 日已被西洋镇政府查封并责令停产。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生产
5.
创佳新型建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正在对隧道窑的 3 个通风口进行整改。但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 2010 年擅自将通天轮窑改成隧道窑生产。

1. 永安市环保局对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颗粒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加强环保现场管理,做好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
永安市环保局对永安创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改变生产工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未经同意,不得恢复生产。
3.
永安市环保局责令永安市鑫峰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布袋收尘房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现场环保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
永安市环保局要求永安市昌竹竹业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环保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 5 8 日对厂界周边及武曲中学、村民居住区等敏感点位进行监测,各类因子均达标。
5 12 日、 13 日两次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机壳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机壳车间树脂砂再生回用设施处于被查封状态,其余车间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外四周未发现有明显的刺鼻气味和扬尘。监测人员再次对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 , 监测结果达标。

1. 目前,机壳车间树脂砂生产线已切断电源、停产。
2.
寿宁县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完善各车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企业擅自启用树脂砂再生回用生产线。
3.
责成武曲镇政府和项目业主对加强与厂区周边群众沟通,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理顺厂群关系。

1. 群众反映的碎石场名为福建省绿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5 11 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通过机械破碎、研磨大理石,加工成砂和石粉,
2.5
14 日检查时,该公司尚未正式投入生产,目前正在进行厂区生产设备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其生产厂区为封闭区域,厂区防尘设施部分已安装完成,不存在粉尘污染厂区外环境的情况。

安溪县环保局要求福建省绿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竣工并稳定运行后,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该信访件为重复件。经多次现场核查,该酒吧大厅和各 KTV 包厢墙体均专门设计消声、吸声、隔声和减震设施,酒吧和 KTV 包厢出入门使用重型隔声门,营业时门封闭隔声。 5 13 日白天检查时,该酒吧停止营业,正对酒吧内部相关隔音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安排在白天,晚上 19:00 过后和中午 12:00-14:30 时段停止整改作业。该酒吧的一台抽风机和两台排气扇,主要用于将酒吧内整改作业期间产生的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检查当晚,酒吧抽风机和排气扇也未开启。 5 13 日晚上 22 20 分左右前往检查时,该酒吧已关门停业。 5 15 日晚上 21 30 分左右,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检查,发现其虽有开门,但 KTV 包厢没有营业。该酒吧尚未完成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涉嫌超范围经营 KTV

1. 对该酒吧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荔城区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营业,并依法对该酒吧立案查处。
2.
荔城区文体局已下达停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 KTV 包厢任何活动,并将继续跟踪检查其经营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其超范围经营 KTV ,将予依法立案查处。

该信访件为重复件。经核,所提及的“木炭厂”实为“两违”搭建小作坊,位于仙游县游洋镇游洋村丁盈垅自然村。 2013 年初,该业主未经用地审批和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擅自在丁盈垅自然村违法搭盖一层作坊,利用毛竹废弃原料烧制木炭。烧制木炭过程中,确有产生烟尘情况,但未发现砍伐森林制炭的行为。 5 10 日,游洋镇人民政府对该作坊进行拆除,拆除后没有再生产。

5 15 日,仙游县国土局、游洋镇政府再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作坊已停止烧炭行为,并已拆除整改到位。

1. 群众反映的企业全名为晋江绿能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电余渣制造环保砖,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6 9 27 日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热电余渣堆放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等问题。晋江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 1 万元。 2016 10 26 日,由于该公司炉渣堆场未清理完成,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至 2016 11 24 日。 2017 1 月复查,该公司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但炉渣堆场仍未全面清理。
2.2017
5 13 日检查时,该公司停产,炉渣堆场剩余约 50 立方米未清理。晋江市水利局于炉渣堆场附近抽取地下水样四个,委托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实验室(福建省地质矿产局泉州实验室)检验,待水质检验结果出来后,将根据水质检验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反映问题正在核实。

1.5 13 日,晋江市环保局责令晋江绿能建材有限公司清炉渣堆场理。 5 14 日,炉渣堆场已清理完毕。
2.
晋江市永和镇政府将加强跟踪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检查频次,确保其停产到位。

投诉人反映:莆田市荔城区体育中心广场东侧辰门兜小区 6 号楼 1-3 楼,路易 TWO 酒吧(原缪斯酒吧),低音炮噪声导致楼房震动,两个大功率排气扇噪声、 DJ 暖场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经多次现场核查,该酒吧大厅和各 KTV 包厢墙体均专门设计消声、吸声、隔声和减震设施,酒吧和 KTV 包厢出入门使用重型隔声门,营业时门封闭隔声。 5 13 日白天检查时,该酒吧停止营业,正对酒吧内部相关隔音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安排在白天,晚上 19:00 过后和中午 12:00-14:30 时段停止整改作业。该酒吧的一台抽风机和两台排气扇,主要用于将酒吧内整改作业期间产生的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检查当晚,酒吧抽风机和排气扇也未开启。 5 13 日晚上 22 20 分左右前往检查时,该酒吧已关门停业。 5 15 日晚上 21 30 分左右,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检查,发现其虽有开门,但 KTV 包厢没有营业。该酒吧尚未完成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涉嫌超范围经营 KTV

1. 该酒吧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荔城区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营业,并依法对该酒吧立案查处。
2.
荔城区文体局已下达停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 KTV 包厢任何活动,并将继续跟踪检查其经营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其超范围经营 KTV ,将予依法立案查处。

1. 建新路九建小区沿街商铺产生较大油烟易造成污染的餐饮店为思味轩和隆江猪脚饭, 2 家店虽安装了简易的抽油烟机设备,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通往楼顶的管道连接口存在油污渗出滴漏现象。
2.
新疆羊肉串摊为占用城市道路的露天烧烤,采用原始的木炭炙烤方式,油烟较大。

1.5 13 日晚,宁德市执法局蕉城支队与蕉城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联合进行整顿,对存在油烟污染的思味轩和隆江猪脚饭餐饮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 2 个经营户停业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器,改善油烟排放现象。
2.
执法人员对九建小区周边多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并由市场监管局通知建新路南侧粮食局临街未办理相关证照的餐饮店停业整顿。市执法局蕉城支队对九建小区蕉城南路侧福安拌面店、新华园品轩土菜馆、鑫隆园的牛肉传奇店下达《整改通知书》。
3.5
13 日晚,宁德市执法局蕉城支队执法人员已要求新疆羊肉串摊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1. 福建阳成禽畜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外坵村, 2014 12 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7 4 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2017
5 4 日,永春县环保局、农业局、桃城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养殖,存栏未超规模,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厂区附近的干流洋上溪和支流山涵溪,均未发现受该公司污染的迹象。经监测,溪水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3.5
7 日、 11 14 日,三次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常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厂区附近的干流洋上溪和支流山涵溪,均未发现有受该公司污染的迹象。经监测,溪水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永春县政府已责成县环保局、农业局、桃城镇政府继续加强对福建永春阳成禽畜养殖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群众反映的 2 家养猪场均位于可养区,但距居民区较近。
2017
5 13 日,南安市农业局、环保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一户养殖户生猪存栏量 35 头,另一户养殖户生猪存栏量 66 头,两家养殖户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蔬菜,现场均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1.5 13 日,南安市农业局、溪美街道办事处责令两家养殖户于 5 18 日前自行清栏,若逾期未清栏,将组织强制关闭。 5 19 日,两家养殖户已自行清栏。
2.
南安市农业局、溪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防止违规养殖生猪行为。

