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完善山区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议》
收悉
。
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办理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您在提案中反映的乡村治理内生乏力等四个方面问题在各地确实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所提构建完整的乡村治理体系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很接地气,符合抓好乡村治理工作的需要,体现了您对基层乡村治理工作的熟悉和了解,更彰显了您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乡村治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19
年来,全省各地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要求,充分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乡村善治模式,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
3
月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乡村治理动态》(
2022
年第
5
期)刊发了“湖南省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经验做法。您所在绥宁县在乡村治理中开展了“五治”融合构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为探索治理模式,积累善治经验,健全治理体系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近几年来,我们为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顶层设计。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乡村治理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利用各种重要会议强调,多次就相关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组织领导,为各级各部门开展乡村治理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化了组织保障,营造了浓厚氛围。
2020
年,由我厅代拟,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湘办发〔
2020
〕
6
号),就加强和改进我省乡村治理提出了十八条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建强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人才培养激励、治理模式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体现了乡村治理的“湖南智慧”和“湖南经验”。
二是注重了统筹推进。
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相关省直部门分别牵头着力,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了工作合力。
省委组织部
助力
乡村治理人才保障,
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在
2019
年省委出台《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的基础上
,印发
了
《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湘组发〔
2019
〕
2
号),系统推进
“
农业高端人才引培计划
”“
乡村人才队伍提升计划
”“
支农助农人才聚力计划
”
和
“
人才发展环境创优计划
”4
项计划、
17
项政策措施。
落实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求,全省共选派
3.37
万名干部组成
1.28
万支工作队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进一步增强乡村治理力量。今年
1
月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持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计划从
2021
年到
2026
年,每年招生
1
万人左右,努力培养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另外,强化乡镇赋能增效,
2019
年出台
《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后,对乡镇开展了
一
“
加
”—
赋权
、
二
“
减
”—
明责
、
三
“
限
”——
准入
的具体措施,将《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明确的乡镇
116
项法定责权、
52
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三定”规定等形式予以确定,进一步梳理县乡职责边界,明晰规范县乡管理事权,探索建立乡镇职责
准
入制度,为乡镇瘦身健体,激发内生动力。
省委宣传部
积极推动国家、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印发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破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组织开展了
“十星级文明农户”“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评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以基层党员干部、农村“五老”为基础,广泛成立农村移风易俗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
省政法委
狠抓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和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以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牵引,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集成化建设,融合共建
“全科网格”,共划分网格
12
万多个,配备网格员
15
万多人,构建基层治理“一张网”。深入推进“一村一辅警”工程,全省
24954
个建制村(含部分农村居委会)配备专职驻村辅警
25331
人,设置驻村警务室
25131
个,实现“一村一辅警”全覆盖。加快推进实施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城乡末端感知系统布局,在全省乡镇、村的公共部位新装
10
万个视频监控摄像头,
全省各类公共部位视频监控摄像头累计建设超过
208
万个(
其中
“雪亮乡村”
78.4
万个
)
,视频监控直接或间接破获刑事、治安案件比例达
60%
以上。二是推进了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紧紧围绕黑恶犯罪关键环节,健全预防、发现、查处、整治、追责五项机制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尽一切可能扫除一切黑恶势力,打掉一切关系网、保护伞。
2021
年,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
14
个,恶势力集团、团伙
206
个,其中农村涉黑组织
1
个、涉恶犯罪集团
23
个、涉恶犯罪团伙
7
个。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84
件,涉及农民工
6487
人、欠薪金额
2.5
亿元。三是着力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创建目标,分类推进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推动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深入开展肇事肇祸精神患者救治管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交通顽疾集中整治、化解房地产办证难、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项行动,充分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及时督导解决群众关切的社会治安问题,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
司法厅
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法委发〔
2020
〕
1
号
),将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写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
—
2025
年
)〉的通知》(湘发〔
2021
〕
24
号
),印发了《关于创新开展
“送法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普法办〔
2022
〕
1
号
),为做好全省
“八五”普法重点工作和乡村依法治理健全了机制。
持续开展主题活动,坚持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
“送法下乡”主题普法活动,坚持将每年
5
月份定为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创新开展
2022
年大学生寒假“送法下乡”活动,确保“送法下乡”触角下沉基层、贴近群众生活,收到普法实效。深入推进法治创建,进一步规范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先后在
2019
年和
2021
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巩固全国及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1203
个。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以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培训对象,累计培训
9.5
万人。
省民政厅
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制定落实
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
“
三个清单
”
,
全面完成
了
村社(社区)
“
两委
”
换届选举
,
制作《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教学片,对全省
17
万村(社区)干部进行
了
线上培训
,
全面推进村(居)规民约工作
,
开展
“
湘
‘
约
’
我的村
”—“
寻找最美村规
”
活动,评选产生优秀村(居)规民约,宣传报道各地依托村(居)规民约推进乡村治理的鲜活案例,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实验示范
,
指导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天元区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指导湘潭市雨湖区等
30
个县市区创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指导
21
个村创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单位,持续开展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全省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的征集遴选和展示推介活动
,
以点带面、整体提升
了
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开展了试点示范。
对照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要求,指导做好津市市、零陵区等
6
个县市区的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宁乡市大成桥镇等
5
个镇、浏阳市沿溪镇沙龙村等
49
个村全国第一批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得到了农业农村部专家评估组的充分肯定,在
