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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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现场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旁体育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行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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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江苏省南京未成年人社会实践行知基地内)。
二、现场确认时间:
7月14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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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
00
),请申请人按照现场确认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网报系统已核验或比对通过的不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浦口区辖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浦口区辖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浦口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如网报系统不能核验,请提供证书原件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并在确认现场签订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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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照片粘贴页见附件2。
(八)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注意:妊娠期申请人,体检项目未能全部做完的,请提供体检表正反面、主检医生签署妊娠情况说明页、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以上为复印件)和孕期人员承诺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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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下载并用A4白纸打印,空白处需本人正楷书写)。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防控工作:进入确认点主动扫“场所码”,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均无异常),并提交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检测体温(体温须低于37.3℃),戴好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2.认真阅读并提前下载《2022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现场确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1,用A4纸打印),需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五、其他:
1.本人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见附件5)、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2.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25日后登录浦口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pukou.gov.cn/pkqrmzf/?id=xxgkgknr)查询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事宜;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浦口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pukou.gov.cn/pkqrmzf/?id=xxgkgknr)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8182729。
附件:
附件1:2022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现场确认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pdf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附件3: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不能核验人员承诺书.pdf
附件4:孕期人员承诺书.pdf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委托书.pdf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代领个人委托书.pdf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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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