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房耿)湖南籍男子王某锋曾犯抢夺罪获刑1年2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纠结同伙宁某再次作案。2012年3到5月期间,两人骑摩托车飞车抢夺犯下5起案件。两人落网后,检察机关以抢夺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锋因是累犯,被判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份,民众镇翔雄制衣厂门口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害人阿梅步行至厂区门口时,耳朵上的金耳环被一陌生男子抓走。事隔几天,民众镇浪网村也发生女子被人飞车抢夺金耳环的案件。
火炬开发区、西区和五桂山都在2012年5月相继传来3起类似的抢夺案。
2012年6月1日,涉嫌飞车抢夺的两名嫌疑人分别在沙溪镇乐群村、永厚环村新村被警方抓获归案,赃物均未能缴回。被告人王某锋、宁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法院查明,26岁的黄某锋还因犯抢夺罪于2008年9月23日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 个月,2009年6月25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至5月,王某锋、宁某共同实施抢夺作案5次,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9210元。
法院认为,王某锋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王某锋、宁某抢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建议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的量刑幅度,法院审理后两人抢夺数额应为较大,没有采纳公诉机关的建议。法院判决王某锋获刑2年11个月,宁某获刑2年9个月,两人各被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