经查,福州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隔壁铁皮房废旧蓄电池收集场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旧蓄电池收集活动。场地内存放有用编织袋装袋的废旧蓄电池约 15 吨,现场无废旧蓄电池拆卸加工等行为,未发现排放含酸废液的行为。

1.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废旧蓄电池收集场依法取缔。
2.
晋安区环保局对该废旧蓄电池收集场实施原地查封。因经营者人在外地,晋安区环保局已通知其立即返回配合调查。若发现其涉及环境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若不涉及环境犯罪,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龙岩市长汀县河田镇, 1. 河宏、新天地、地主小温泉、龙井等五家温泉店,污水直接排放,影响附近农田农作物生长。 2. 河田市场私宰生猪污水乱排。 3. 河田镇八十里河新村至河田市场中间河段,河边多家豆腐作坊,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1. 被举报温泉店为河宏天然温泉大厦、新天地洗浴中心、温泉休闲中心、龙泉浴场、颖翔澡堂。这五家温泉店的洗浴污水均经水管或水渠排入集镇烧水溪,现场未发现有将洗浴污水直接排入农田的现象。五家温泉店外排洗浴污水监测达标。
2.
被举报的私宰生猪点位于长汀县河田集镇农贸市场猪肉销售摊点旁,属群众自发设立的二次加工点,日处理生猪量约 20 头。每日清晨,集市猪肉零售屠户会将生猪屠宰半成品拉到该加工点进行剖腹、分割二次处理,所产生的血污、内脏残留物、粪便等散落在地,无专人负责清理,冲洗废水流入沟渠进入烧水溪。
3.
长汀县河田镇八十里河新村至河田市场中间河段有两家豆腐小作坊。俞某豆腐作坊每天制作的水豆腐产生污水约 150 公斤 / 天;福寿豆腐作坊赶圩天才销售豆腐,每五天才制作一次水豆腐,产生污水约 75 公斤 / 五天。这两家豆腐作坊产生的废水除供应周边群众浆洗衣服和饲养家禽外,其余排入河道。

1. 长汀县河田镇政府责令相关猪肉零售屠户立即停止在河田镇集镇市场二次加工生猪屠宰半成品,并发出《公告》禁止二次加工生猪屠宰半成品;长汀县河田镇执法分局已拆除了该加工点的屠宰用具,现无法在该处进行屠宰二次加工。
2.
长汀县政府要求延伸河田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 2018 1 月竣工投入使用。
3.
长汀县河田镇责成两家豆腐小作坊,在污水收集管网建好之前,产生的废水全部供应周边群众浆洗衣服和饲养家禽,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4.
长汀县政府已责令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田镇等单位加强对河田镇集镇温泉浴场、市场和豆腐小作坊的环境监管,防止生猪私宰及其他污染行为发生。

信访反映的丰泽区霞美村利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为福建利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霞美镇八尺岭 308 省道边,主要从事生产纸基覆铜板。
1.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 2017 2 24 日和 3 28 日,三级环保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对利豪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扩建部分未验先投;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导热油炉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南安市环保局分别于 2017 2 24 日和 4 8 日对该公司违法环保“三同时”制度及导热油炉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总计处罚款 23 万元,并于 2017 4 8 日联合霞美镇政府责令其停产。
2.5
7 日,南安市环保局会同霞美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自 4 9 日以来均处于停产状态。

1. 南安市环保局责令利豪公司做好废气治理整改工作,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2.
南安市霞美镇政府、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5 7 日、 5 8 日,仓山区政府组织金山街道、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核查,责令当事人于 5 12 日前清空地块内所有货物、设施设备,清退占用地块,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仓山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钢筋扎件。 5 13 日,仓山区金山街道等人员再次对该地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存储在该处的货物、设备均已清空清退,现场未发现加工、装卸钢筋情况。同时, 5 15 日,仓山区金山街道已完成对该地块围挡的维修加固。

投诉人反映的是松溪县声华竹木加工厂和松溪县小陆竹粉加工厂。
2017
5 13 日,松溪县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河东乡政府、供电公司等单位赴现场检查。
声华加工厂正在生产。 2 台粗刨机正在作业,噪声、粉尘无防治措施;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小陆加工厂正在生产,企业内 25 个炭化窑正在作业,原料筛选机未采取降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松溪县环保局于对两家企业生产设备当场予以查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

1. 经前坂村两委成员交换意见后,决定将固体废弃物集中填埋至信访件中反映地块,并及时做好消毒、填埋工作。按照防疫部门现场指导,闽清县白中镇前坂村对 7.9 特大洪灾倒房建筑固体废弃物用漂白粉、石灰粉进行分层消毒处理,深处填埋并覆土 2 米,填埋后一个月内由防疫人员每周消毒一次。
2.
现场检查时,未闻到异味,该地块在防洪堤内侧距河道约 50 米,且堆放的主要是土木结构房屋倒塌后的弃土、砖木等建筑材料,未发现污染水源现象。

1. 闽清县政府责成白中镇前坂村立即清理、平整该地块,对该地块进行复绿,并指定专人对该地块每个月观测一次( 2017 年),确保地块整洁和绿化效果。
2.
闽清县政府责成全县各乡镇对 7.9 特大洪灾倒房建筑固体废弃物填埋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同时,责成各乡镇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卫生保洁,并聘请周边群众代表作为环境卫生监督员,加强日常监督。

经核实,该地点存在三家无照经营作坊,分别为: 1. 屏风工艺品加工作坊,场地面积为 100 平方米; 2. 樟木制品加工作坊,场地面积为 110 平方米; 3. 铁件加工作坊,场地面积为 50 平方米。其中,陈 * 加工作坊在加工屏风工艺品过程中使用的胶水会产生刺鼻气味。现场检查时,上述 3 家作坊均已停产。

1.5 14 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3 家加工作坊的设备及半成品予以查封,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立案处理。
2.5
14 日,闽侯县供电公司对上述 3 家加工作坊予以断电,使其停止生产。

1. 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设有总厂和分厂,总厂位于安溪县城厢镇玉田阀门基地二期 F-2 块地,分厂位于总厂对面二楼。该公司年产水箱、进水阀、排水阀、喷头、花洒、手轮、马桶盖、塑料纸巾盒等塑料制品 1 万件项目于 2016 10 20 日通过安溪县环保局建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主要原材料为 PP 塑料、 ABS 塑料、 POM 塑料和热转印膜。 2017 5 13 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发现甲醛、废弃塑料及二氯甲烷等原料。该公司采用一体化注塑机进行注塑,形成塑料制品,其中部分水箱再采用热转印进行印花,经试水试压后形成产品,生产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2017 2 28 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标。
2.
根据该公司违规项目备案材料,该公司试水、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所需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017 5 13 日、 15 日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道引至周边农田灌溉。

安溪县环保局责令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安溪县环保局将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福州闽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云飞家居有限公司、福州森威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金利时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佳源编织有限公司、福州欣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永新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坚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鸿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闽侯富盛工艺品有限公司、福闽高科福建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闽泉编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

1.5 10 日、 13 日,闽侯县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 11 家工艺品企业(闽泉工艺品有限公司与闽泉编织有限公司为同一家企业)在喷漆等工序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但废气均经废气处置装置进行处理,废水均经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未发现废水、废气直排问题。
2.
福闽高科福建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工序主要为破碎、挤压,已配备布袋除尘装置,未发现污水、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3.
福州永新工艺品有限公司、福闽高科福建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2 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福州云飞家居有限公司、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佳源编织有限公司、福州金利时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欣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坚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鸿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富盛工艺品有限公司等 8 家企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1. 闽侯县环保局对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佳源编织有限公司、福州云飞家居有限公司、福州金利时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欣博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坚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鸿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富盛工艺品有限公司等 8 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 7 31 日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
闽侯县环保局已对福州永新工艺品有限公司、福闽高科福建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3 万元。

