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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 <2 02 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的通知》(教学﹝ 202 3 2 号) 及《浙江大学关于做好 20 2 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我院 202 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 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党政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我院 20 2 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 202 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薄 拯

副组长: 沈 哲

员:吕朝晖、赵张耀、张朝阳、金 盛、黄 滨、俞小莉、傅建中、钟 崴、王殿海、唐任仲、钱超、任洪 波

申诉联系人:罗 电话: 0571-88285051 邮箱 roy455@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 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  邮编:310015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在 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4/0314/c28498a2890520/page.htm) 上,按照 1:1.5的复试比例,按初试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研究方向(领域) 复试名单。上线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 确定复试名单 适用 “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计算各项排名。

如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 出现小数按 “四舍五入”计算; 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部分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考生 在复试当天现场填写项目志愿、调整方向志愿 ,其中 控制工程 新增 招生 项目 扩大 复试 名单 B 名单 只能选择控制工程新增项目 志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强军计划考生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学校政策,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差额复试,最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各专业、研究方向(领域)招生人数见附件一。 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需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考生 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 .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要求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材料。 非全定向硕士考生不需要大学成绩单。

5 . 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0 20 9月1日前毕业) 专家推荐书 (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 ,其中一名专家为浙江大学对应专业领域的专家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在职硕士研修计划表》。模板见附件二

6 . 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20 19 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 21 9月1日前毕业) 或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2022年9月1日前毕业), 并提交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

7 . 退役 大学生士兵 专项 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并提交经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8 .网报后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 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根据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如下: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因“有研究生学籍”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 本科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文件、所在省教育厅批准该校实行学分制的文件、教务处盖章和分管校长签字的能提前毕业证明。

3) 学历校验不通过 的考生须提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

4)学籍校验不通过考生(含应届生考生无学籍)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预计可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境外应届生),自考应届生提交在读证明或成绩单证明。

9 . 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需严格按承诺书内容执行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 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 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具体 内容 如下:

1. 笔试

(1)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 100分)

进入工程管理( 125601 )、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3)、宁波分院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复试名单考生 (包括 工程管理 提前批面试优秀 考生 ,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考试形式: 现场 考试,开卷, 考试 时间 60分钟 。详见《 工程师学院关于 2024年工程管理类考生复试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的通知

(2) 工业工程与管理复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 100分)

进入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3)复试的考生,需参加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知识 考试

考试形式:现场 考试,闭卷, 考试 时间 120分钟 。详见《 工程师学院关于 2024年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复试加试专业知识的通知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 考生和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考生 不用参加 笔试或 上机考试。

2. 面试(满分 100 分)

1)面试内容

工程类硕士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了解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适用: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研究生。

工程管理类硕士面试:主要从沟通表达能力(包括中英文)、逻辑思维能力、学习或工作经历和能力、职业规划、发展潜质等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学习、社会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适用: 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3】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

所有考生的面试包含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 20分),成绩计入面试总分。

(2) 面试的分值:面试满分为 100分(含听力和口语,满分20分)

3 . 复试成绩构成

(1)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研究生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2)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研究生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3) 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3】研究生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治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60%

(4)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 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复试成绩=政治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

(5) 复试成绩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拟 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 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3】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4)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 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 录取

(1)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招生拟录取:根据各研究方向(领域 +项目)统考招生数及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关于院内相同专业类别调整研究方向的规定 :当我院进入 统考 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够被原报考研究方向(领域)及其填报的项目志愿录取时( 不含 控制工程 B 线复试名单中的考生 ),则优先调整到院内相同专业类别下的其他研究方向(其他领域 +项目),并按已经参加我院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调整志愿顺序进行院内相同专业类别下调整研究方向录取(综合成绩优先)。

(2) 一志愿报考 电子 信息 控制 工程 领域 考生 招生 计划 进入 复试 A 线考生 可以 选择 院内相同专业类别调整研究方向 控制 工程 新增 项目 B 线 考生 只能 选择 “控制工程新增项目” “控制工程新增项目” 根据 考生 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3)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4) 工程管理类(代码 125601、125603、125604)招生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 3月 21 - 4 2 日, 浙江大学校医院 (具体安排详见: http://zdyy.zju.edu.cn/2024/0318/c37593a2891581/page.htm 供考生体检,考生也可以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 4月20日前寄到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任 老师 联系。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电话 0571-88281621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 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只接收 EMS或顺丰快递】

.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处统一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 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 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考生类别

笔试时间

面试时间

1 . 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

3月25-27日

2 . 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3月23日(政治、专业课)

3月22日

3 . 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

3月23日-24日(政治)

3月23日-24日

4 . 非全工程硕士(单独考试)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http://www.isee.zju.edu.cn/2024/0321/c21109a2893178/page.htm

控制工程:通过钉钉群通知
机械工程: http://me.zju.edu.cn/mecn/2024/0326/c6202a2894963/page.htm
航天工程: http://saa.zju.edu.cn/2024/0322/c67589a2893708/page.htm
电气工程: http://ee.zju.edu.cn/2024/0322/c32469a2893606/page.htm
动力工程: http://www.doe.zju.edu.cn/2024/0321/c74389a2893304/page.htm
能源动力(核能工程方向): http://physics.zju.edu.cn/2024/0323/c69706a2893990/page.htm
生物与医药: http://www.cps.zju.edu.cn/2024/0321/c59212a2893043/page.htm

注:表中 1-3的笔试面试地点:工程师学院,具体详见对应钉钉群的公告并按公告为准 关注 钉钉 消息 。表中 4的复试地点见对应专业学院公告。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校区。

联系方式:电话: 0571-88281621  邮箱:gcsxyzs@zj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 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

十一、其他

1.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各校区资源等情况统筹安排住宿。

2.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附件一:招生计划

工程师学院2024年统考招生计划.pdf

附件二:专家推荐信、研修计划

专家推荐信.doc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在职硕士研修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