2021
年上半年试点工作中期评估中,试点成效位列评估组第一。组织推荐长沙县青山铺镇等
5
个镇、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村等
50
个村为全国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镇村。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创建,评定耒阳市大义镇等
10
个乡镇、望城区白箬铺镇黄泥铺村等
50
个村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通过抓试点、树榜样,示范引领各地积极开拓思路,探索“三治”有效形式,梳理总结了涟源市小微权力治理法治经验、邵东县“院落长”自治经验、宁乡市大成桥镇“功德银行”德治经验等一大批经验典型,不少模式被国家认可,在全国推广,如新化县油溪桥村积分制治理模式被推荐为全国乡村治理
20
个典型案例之一;石门县“党建引领两联两包”、津市市“三个存折”经验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进一步营造了乡村探索“三治”相融的浓厚氛围,示范带动各地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四是创新了治理手段。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是治理手段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我们积极鼓励各地将信息化工具、积分制管理等现代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引入到乡村治理中。在全国率先打造了
“互联网
+
监督”平台和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管理平台,全面规范全省村级财务管理,构建了全省村级财务数据中心,实现了全省统一的村级财务电算会计、农村“三资”台账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功能,全省
14
个市州
146
个县市区级单位
2000
余个街道乡镇近
3
万个村级单位统一了村级财务管理软件,操作用户近
10
万户。用科技手段加强村级财务监管,有效预防和惩治微腐败,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和引领作用,得到了省纪委高度肯定。探索总结了韶山市以全国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为契机推动的乡镇党建和综合治理等网格“多网合一”、涟源市“互联网
+
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石门县“屋场钉”、汨罗市桃林寺镇的“一中心、两平台”等模式,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强化了典型推介。
积极总结宣传各地乡村治理有效模式,推荐石门县、浏阳市沙市镇东门村等地入选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我省累积有
8
个案例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近
3
年和
2021
年我省均是全国入选案例最多的省份,
2021
年
4
个入选(全国
38
个);近年来先后
5
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编印了《乡村治理的湖南实践》,时任省委副书记乌兰亲自为书撰文,并指示印发全省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学习借鉴。组织开展《善治乡村聚力振兴》乡村治理系列宣传行动,不断加强典型经验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六是培强了集体经济。
近年来,
省里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紧抓在手、持续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从
2014
年
至
2021
年,先后
3
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
2014
〕
6
号),提出
2014
年至
2020
年省财政每年安排
6800
万
元
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
年
济发展等
18
项举措。
2019
年
3
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湘组发〔
2019
〕
3
号),明确每年在全省选择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分三批确定集体经济扶持村
2853
个、每个村给予
50
万元资金。
2021
年
9
月,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
2021
〕
18
号),从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等
6
个方面提出
21
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截至
2021
年底,
全省
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空壳村全部实现动态清零
,
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5
万元以下的薄弱村较上年减少
一半
。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实际,认真落实
《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
继续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合力,创新手段,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进一步加强
党建引领。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是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发挥乡村治理厅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注重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
党组织领导
下
的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各自乡村治理职责任务,强化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督导和考核,鼓励和支持县乡村三级继续抓好党组织
“五化”建设,把乡村治理统筹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人事、综合治理、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绩效评估的内容,促进构建“三治”有机结合的治理格局。通过党建引领,切实贯彻落实“
1+5
”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健全完善任务清单制,落实好乡镇党委政府的话语权,落实好“三定”职责,减轻基层组织负担;通过党建引领,开展各类优良传统文化习俗评比活动,促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继续抓好
《关于
推进
“十四五”时期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意见
》
的落实落地,将
“乡风文明建设”要求纳入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重要测评指标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重点工作内容,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打造“空中讲堂—潇湘文明实践村村响”“文明实践潇湘行—快乐社区
365
”等品牌。
二是进一步
创新工作手段。
进一步抓好示范创建,
加强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试点示范创建指导,开展省级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典型,确保试点出样板,示范有成效。进一步改进治理手段,鼓励引导县市区特别是试点县运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科学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进一步梳理总结各地模式,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有效经验,提升治理水平与治理效率。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我们拟对原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等一些涉及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为办好群众的事和抓好乡村治理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
发展产业、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是基层抓好乡村治理的关键条件,也是解决和提高村级干部待遇的主要途径。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递增长效机制。打造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案例,引导集体经济发展,夯实村级组织经济基础。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着力开展村级组织集体经济
“消薄”,通过整合村级土地、山林等资产资源解决分散化、零碎化问题,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动“一县一业”“一村一特”格局,发展特色产业,逐步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和实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人,乡村治理更需要
“行家能手”。下段,我们将以农业农村部开展的“耕耘者”培训为契机,年内将多层次多途径多行业开展人才培训,提高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政治意识、文化素养、管理能力、致富本领;将积极推进从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择优选拔、提早培养村级后备党员干部的工作,注重年轻梯队的培养,保证乡村治理后继有人;督促各级合理制定激励机制,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立足本土、广开渠道,吸引在乡村治理、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商务营销等各方面的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鼓励村集体加强统筹协调,为能人和乡贤返乡创业、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提供服务和支撑。
五是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
创新开展
“送法下乡”活动。持续巩固元旦春节“送法下乡”、
5
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筹备
2022
年大学生暑假“送法下乡”活动,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二是
深入开展乡村法治示范创建。做好第九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命名工作,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命名一批真正发挥示范作用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是
大力培养乡村
“法律明白人”。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我省乡村“法律明白人”具体措施,扩大培养对象范围,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培养效果。
四是
加大推进村规民约规范制订,促进执行效力,发挥村级各类民间组织作用,不断解决村民诉求维权问题,力争化解矛盾纠纷不出村,助力乡村治理。
感谢您对
“三农”工作、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