1. 市公路局结合环岛干道整治提升工程,将对全线机动车道上面层路面进行重新摊铺,材料采用低噪声的改性沥青混凝土,提高路面平整度和舒适度。同时,对会展中心段 8 道截水沟进行改造、对沿线市政井盖统一更换成可调式井盖。工程计划于 7 月底完工。
2.
市公路局拟在 U 型槽上增设一段隔音屏,进一步降低噪音影响,计划 5 26 日前完成方案设计,组织实施。

2017 5 15 日,三元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
1.
反映的“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 306 省道两边建的选煤厂”原位于富兴堡四公里白蒙畲处,原共有 12 家煤场,现已倒闭搬迁 7 家,关闭停产 5 家。 2017 4 8 日,三元区成立多部门联合行动小组,对富兴堡四公里处煤场全部切断高压供电,杜绝其再生产的可能性目前,该区域的煤场所有存煤已全部清理完毕,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未发现煤场有恢复生产痕迹。
2.
三元区城南村区域 205 国道附近未发现选煤厂。
3.
未发现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区域 205 国道和 306 省道附近存在养猪场。

三元区将督促有关部门及责任乡(镇)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加大该区域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坚决杜绝 205 国道和 306 省道两边区域内煤场死灰复燃及生猪养殖场的产生。

1. 龙岩市永定区利群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厂位于抚市镇五湖村灯芯科山坳内,周边没有动物养殖场、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符合选址条件。
2.
根据永定区农业局文件要求,利群公司、环卓公司、裕隆公司达成整合经营意向,三家公司病死猪处理的业务已整合入利群公司。环卓公司、裕隆公司已停止处理病死猪。
3.
该处理厂采用高温化处理病死猪。在处理病死猪过程中,生产区内高温炉的投料口有水蒸气排出,可以闻到伴有病死猪内容物经高温炉处理时发出的轻微异味,在生产区外没有异味。高温炉中部出料口有少量滤出液,已经管道输至专用消毒沉淀池处理,没有直排,未对山坳下山涧水造成影响,但滤出液消毒沉淀池没有硬化。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利群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臭气达标。

2017 5 10 日,永定区抚市镇责令利群公司在 15 天内,将滤出液消毒沉淀池硬化,并投入使用。

约谈 2 人,通报 1 人。

1. 投诉的为厦门市思明区嘉利鑫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审批将地下一层东南侧库房和车库西南侧改造成妙香智慧美食城,并于 2015 12 月开始对外经营。美食城共有 30 家餐饮店,其中 20 家有证照, 8 家无证有照, 2 家无证无照;有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的 17 家。美食城建设初期已对餐饮店统一设置油烟专用烟道,一层店面的油烟收集后通过 2 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 8 楼屋顶排放,有 2 个排气口;地下一层餐饮店油烟收集通过 3 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楼处排放,有 2 个排气口。
2.
妙香智慧美食城位于禁设点区域内。此外,妙香美食城所处中山路步行街商圈,节假日人流量大,食客喧闹产生社会性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1. 思明区执法局对地下一层和地下车库改变设计使用功能的问题,立案查处。
2.5
11 日至 13 日,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及中华街道办对思明南路 39 号妙香智慧美食街内商家油烟扰民、经营性噪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3.5
8 日,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环卫、市场监督、属地中华街道等部门,于当日 17 时和 23 时连续对思明南路 39 号妙香智慧美食城内商家油烟扰民、经营性噪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4.5
8 日、 9 日,思明区执法局相继对妙香智慧美食城 17 家餐饮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 17 份和《行政执法通知书》 17 份,责令店家限期整改,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处理,除 1 家经营主体无法确认未立案外,共立案处理 16 起。

5 14 日,闽侯县政府相关部门到实地核查。经查,该作坊面积约 10 平方米,主要是替附近村民烧制地瓜酒以收取加工费。在 1 17 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作坊无证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 5 万元,青口镇政府于 5 11 日对该作坊锅炉及其他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该作坊已停止生产。

1.5 14 日,闽侯县供电公司已对该作坊生产用电进行断电处理。
2.
闽侯县政府责成青口镇组织镇村干部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为彭金山生猪养殖场,位于莆田仙游与南安交界处,占地部分权属为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部分为仙游土地,彭金山于 2017 4 月底通过口头协议租赁该空猪舍,并新建 2 栋养殖舍,作为存放收购生猪的中转站,该养猪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无证经营。现存栏生猪 300 头,均是从各地收购的临出栏大猪,养殖场雨污未分流,污水经过水沟汇集流入集粪池。 2017 5 13 日采样监测,该养猪场排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

1.5 13 日,洛江区农水局、环保局、虹山乡政府责令彭金山立即拆除养殖场,恢复原状。
2.5
14 日,虹山乡政府对该养殖场实施拆除,现已完成拆除。

1. 洛江区罗溪镇污水处理站,位于洛江区罗溪镇新东村烂东山路边,占地面积 1 亩多,设计日处理量为 1600 吨,设计配套主管网 3 公里(主要收集镇区周边直排金沙溪流域群众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四合一”一体化罐体工艺, 2015 7 月,泉州市环保局、泉州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实施方案。 2015 11 月,洛江区住建局批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等用地手续。 2015 12 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工程于 2015 12 月开始投建, 2016 12 月完工, 2017 1 月进入试运行。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17 3 月通过泉州市、洛江区两级住建部门验收, 2017 4 14 日通过省级抽查验收。
2.
2017 5 2 日、 5 13 日两次取样监测,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

洛江区住建局、环保局、罗溪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污水处理站的监管,督促抓紧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1. 经查,噪声来源为香港马老爹膏药后院一铜件加工点,名为李普照快开阀芯加工厂,主要从事快开阀芯组装机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床 3 台、双轴机 2 台、数控机 2 台、专机 6 台、台钻 2 台。
2.2017
5 6 日,南安市仑苍镇政府、供电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联合检查时,该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生产迹象,供电所现场切断该厂生产用电。 5 7 日,南安市环保局、仑苍镇政府对该厂进行查封。 5 13 日,南安市环保局、仑苍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

南安市环保局、仑苍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厂停产关闭到位,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1. 罗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 4 30 日、 5 1 日、 5 5 日,分别对宝钢德盛公司、亿鑫钢铁公司、闽光钢铁公司和德胜能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约谈了 3 家公司负责人。上述 3 家钢铁企业主要排放污染物均含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但 3 家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其排放的污染物已达标。 5 2 日晚,罗源县环保局抽测结果显示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 8 日,罗源县环保局对宝钢德盛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同时,从环保部门 2015 12 月、今年 4 月对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的 2 次监测情况分析,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2.
宝钢德盛公司、亿鑫钢铁公司和闽光钢铁公司散货原料堆场及散货运输存在无组织排放。 3 家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还有 3 户居民( 1 家人)未搬迁。

1. 目前,宝钢德盛公司已完成部分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建设,并采取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同时已启动红土镍矿皮带通廊输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计划 2018 12 月底前建成并投用,届时将从源头上解决原料堆场扬尘问题。
2.
罗源县环保局针对亿鑫钢铁公司和德胜能源公司散货原料堆场及散货运输存在一定的无组织排放问题,责令 2 家企业于 5 31 日前完善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加强原料堆场运行和散货转运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 2 家企业已配套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通过遮盖、喷淋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扬尘现象已有明显改善。同时,闽光钢铁公司已启动原料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 2017 7 月动建,届时将从源头上解决原料堆场无组织扬尘问题。
3.
目前,白水村 324 户群众已签约拆除 321 户,未签约的 3 户( 1 家人)群众已协商完毕,计划于 2017 6 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下土港村 140 户群众已签约拆除 131 户,未签约的 9 户群众已于 2014 年搬离。

