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
原阳县第一初级中学:西街社区、南街社区、刘秀王庄、夏庄、马庄、薛庄、祖师庙、毛庄、汤庄、卢圪垱、第三完全小学
原阳县第二初级中学
:锦绣华城、名门世家、曼哈顿、天成相苑、京奥苑、阳光新城、翰林华府、鑫源花园、阳光新天地、名门府邸、盛世佳苑、华龙尚郡、上宅世纪、东辉家天下、双惠、富盛花园、科堤、史科堤、温庄、宏运社区、白庙、香榭里、紫光明珠、清竹园、御景龙城
城关镇初级中学
:北西社区、圣唐、金三角、牛井、西街社区
城关镇初级中学分校
:东街社区、前八里、后八里、米庄、宣化寨、谷堆、北东社区
原阳县第一完全小学
:紫光明珠、上宅东区、华隆尚郡、名门府邸、刘秀王庄、盛世佳苑、青竹园、邱庙
原阳县第二完全小学
:锦绣华城、翰林华府、天成相苑、富盛花园、曼哈顿、鑫源花园、京奥苑、阳光新城、圣唐、名门世家
范堤口小学
:张庄、白堤口、范堤口、东辉家天下、福祥明珠、乾华怡心城、上宅西区
西街分校
:夏庄、祖师庙、西街社区、
北街分校
:宣化寨、谷堆、北东社区、牛井
南街中心小学
:南街社区
北街中心小学
:北西社区
西街中心小学
:西街社区
东街中心小学
:东街社区
永和社区小学
:曹庄、任庄、毛庄、汤庄、卢圪垱
外国语小学
:宏运社区、双惠、科堤、史科堤、温庄、香榭里、阳光新天地、御景龙城
马庄小学
:马庄、薛庄
白庙小学
:东白庙、西白庙、祥云花园
原阳县第三完全小学:
产业聚集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附:原阳县教体局170号文件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原教体【201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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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文件要求,围绕原阳县2018年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创建任务为目标,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结合《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8】62号)文件精神为基础,从原阳县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原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均衡,为原阳县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夯实基础。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三、招生对象
小一招收2012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
初一招收2018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原阳县聋哑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一)招生范围、计划
1.上报时间:6月9日以前
2.全县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本区域内学校规模、自然村布局情况,合理划定小一、初一招生范围,经归属地乡(镇)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教育体育局备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对社会公布,没有特殊情况,以后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
县直中小学招生范围要结合城关中心校、葛埠口中心校统筹安排、合理划定,确保城区不留死角。
3.各公、民办中小学校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大局,结合学校实际,在预留教育教学辅助用房基础上,根据统计报表学校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以及住宿条件,核定招生规模,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小一、初一招生计划,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对社会予以公布。
(二)班额
班额按照国家规定小一班额设定45人,初一班额设定50人。严禁起始年级形成新的大额班,否则依规追究校长责任。
(三)城区招生
城区招生由教育体育局宏观指导,城关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安排、实施。
学区生资格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具有原兴办事处、阳和办事处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原兴办事处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辈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老城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统筹生资格
1.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原兴办事处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父母具有原兴办事处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指在原兴办事处、阳和办事处居住务工的非原阳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和复印件:
①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明。)
③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原阳县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非城关户籍但具有原兴办事处公办学校学籍的小六毕业生也可以到相对应的公办初级中学就读。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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