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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月16日上午对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现年58岁的丁羽心曾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今年9月24日,丁羽心案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判刑),为其以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伙同郑朋等5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其中标,后丁羽心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亿余元,其中丁羽心违法获利共计20亿余元。
法院认定的丁羽心行贿犯罪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刘志军“跑官”、“办事”行贿4900万元;二是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她先后38次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行贿40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丁羽心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据此,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十五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据了解,2011年初,丁羽心被警方抓获归案。丁羽心归案后,很快供出其非法经营的幕后真正推手是刘志军,由此牵出了刘志军等原铁道部系列腐败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