5 13 日,仓山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块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正在搬离货品,装卸过程中产生噪音。同时,现场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经核实,自今年 5 8 日加强对该地块巡查至今,未发现该处有焚烧垃圾现象。 5 8 日,仓山区已责令当事人于 5 12 日前清空地块内所有货物、设施设备,清退占用地块,期间不得在午、夜间作业,防止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后因现场货物量大,且每天运输时间受限,应当事人请求,允许延期至 5 17 日前清空场地。 5 12 10 30 分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搬运脚手架及建筑模块,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2017 5 14 0 时、 4 时,仓山区再次对被投诉地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作业现象。

1. 5 11 日晚,仓山区责令当事人于 5 17 日前清空场地内所有货物、设备设施。现已完成清理。
2. 5
13 日起,仓山区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该地块巡查力度,切实杜绝午、夜间装卸作业产生噪声的现象,一经发现将立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已将被占用地清空清退情况及时告知周边社区的居民群众。
3. 5
15 日,仓山区已完成对地块围挡的维修加固工作。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
1.5
7 日,经对毗邻西滨立交桥的夏商新纪元进行噪声环境监测,昼间区域噪声达标,夜间区域噪声超标。
2.5
14 日上午,集美区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排水渠水体存在黑臭现象。

1.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市公路局在西滨立交安装隔音屏,具体由路桥集团负责实施;同时,由路桥集团组织完善集灌路一侧的隔音屏设置。路桥集团负责在 5 20 日完成隔音屏增设方案设计,计划 6 月份动工建设,尽快完成设置。
2.
下游堵塞河道由集美区国投公司负责在 5 25 日前完成清淤。
3.
中海锦城国际小区与海翔大道排水渠之间空地由区国投公司实施围墙围护,防止居民入内种菜,污染排水渠,计划 6 月中旬前完成围护。
4.
中宛路横穿排水渠处断裂的污水管道由管养单位市水务集团实施修复,目前已抢修完毕。
5.
解决中海锦城国际小区幼儿园污水排放问题。中海锦城国际小区物业现已开始整改,对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更换,预计 5 25 日前完成整改。

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属于合法台资企业。
1.
该公司安装了 24 小时在线实时监控,联网接入环保部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2.
永定环保部门加大对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一方面,利用在线监测和监控视频进行全天候监管;另一方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在国产实业大门公示。 2017 年以来,监督性监测 3 次,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没有“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永定区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把监测数据情况进行公示,让广大居民了解监测数据是否达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责成相关部门继续强化对国产实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环保职责。

被举报对象永定区怡新生态农场,位于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坪上岗牛古凸境内山场,该养殖场地处限养区内。
经现场勘查,该猪场总量控制分配指标为 330 , 存栏 493 头,超规模养殖。该养殖场自行升级改造 , 现已建成沼气池、曝气曝氧池、沉淀池、贮液池、集污池,但尚未安装曝气曝氧设备、固液分离机、压榨机、抽灌设备。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1. 抚市镇已组建该猪场整治工作专班,实行每日跟踪,责令该养殖场倒排时间节点执行减栏计划,现已减栏至 400 头, 5 25 日前减栏至 330 头以下;督促猪场加快曝气曝氧、固液分离机、压榨机、抽灌机等设备安装进程,确保 2017 5 20 日前完成设备安装。现已完成。
2.
抚市镇政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养殖场有违规排放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约谈 1 人、通报 1 人。

反映的三家化工厂分别为永安市金茂竹炭加工厂、永安市东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永安市星星化学有限公司。
1.
永安市金茂竹炭加工厂所属行业为竹制品制造,不属化工类企业, 3 23 日起,企业停产整改至今。检查时,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无工业废水排放,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废气通过水浴除尘和旋风分离器处理后进入燃烧炉焚烧。厂界外一重山范围内未见毛竹枯死。
2.
永安市东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化工类企业。现场查看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回用池循环利用,无外排。废气通过脱硫塔、水浴除尘等设施处理后排放。经现场监测排放废气,结果显示达标。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主要植物为低矮灌木,未见枯死。
3.
永安市星星化学有限公司属化工类企业。检查时,该公司锅炉、电解车间、过氨车间、过钠车间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水口无废水外排。该公司在原燃煤锅炉处新装了一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改为燃烧生物质,并在原有水膜除尘基础上,新增加一道水膜除尘,除尘废水循环使用。现场监测排放废气,结果显示该公司大门外、厂界南边、厂界东边小卖部马路对面无组织氨浓度超标。

1. 永安市环保局督促永安市金茂竹炭加工厂、永安市东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
对永安市星星化学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企业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3.
永安市星星化学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整改项目:( 1 )该公司锅炉将改用燃气锅炉, 2017 5 5 日已与安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入户合同;( 2 )过铵车间电解液调节 PH 值的加氨槽增设自动加氨仪,根据 PH 值来控制加氨量,避免加氨太多氨气溢出;( 3 )与泉州市安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公司与职业卫生现状进行评价, 5 10 日— 12 日到现场取样监测;( 4 )正在按《永安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实施,决定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进行投保。

1.5 14 日,永泰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环保处理设施齐全,污水达标排放。猪粪、沼渣等经发酵床堆肥发酵后用于农业种植。 5 13 日,永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口水样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2.
该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材料、影像资料完善齐全,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乱丢弃病死猪现象。
3.
该公司于 2010 年完成标准化改造, 2016 8 月进行升级改造,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齐全,目前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被举报对象为龙岩市南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停产。
1.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厂区道路两侧建有排水沟,并连通应急池,不存在工业污水直排到河里的情况。
2.
该企业在停产整改前,确有粉尘污染的情况,目前已完成如下整改:( 1 )硬化道路约 7500 平方米;( 2 )装卸过程中, 7 个下料口增设喷淋设施,加快粉尘的沉降,同时石料仓搭建钢结构料棚约 6000 平方米 , 防止粉尘扩散;( 3 )该企业生产烘干原材料所用燃料已改为天然气,搅拌加工阶段已安装等离子及布袋除尘设备,能有效防止搅拌时出现的粉尘污染;( 4 )破碎阶段,破碎仓装有两台布袋除尘器,能有效防止破碎时出现的粉尘污染。

1.5 9 日调查组要求该企业采购洒水车,并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喷淋,降低道路扬尘,保持路面清洁。企业已整改完成。
2.
责令企业于 5 27 日前完成石粉仓全面密闭,并安装防尘拉帘,防治粉尘扩散。
3.
区镇相关部门已于 3 5 日对其进行强制断电,只提供生活照明及整改用电,强化日常巡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1. 思明园 73 号永福工贸、 85 号海鼎盛科技、 91 号虹佑精密监测厂界噪声超标; 87 号伟富包装车间甩刀机和瓦楞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未落实有效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污染严重。
2.
思明园 77 号的宇进塑胶和尚佳品塑料落实高噪声设备减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甫田正农无高噪声作业工序。思明园 81 号和海马化妆品采用全密闭厂房,生产废水配套建设 1 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加热工序采用电锅炉及轻柴油锅炉加热;原料桶等固体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再利用;没有高噪声源生产工艺。
3.
思明园 73 号和 91 号的锐帆物联、法斯德科技、欣鹏飞工贸、维力固织带均没有高噪声源。

