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7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动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发挥骨干龙头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带动作用
聚焦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需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机器联网、业务联网、服务联网的集成,加快企业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有效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设备运行、运营管理等数据资源,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网络化、扁平化、平台化经营管理模式。
优先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协同。推动企业级平台在满足自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要的同时,向外开放输出能力,逐步形成行业性平台。
对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并购国内外工业互联网公司,对并购成功的给予不超过并购投资20%、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二、加快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智慧产业集群”和“智慧园区”
依托制造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园区,支持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培育和发展行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共享设计能力、生产能力、软件资源、数据托管、在线检测、供应链体系等资源,大力发展行业和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体系,建立制造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的“智慧产业集群”和“智慧园区”,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
鼓励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方式的龙头企业,或者制造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跨界联合打造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应用创新,为用户提供包括设备健康维护、生产管理优化、协同设计制造、制造资源租用等各类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湖南建立区域中心或第二总部。
对行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30%、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著名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湖南建区域中心或第二总部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10%、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鼓励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生态
鼓励制造业骨干龙头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将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向上下游延伸,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对接骨干龙头企业平台,实现供应链资源共享、产业链协同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升级,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体系。
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入口、计算能力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提供在线设计、制造能力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等服务。
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工艺改进、能耗优化、客户管理、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税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部署应用,对100家左右制造业“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奖补。
四、鼓励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推动制造业模式变革
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企业管理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数字化营销和服务化延伸转变。
加快离散行业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强流程行业先进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的部署和优化升级,引导基于企业现场数据集成整合的生产制造过程智能化应用,实现生产方式向智能化制造转变。围绕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制造能力精准利用,促进供应链企业高效协同。推动消费品行业建立在线设计平台、客服体验、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产品在线维护、远程运维、智能供应链、协同研发等服务新业态,实现产品服务模式向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化延伸转变。
组织开展“工业电子商务与供应链集成创新应用行动”,鼓励制造业企业普及完善供应商管理系统,建立网上统一采购平台,推动采购模式从线下向线上迁移;鼓励制造业企业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立全网覆盖、品类丰富、功能完善的网上销售平台,推动销售的在线化、网络化;鼓励制造业企业依托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委托采购、联合采购、即时采购等网络采购新模式。
每年支持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典型示范项目,开展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示范。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试点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五、推动制造业与大数据集成创新应用,建立数据驱动的制造新体系
加强制造业研发设计大数据应用能力,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促进基于数据和知识的创新设计,提升研发效率。加快生产制造环节大数据应用,通过大数据监控优化流水线作业,强化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优化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经营管理环节大数据应用水平,提高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关键经营环节业务集成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实现经营活动的智能化。推动客户服务环节大数据深度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形成全流程的数据闭环。
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支持企业发展远程维护、质量诊断等在线增值服务,实现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设计优化和故障预测;在冶金、化工等行业,支持企业对生产线数据资源进行采集和分析,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优化;在建材、轻纺等行业,支持发展按需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
每年支持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六、建设感知互联的基础网络,降低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推广窄带物联网(NB-IoT)、IPv6、5G、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等新型网络技术的应用,组织实施制造业企业内外网建设升级。支持工业互联网区域性标识解析体系及其节点建设,探索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产业化应用,利用标识实现供应链系统和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组织开展“机器设备联网上云”行动,重点推进数控机床、行业专用设备、大型机器设备、工厂辅助设备等的数字化改造和联网管理,建立覆盖数据采集、设备监控、运维诊断、流程优化、节能环保和安全监控的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企业专用物联网络,加强与管理网络联接和协同。
鼓励重点园区建设高质量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实施重点园区“千兆光网到桌面,窄带物联网全覆盖”行动,促进基础电信、互联网、工业制造等不同领域企业联合开展工业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基于先进通信技术和工业互联网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试点,预先规划5G组网和应用,进一步加大提速降费力度,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提升专网速率,优先保障“上云上平台”工业企业网络服务,在原网络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免费用或免费获得网络重点保障增值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对制造业企业的网络改造工程,按照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七、构筑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基础产品和服务支撑
围绕网络互联、标识解析、数据采集、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重点方向,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创新中心,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对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支持。
支持软件企业、工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集中突破一批高性能网络、智能模块、智能联网装备、工业软件等关键软硬件产品,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形成一批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推广一批适合在中小企业中推广应用的经济实用型解决方案。
对工业APP的开发和应用、关键软硬件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八、完善工控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贯彻落实工控信息安全行动计划,建立工业APP、企业核心业务系统等“上云上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攻击发现、应急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对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重点平台予以支持。
选取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大型工控系统,开展工控安全试点示范应用,落实工业互联网相关企业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对制造企业上云用云服务的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等开展评估和抽查,建立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白名单”服务机制。加强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物联网应用和关键装备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的信息安全指导、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工业信息安全工作体系和保障工作机制。
对于工控安全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要素保障
设立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推动成立工业互联网联盟和企业首席信息官(CIO)联盟,强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互联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安排一定的资金组织开展全省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互联网”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政府主管人员、园区负责人、企业领导人的轮训,增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互联网思维与创新意识。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大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融合发展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
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试点示范推广会、产品与服务展示推介会、专题论坛等形式,组织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深度行活动,提高对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业+互联网”新理念、新应用、新模式的体验和认识。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相关政策的扶持作用
从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及有关基础工作等。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投入力度。
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探索建设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对典型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造业技术改造的奖补政策。
本政策措施有关规定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政策。
为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与制造强省建设,在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谋划工业互联网相关重大工作,督促检查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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