1. 对永福工贸公司未办理环保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5 15 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 3 万元;对其车间墙排扇、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超标行为,责令其于 6 15 日前改正。
2.
对海鼎盛科技公司一楼冷却塔及电机等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超标行为,责令其于 6 15 日前改正。
3.
对虹佑精密公司冷却塔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厂界噪声超标行为,责令其于 6 15 日前改正。
4.
对伟富包装公司车间甩刀机和瓦楞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 5 13 日对甩刀机、瓦楞机控制电柜实施查封处理;对其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责令其于 6 15 日前改正 .
5.
对法斯德科技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即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处罚款 3.2 万元;对其车间墙排扇、膜切机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行为,责令其于 6 15 日前改正。
6.
对尚佳品塑料公司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于 2016 5 月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 0.6 万元;对其分切、平压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行为,责令其于 6 15 日前改正。
7.
对海马化妆品公司柴油锅炉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于 2016 2 月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 0.5 万元。

1. 象洞镇联坊村目前剩下生猪养殖户 6 户,均位于可养区。 2017 年,联坊村上登迳子片区养殖场(含可养区)被列入今年关闭拆除计划。上述 6 户生猪养殖户已分别与武平县象洞镇政府签订了关闭拆除协议,明确在 2017 5 31 日底前全部关闭拆除。
2.
象洞镇芹礤村目前剩下生猪养殖场 20 户,有 3 户位于禁养区, 17 户位于可养区。 2017 年,芹礤村养殖场(含可养区)被列入今年关闭拆除计划,明确在 2017 8 30 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全村 20 户养殖场的关闭拆除任务。
3.
目前,武平县象洞镇党委、政府已经完成入户宣传、猪舍摸底、补测认定等前期工作。

1.2017 5 17 日,武平县环保局对 20 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户立案调查。
2.
武平县象洞镇政府加强跟踪落实,督促联坊村上登迳子片区剩余 6 户养殖场尽快完成生猪清栏工作,确保在 2017 5 31 日前全面完成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
3.
武平县象洞镇政府加快与芹礤村 20 户生猪养殖户签订关闭拆除协议工作,其中禁养区内的 3 户在 5 31 日前完成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可养区内的 17 户在 8 30 日前完成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
4.
武平县政府责令象洞镇政府加强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后的后续巡查监管,全面落实好“四禁止”,同时引导生猪养猪户转产转业,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2017 5 13 ,龙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与镇政府对水磨山周边再次进行实地摸排 , 永华食品有限公司大门紧闭,未生产;多麦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生产设备未使用,未排废水;沿着土路进入水磨山角办内地界,沿途均为山林,到达土路尽头为黄美叶蘑菇种植场,外围已空置,蘑菇已清空;在福建永华食品有限公司附近的驾校练习场内有一间空置的厂房,厂房内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厂房的门口贴出空房出租的字条。执法人员沿着厦门取水口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对岸继续排查,在水磨山与角办内福建永华食品有限公司周边走访,都没有发现排出乳白色、红褐色胶状废水的化工加工作坊。

龙海市环保局和榜山镇政府将加强对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对违法企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 13 日、 15 日,福州市城管委和交通委分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委托具备噪声检测资质的福建科林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琴亭信和小区现场三环主线高架桥和辅道分别进行噪声检测。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夜间存在噪音超标问题。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该路段设计建设期间,虽然已综合考虑交通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路基部分道路种植行道树的方案来减少噪音的干扰,但由于交通量较大、小区离道路距离太近,交通噪音仍对周边的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

1. 福州市城管委立即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琴亭信和小区附近的北三环路段开展交通噪声影响评价和方案设计研究,并提出降噪方案,计划于六月底完成。
2.
福州市将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1. 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设有总厂和分厂,总厂位于安溪县城厢镇玉田阀门基地二期 F-2 块地,分厂位于总厂对面二楼。该公司年产水箱、进水阀、排水阀、喷头、花洒、手轮、马桶盖、塑料纸巾盒等塑料制品 1 万件项目于 2016 10 20 日通过安溪县环保局建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主要原材料为 PP 塑料、 ABS 塑料、 POM 塑料和热转印膜。
2.2017
5 13 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发现甲醛、废弃塑料及二氯甲烷等原料。该公司采用一体化注塑机进行注塑,形成塑料制品,其中部分水箱再采用热转印进行印花,经试水试压后形成产品,生产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2 28 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标。
3.
分厂主要作为成品和半成品仓库,并设有 2 条简易手工组装流水线。噪声来源于塑料次品、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声音及空压机、冷却塔、试水(试压)机、一体化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声音。 2 28 日、 5 13 日两次监测,噪声达标。

1. 安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完善冷却塔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减少噪音影响,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
安溪县环保局将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领山寺旁的垃圾场为闽侯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于闽侯县城翁厝山, 3 12 日起,翁厝山垃圾堆放点封场停用,现闽侯县城日产生活垃圾全部外运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理。 3 18 日,垃圾堆放点内陈旧性垃圾也逐步开始外运至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理。 4 28 日,委托正大欧瑞信(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垃圾堆放点渗滤液预处理进行提标改造,采用氧化及生物处理单元,经膜生物反应器及反渗透后出水,该项改造工程已于 5 4 日完成施工及调试,经检测,渗滤液经预处理后已达到排放标准。 5 14 日,闽侯县环保局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达到标准。同时,垃圾堆放点周边未发现黑臭污水外溢和果木死亡等现象。由于历史原因,该垃圾堆放点建设时间较早,条件简陋,地磅及防渗等设施欠缺,垃圾渗滤液收集不够规范,确实对该地块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4 18 日,闽侯县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对该堆放点进行封场工程设计。下一步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组织实施。
2.
闽侯县继续加强对该垃圾堆放点的监督管理,杜绝今后垃圾上山现象,并加大堆放点陈旧性垃圾外运设备投入,提高外运量。

经核,投诉者反映的北磨街 186 号有三家餐饮店,分别是亮亮小吃店、姜某小吃店、天天乐餐饮店。亮亮小吃店和姜发彬小吃店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业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天天乐餐饮店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废气有经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烟囱进行高空排放,业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对于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主要是顾客用餐期间产生的噪声。

5 15 日城厢区环保局依法对 3 家经营者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 3 家经营者在 5 31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厨房油水分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直排和噪声扰民问题。

5 14 日,罗源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和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 2 家公司原料堆场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原料堆放时未能及时完全覆盖,但已采取喷淋、车辆清洗等方式进行防尘。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已通过配套防尘网、喷淋、车辆清洗等方式进行防尘。同时,罗源县环境监测站 5 13 日对两家企业原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1. 罗源县环保局对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原料堆放时未能及时完全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 2 万元,并现场责令整改。 5 15 日复查时,企业已完成原料堆场覆盖,并加强喷淋频次。
2.
罗源县环保局已责令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于 2018 5 月底前配套建设(原环评未要求配套)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

5 13 日,福清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1.
福州科瑞特纸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目前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接排放到大北溪的现象。
2.
福建顺景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清洗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接排放到大北溪的现象。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加强对这两家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偷排废水现象,将严格依法处理。

经调查核实,莆田涵江区萩芦镇利东村上游约 4 公里处的新县镇外坑村林望自然村确实存在 2 家养殖户,一家在自家屋后搭盖面积约 120 平方米的猪舍养猪,其中母猪 2 头、中猪 9 头、猪仔 30 头,共计 41 头,现场未见有污水排入附近河沟。另一家在自家屋前搭盖面积约 40 平方米的猪舍养猪,其中母猪 3 头、小猪 16 头共计 19 头,现场未见有污水排入附近河沟。经核,以上两家养猪场位于禁养区。

5 13 日下午,涵江区农业局、环保局、新县镇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督促两家养殖户立即清理存栏生猪。 5 14 日上午已对两家养殖户的部分猪舍进行强制拆除。涵江区环保局依法分别对两家业主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禁止其在禁养区内进行生猪养殖。截至 5 15 日下午,两家养殖户对存栏生猪已全部清理到位。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巡查,若发现该养猪场有继续违法养殖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5 14 日,长乐市组织相关部门前往华威化纤公司现场检查,信访件反映的石材厂位于潭头镇菊潭村,系该村村民租用华威化纤公司厂房开办,该石材加工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打磨石材产生的粉尘配套有水帘机,厂房为钢结构封闭式厂房。华威化纤厂区四周是村民菜地,距最近的村民住宅约 100 米,根据现场勘察,初步认为所产生的粉尘、噪音对 100 米外的村民影响甚微。由于检查时该加工厂已被断电停产,无法对粉尘、噪声排放实际情况进行监测,故无法准确判定厂界噪声是否超标。

1. 长乐市供电公司对该加工场进行断电处理,并封存该厂配电设施。
2.
长乐市环保局对该石材加工厂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5.3 万元。
3.
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石材加工场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立案调查。
4.
长乐市潭头镇加强巡查,防止该石材加工厂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恢复生产。

反映的“溪源餐馆”厨房配置有炒锅 2 口、蒸炖锅 1 口、二层蒸柜 1 台、四眼煲仔炉 1 台,主要燃料为液化气和电能。该店已安装油烟收集罩、净化器、引风机和专用管道等设施,目前油烟净化设施正在调试运行阶段。油烟通过引风机抽吸,经集气罩收集,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从专用烟道排到店外下水道。检查时,建宁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店营业期间设施噪声排放值进行了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结果显示噪声达标,但净化器出口油烟浓度超标。

1. 建宁县环保局对该餐馆业主就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2.
建宁县环保局责令该餐馆停业,对“油烟超标排放”问题立即整改, 5 24 日前完成整改。

1. 该信访件为重复件。鸿昌开发有限公司全称为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常年生猪存栏量 9000 头。项目于 2016 12 28 日通过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 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2.2017
4 27 日检查时,该公司生猪存栏量 7206 头,没有发现外排现象,检查发现氧化沟污水抽取处(排放口)未设置排污口标志,氧化沟末端污水抽取处采取的水样经监测超标。已针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规范设置排污口等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 2.5220 万元。泉州市农业局责令该公司进一步改进养殖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新建设 4 格固液分离柜,增加贮液池容量。
3.5
11 日检查时,该公司生猪存栏量 7308 头,氧化沟污水抽取处(排放口)已设置排污口标志,氧化沟末端污水抽取处水样经监测达标,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山林浇灌,未发现外排,在下游英都镇秋芦桥周边未发现废水排入英溪迹象。 5 13 日采集 7 份饮用水源水样(养殖场建设的饮水工程 3 份、村民自建供水管道 4 份)送验。经检测,所有样品的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指标未超标。 5 14 日,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翔云镇政府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生猪存栏量为 6884 头。

1. 南安市环保局、农业局、翔云镇政府加强对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用于山林浇灌。
2.
南安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公司是否污染农田和饮用水源进行论证。

漳浦县旧镇镇玉厝村的村庙后粘土实心砖厂紧挨玉厝村村民集中区,现场有一套制砖设备、一座无顶轮窑。该厂生产原材料来源于旧镇镇狮头、白沙等村鱼虾池清淤的泥土和周边建设项目废弃土,未办理工商和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有窑炉烟气和制砖设备产生的噪声,未配套建设相应的烟气处理设施,窑炉烟气通过鼓风机抽送至 20 米高烟囱排放。

1. 县环保局当场下发责令赵文明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业主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2.
县建设局已向该厂发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通知书。
3.
县市场监管局已向该机砖厂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
4.
旧镇镇政府提请县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机砖厂拉闸断电。
5.
县经信局已发函县供电有限公司对该厂生产用电进行拉闸断电。
6.
旧镇镇政府向业主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投诉人反映的是福建和顺矿业有限公司。
2017
5 8 日,浦城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尾矿回填库窨井排水筒塞子脱落,含泥废水通过消滤池外排口排至垅下溪。经抢修,该公司当日即完成窨井封堵。
5
11 日,浦城县环保局、信访局等单位赴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对生产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未生产。

5 9 日,浦城县环保局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并立案查处。
浦城县政府责成浦城县环保局、山下乡政府加强对和顺公司的日常巡查,强化监督,做好停产期间环境管理工作,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在该公司恢复生产时,督促其做好日常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

约谈和顺公司 2 人。

1. 厦门市公路局组织现场勘察核实,成功大道中央天成路段现状已有隔音屏。
2.5
9 日,厦门市公路局委托第三方对成功大道靠中央天成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存在超标情况。

厦门市公路局拟在成功大道中央天成路段再延伸增设一段隔音屏,计划于 7 月底与道路整治同步完工。

1.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废水配套有一套日处理量为 1500t 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 + 生化”联合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滨海污水厂,未排入龙江溪。
2.
该公司锅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文丘里水膜除尘 + 脱硫、脱硝装置 + 新增的脱硫、脱硝除尘器处理后,经 1 50 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定型废气经喷雾喷淋 + 高压静电净化设施去除油烟、颗粒物后,高空排放。经监测,该公司定型机废气和锅炉废气均达标。该公司废气虽达标排放,但不是零排放,长期的排放对周边环境会有一定影响。

长乐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核,被投诉对象实为莆田市荔城区富伟机械配件厂,该厂于 2006 年通过环评审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企业已承诺在 6 30 日前关闭。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厂房内仍有原材料和成品堆放,无明显刺激性气味。

1.5 14 日,荔城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在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前,不得从事生产;同日,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会同供电所予以现场断电处理。
2.
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厂尽快对厂房内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转型转移。

1. 被投诉对象实为泉州万优果品有限公司,属福建特特商贸有限公司在水果批发市场设立的关联企业,位于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中骏商城 155 号,经营范围为水果、蔬菜的加工、收购、销售。水果批发市场属中骏商城的一部分,即水果展示商服楼和水果保鲜楼。中骏商城建设项目于 2014 5 月通过鲤城区环保局环评审批,项目基础工程于 2016 7 月通过鲤城区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5
13 日现场检查,泉州万优果品有限公司配送点于凌晨作业,车辆进出频繁,作业区临近古店社区居民居住区,对周边居民夜间休息造成影响。

1. 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金龙派出所责令泉州市水果批发市场整改噪音问题,约谈泉州市水果批发市场负责人,责令泉州万优果品有限公司立即整改。 5 13 日起泉州万优果品有限公司将配送场地搬迁至泉州市水果批发市场,远离居民居住区。
2.
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强对水果批发市场的巡查,坚决杜绝夜间噪音的产生。同时,督促业主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完善配套设施。

经查,闽侯县富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马尾加工厂现场有一套烘干机,曾用于烘干木材,以边角料作为燃料。现场检查时,该烘干机处于停用状态,烘干机的门、灶膛、烟囱均已拆除,企业负责人称该烘干机已停用约 6 年。该加工厂主要下脚料为木屑、木料等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卖,未发现下脚料丢弃致河道堵塞的情况,但该加工厂所有锯台及加工设备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锯木作业时产生的木屑粉尘无组织排放。

马尾区环保局对闽侯县富泉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马尾加工厂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厂区内木屑粉尘逸散。

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备,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共设有 5 0.3t/h 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烟气经水浴除尘后通过烟囱排放。洗涤废水经一台 HY 系列二氧化氯发生器处理后和蒸汽冷凝水、除尘废水一同排入小蕉污水处理厂,水浴除尘渣与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于农家施肥。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 5 10 日,梅列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沉淀池出口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5
13 日现场时,该公司正对原有锅炉进行拆除,拟将原有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

该公司的 5 台生物质燃料锅炉已拆除,天然气锅炉改造完成后,须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平和县秀峰乡坝头村, 1. 安特水电站没有征求下游村民同意截流建坝,造成坝头村河道缺水干枯,河道污染,影响村民生活用水。 2. 村民非法采砂,导致生态破坏。诉求:安特水库立即放生态水,恢复原有水位,取缔无证采砂,恢复生态环境。

1. 安特水电站实名为坪回水电站 , 电站栏水大坝是根据 1989 年经漳州市水利局审查批准的《芦溪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该流域在平和县内分为新村、漳汀、厝南坂、九良、坪回、良坝六级开发方案。坪回水电站项目建设过程均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环评、取水许可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审批工作。现场查看坪回水电站大坝距离下游坝头村约 2 公里,大坝左岸设有直径 0.3 米放水管,每天 24 小时放水用于下游坝头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 坪回水电站脱减水段区间有 20km2 流域面积汇入,现场调查该脱减水段有水流动,没有发现河水干枯及河道污染问题。
2.
村民非法采砂现场核实情况:梅潭河上游坝头林场河段确有洗砂迹象,河岸有一台简易粉碎机、两个简易洗砂转轮,两条传输带。

1. 平和县将对坪回电站实施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确保下游生态用水。
2.5
12 , 平和县水利局对游坤水非法采砂罚款 2 万元 , 并要求秀峰乡政府责成业主立即停止洗砂作业并于三天内自行拆除所有机器设备;业主已全部拆除并运离现场。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该村 11 组范围内砂场仅有“乐旺砂场”,采砂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017
4 14 日,建瓯市水利局和东峰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该砂场存在部分尾碴堆集河道的问题,当即通知业主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作业。
5
13 日,建瓯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东峰镇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调查,该砂场停产。

建瓯市水利局、环保局与东峰镇政府将监督业主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共同抓好砂场的后续规范化管理。

5 13 日、 14 日,仓山区政府组织盖山镇、区市容局等有关单位先后两次对后坂新城 5 区现场核查,发现该空地堆放小区业主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发现流动摊点和大排档。经核查,该小区大门外道路尚未硬化、且为断头路,夜间人流量少,信访人反映的地点及小区门口外道路近期均未发现流动摊点和大排档。

5 14 日上午,仓山区盖山镇已组织人员将该空地乱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切实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堆放现象反弹回潮。同时,要求盖山镇加大对该小区及其周边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流动摊点、大排档等占道经营行为,立即予以取缔。

5 13 日当天,经现场核查,并结合湖区日常管理情况分析,近期因气温回暖,松柏湖发生赤潮,水色发暗,并无明显臭味。近期水质监测显示,松柏湖日常水质透明度、溶解氧含量、氨氮和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均优于城市黑臭水体相关标准。

1. 加强污水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科学调度,截流污水,确保晴天污水不入湖。
2.
加强水体交换。根据西海域潮汐,在兼顾湖区景观及改善水质的基础上,每天两纳两排,确保 24 小时向江头、松柏等提供新鲜海水补充。
3.
开展推流曝气。在湖区弯角死水区域,增设推流曝气装置,改善局部水动力,提高水体循环自净能力。

经查,近期各相关部门没有向内厝镇及鸿山村下拔清淤经费。执法人员巡查内头水库周边区域,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继续洗砂行为。同时,经向鸿山村委会了解,内头水库目前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不存在灌溉困难的问题。

翔安区于 5 1 日起,调集力量对该砂场进行全力拆除。 5 8 日该洗砂场的全部设备均已拆除运走。自 5 9 日起,组织执法人员每日巡查内厝镇鸿山村内头水库周边区域,严防破坏环境行为,该洗沙场已于 5 20 日完成现场清理。

2017 5 13 日,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检查,“思明区鑫中南小吃店”位于局口街十六间巷 11 号楼下 103 店面,该店经营者另租赁了局口西街 147 号店面做为客人的用餐场所,面积约 40 平方米。在该店厨房发现 1 个炒锅,主要经营中餐、烤生蚝,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日常经营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排至厨房的店面门口(有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已故障无法使用)。该栋楼为禁止开办会产生油烟污染餐饮项目的地点。

1.5 13 日,思明区执法局针对该店油烟扰民的问题,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取消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并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处理)。
2.2017
5 13 日,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属地中华街道办,对十六间巷 11-103 号、局口西街 147 号店面油烟、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 25 人次,查扣涉嫌产生油烟的经营工具 2 件。思明区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力度,并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砌池社区长福世家小区 2 号楼的维也纳酒店,未经审批擅自打破墙体,安装了 5 个大型排放气体的机器,最近几月多次向小区排放异味,噪声扰民。曾多次向维也纳酒店提出交涉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未得到解决。诉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勘察,处理,解群众之困。

大气、噪声

1. 信访件反映的维也纳酒店,实为福建省澜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店招:维也纳),该酒店主要设备有新风系统排气扇 3 台、消防应急排烟系统排气扇 7 ( 用于消防应急排烟 ) ,均安装于长福世家大厦二、三楼北侧,将设备挂在墙体上,并未破坏墙体,但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其中 3 台新风系统排气扇,每天固定时间点开启 15 分钟左右,用于酒店客房强制空气对流使用,无油烟等废气外排; 7 台消防应急排烟系统排气扇仅在出现消防险情时开启使用。监测人员分别在酒店北界外 1 米以及 5203 住户靠北窗外 1 米处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均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酒店排放异味行为。
2.5
8 日和 11 日,晋安区环保局分别接到“ 12345 ”平台信访投诉, 2 次投诉反映内容均与本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相关。目前,向“ 12345 ”平台信访投诉问题正在办理中,且处于办理期限内。

5 15 日,晋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所配套的 3 台新风系统,并处罚款 5 万元。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繁荣路优势大厦南,泉州市鲤城日升电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工厂没有经过环评; 2. 没有重金属排污指标; 3. 生产电路板蚀刻铜及清洗含铜废水没有经过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重金属污水直排下水道。

泉州市鲤城日升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电子线路板。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外排生产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 pH 、总铜、悬浮物,不涉及一类重金属。
5
13 日现场检查,该公司配套 1 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流程如下:废水经格栅收集至集水池,后经泵提升至反应池,在反应池中加药曝气反应后加入少量的絮凝剂,经厢式压滤机泥水分离后,滤液排到回调池中调整 pH 6-9 之间,污泥定期卸除外运处理;滤液回调后用活性炭进行深度的过滤处理外排。其废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废水经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鲤城区环保局要求泉州市鲤城日升电子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鲤城区环保局将及时依法查处。

1. 经查,反映的实为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除烧结机未开外,其他工段正常生产。厂界未闻到明显异味,厂内各原料堆场有设置防风抑尘网,料场出口建有洗车台,场内道路建有喷淋头,地面湿润,未见明显扬尘。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各因子数据显示正常。 4 月份,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2.
该公司机烧车间内雨水沟加盖密封,地面均已硬化。原料库沿山坡增加围堰,长度 230 米,高度 1.5 米,防止场地雨水排入雨水沟,未发现有污水排放河道的现象。
3.
该公司厂区内 128m 3 高炉、 32m 2 烧结机以及配套短流程铸造线,符合工信部( 2011 )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 (2013) 铸造企业准入条件文件规定,不属于小高炉和小烧结。

永安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烧结机颗粒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加强环保现场管理,做好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 经查,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开启,生产废水经过收集处理后回用,厂区内未闻到恶臭味,生产车间内可以闻到轻微酸味,废气排放经监测显示达标;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
2.
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有将闲置厂房租给 4 家洗涤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其中 1 家(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1. 对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私设暗管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 1.2 万元,责令停止建设;私设暗管罚款 2 万元,责令拆除暗管,现场依法采样并查封,拟进一步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
进一步加强厦化工业园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达标排放。

投诉人反映:漳州市龙海市榜山镇福河村一家鱼粉生产加工民营企业(该企业名称不详,具体位置位于龙海市福河村与园仔头村交界处,东紧临九龙江,向西和向南紧临农田耕地,向北紧临龙海市一个重点粮库)存在以下问题: 1. 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将废水直排小河,严重污染九龙江水质,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2. 没有手续。

投诉反映的鱼粉生产加工系龙海市榜山双兴鱼粉厂。 5 13 日现场检查时,该厂仍没有生产,该厂已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并把槽底积水抽回调节池再次处理,规范化排污口槽底积水问题已整改到位。无组织废气净化设备正在安装中,骨粉加工设备尚未拆除。调阅谷歌卫星地图,厂界东面与九龙江直线距离约 60 米,北面与龙海粮库直线距离约 60 米,南面与园仔头村直线距离约 60 米,西面和南面紧临农田耕地;该厂位于龙海市自来水取水位置下游,直线距离约 3 公里。

责令该厂尽快将废气净化设备安装到位,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待企业恢复生产时,龙海市环保局将及时对其排放的恶臭进行监测。该厂已向龙海市环保局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拆除骨粉加工设备。

投诉人反映: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东坑村村民在村里有两个铅锌矿矿洞,分别为顺嘉矿业 1 # 4 # ,常在夜间和雨天将含重金属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道。另在前坪乡下地村、下坑村也有十余处矿洞,以同样方法污染河道。

1. 经查,顺嘉矿业公司两个洞口分别为主平硐( 4 号硐)、回风井( 1 号硐),主平硐及回风经涌水收集后经主平硐旁的十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该矿建设有 1 座堆渣场,堆渣场设有拦渣坝。现场检查时,大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矿第十四级沉淀池外排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经走访下游均溪镇东坑村村民和村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员,未发现该矿在夜间和雨天偷排废水现象。
2.2017
3 26 日,大田县顺嘉矿业有限公司下地铁铅矿出现采矿产生的废水污染东坑村小溪溪水现象。因该矿第十一级沉淀池开裂,为进行裂缝修补作业,将第十一级至第十四级沉淀池的废水排空,造成下游小溪污染。大田县生态执法局已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矿已修复开裂的沉淀池。
3.
反映的“前坪乡下地村、下坑村也有十余处矿洞”为 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下坑铁矿,目前在建生产系统为下坑铁矿 1 号矿井、下坑铁矿 6 号矿井。其中 1 号矿井: LD8 为总回风平硐, TD6 平硐、 LD3 斜坡道为运输巷道。下坑铁矿 6 号矿井: TD9 为回风平硐, TD10 平硐为运输巷道,另 TD2 LD11 TD5 TD1 MD1 MD2 MD8 等六个矿洞为废弃硐。该公司 1 号系统 6 号主平硐矿洞涌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外排, 1 号系统 2 号主平硐矿洞涌水分别经六级沉淀池、十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该矿建设有 1 座堆渣场,堆渣场设有拦渣坝,渣场淋溶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现场对该矿 1 号系统 6 号井沉淀池出口(三级)、 1 号系统 2 号井沉淀池 1 出口(六级)、 1 号系统 2 号井沉淀池 2 出口(十级)、 1 号系统渣场淋溶水沉淀池出口(三级)、渣场外排淋溶水分别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经走访下游湖美乡旺建村村民和村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员,未发现该矿在夜间和雨天偷排废水现象。
4.
存在的其他问题:顺嘉矿业有限公司下地铁铅矿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

1.5 16 日,大田县环保局下发《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责令大田县顺嘉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

经核,被投诉对象实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星艺石材场,该加工厂现有行车吊装 1 套(吊装葫芦已拆除),磨边机 1 台,切边机 1 台。检查时没有生产,磨边机、切边机已搬出厂房,工人正在对其他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督促星艺石材场于 5 18 日前拆除到位。该加工厂已于 5 17 日拆除到位。

投诉人反映的是碎石场。 2017 3 15 日,延平区环保局接群众投诉后,对该碎石场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 4 23 日处罚款 2 万元。
5
13 日,延平区大横镇政府、环保局、经信局等单位赴现场检查,该碎石场停产。

1. 责成该碎石场停业整改,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恢复生产。
2.
责成该碎石场按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该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已投入生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该项目采用 SBR 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排放口水质较浑浊、并存在隔油池有污水溢出的现象。

1. 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违反环评“三同时”行为责令改正,拟处罚款 4 万元。
2.
项目已于 2017 3 6 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 3 25 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5
14 日,蕉城区环保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残留废水水质较浑浊、隔油池旁地面有污水溢出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排放水质较浑浊的行为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并案处理。
4.5
15 日,蕉城区环保局复核发现,企业已按要求停产整治,新建一个 8 立方米的污水收集应急池。

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十二幢大厦海尔专卖店德信电器隔壁的“冒牌货砂锅串串”,占道、污水横流、油烟直排、物业处理无果。监察大队及城管到现场检查,口头责令该店整改,但是该店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营业。

5 11 日,县城管局联合环保局对泰景 12 号楼 5-6 店面的“帽牌货砂锅串串”现场勘查,店面一层背街巷道装有一个不锈钢水池及附属排水管道(占道面积约为 3 ㎡),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 该水池用于清洗蔬菜、餐具等,水池底部排水管破裂导致污水溢出事实存在,对周边居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该店装有油烟排放管道,厨房产生油烟通过管道收集,排放至地下管道,因工序不严密,存在油烟漏排现象。临巷道窗户装有 2 部小型通风排气扇,将部分异味排出人行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5 13 日,云霄县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根据部门职责,县城管局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责令该店不得占道;县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店立即拆除 2 部用于烟气排放的排气扇,该店当晚已拆除占道水池及附属排水管 , 已自行停业进行排烟管道整改。

1. 反映的实为福建玉山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生产中主要的污染物为沥青保温用燃油锅炉的燃烧废气和生产线布袋除尘清理出来的石粉。 2016 9 月,该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沙县环保局立案处罚并责令停产。
2.5
16 日,沙县林业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共占用林地 14.6 亩,其中生态林地 13.4 亩,该地块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5 16 日,经沙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用地系租用沙县青州镇洽湖村位于金砂坂的集体土地,不存在私占良田行为。但是其用地未经林业审核同意、未经农用地转(征)用审批,为违法使用。

1. 沙县公安森林分局及时进行勘验并出具林业鉴定意见书。目前沙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经沙县住建局认定,该公司建筑不符合青州镇总体规划,属违章建设,将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