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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旅游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建设创新驱动质量强市的指导意见》和《河北旅游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旅游供给和服务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我市旅游由速度向质量、由质量向效益、由产品向品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业发展质量。

二、 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质量提升。以解决制约沧州旅游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旅游质量提升工程,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努力补齐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现旅游质量全面提升。

注重市场需求,提高供给质量。深入研究游客需求,精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紧跟消费层级不断提高的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高品质、有特色、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全面提高旅游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

聚焦创新引领,助推质量强旅。把旅游质量与创新、改革、开放、融合联动推动,创新完善旅游标准质量体系,强化质量提升的技术支撑,创新质量工作管理和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旅游标准质量体系基本完善;旅游供给质量明显改善;旅游服务和管理质量显著提高;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运河古郡·渤海明珠”旅游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量达到2700万以上,旅游业总收入突破300亿元。

(一)旅游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建立沧州旅游质量标准机制,积极使用国家、省的旅游质量标准,旅游质量认证认可制度逐步健全,在部分领域创建沧州的服务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旅游产品质量明显提升。旅游景区实现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推动吴桥杂技大世界尽早列入 5A级景区创建计划,有效带动3A级以上景区品质全面提升,全力推进渤海新区、河间市、青县、南大港创建四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供给产品质量。

(三)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升。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附加值不断提升,产业链逐步延长。一批精品景区、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达到全国、 省的先进水平,大力开拓旅游客源地,尤其是重点开辟国外旅游客源地。

(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厕所革命”持续深入,对接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全省旅游云平台,加快沧州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基础网络、交易服务营销平台体系、应用终端等建设,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旅游行业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旅游行业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旅游行业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明显优化,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信誉意识深入人心,文明旅游观念逐步增强,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旅游竞争力不断增强,旅游企业效益和旅游综合效益显著提高,人均消费突破 1200元,旅游及相关产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0%以上。

四、旅游工程提升专项行动

旅游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1.打造一批精品景区品牌。以吴桥杂技大世界等景区创建5A级景区为契机,有效带动南大港湿地、河间府署等景区品质全面提升,成功创建一批、重点培育一批、提升储备一批,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供给产品质量。

2.打造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加快红色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打造津南红色旅游区、冀鲁边红色旅游区、冀中红色旅游区等旅游产品。

3.培育一批生态休闲旅游精品。借助海丰镇村海上丝绸之路北起点的历史地位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整合区域资源,依托沧海文化风景区、东渡旅游码头、南大港湿地生态度假区、中捷东欧风情区、恒大国际文化旅游城、碧桂园健康文旅生态城等一批具规模、高品质的旅游项目,打造集滨海休闲娱乐、渔村体验度假、海鲜美食餐饮、湿地生态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

4.建设一批旅游特色精品。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河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大力推动渤海新区、河间市、青县、南大港创建四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争取到2020年创建成功。深入推进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开发一批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类型多样的现代农业庄园。到2020年,建成一批重点旅游特色村镇,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的星级农家乐。

5.培育一批精品旅游线路。跨区域整合精品旅游线路,打造蓝色海滨、绿色生态、红色经典、彩色民俗四大线路品牌。加快建设中部运河文化旅游线路、东部滨海生态旅游线路、西部历史文化线路以及横向的“瀛州寻古·渤海听潮”旅发大会旅游线路,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规划建设,完善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形成品牌化旅游廊道。

(二)乡村旅游质量提升工程

1.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按照河北旅游乡村旅游系列标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景区化打造乡村旅游,规范提升乡村旅游配套设施,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打造18个乡村旅游示范村。

2.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品牌。突出乡愁体验和乡土风情,推出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生态观光、农业休闲、养生度假、农事体验、美食购物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沧州乡村旅游“放心”品牌。

3.提升乡村旅游产业质量。以全市3A级以上景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龙头,推进景村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庄、田园综合体等,延伸产业链,推动提档升级,“一村一品”发展乡村旅游。

4.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实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经营者培训全覆盖计划,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礼仪与标准、经营管理等内容,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培训。组织乡村旅游结对帮扶活动,使乡村旅游从业者成为“乡愁”的载体、流动的风景。

(三)旅游品牌质量提升工程

1.着力打造沧州旅游品牌。围绕唱响“运河古郡·渤海明珠”旅游品牌,依托我市运河、渤海、武术、杂技等优势资源,构建由各县(市)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节庆品牌、服务品牌等组成的沧州旅游品牌体系,开展沧州旅游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积极扶植和推荐本地旅游项目和产品参与河北旅游“十大”系列、河北“不得不”系列和河北知名品牌等旅游品牌选树活动。

2.加强品牌整体宣传营销。推动旅游品牌宣传纳入“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全市对外宣传战略,构建市县捆绑营销、部门联合推广的宣传机制。积极融入京杭大运河旅游营销联盟、京沪高铁旅游联盟等宣传平台,借势宣传。创新营销方式,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提升“运河古郡·渤海明珠”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制定下发《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厕所革命”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从2018年到2020年计划全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300座。市旅游委会同财政部门设立旅游厕所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2.完善“综合便捷”游客服务体系。按照河北游客服务中心标准,加快构建“中心城区—旅游村镇—旅游景区(点)—服务驿站”旅游咨询集散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广、人性化、无障碍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内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国省干道加油站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在全市新建2个标准化、示范性游客集散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

3.构建“自由乐享”自助游服务体系。围绕京津冀旅游圈,打造“快旅慢游”旅游交通网。按照省统一要求,做到沧州市4A级旅游景区二级及以上公路全覆盖,加快城际铁路建设,持续开通“沧州号”高铁旅游列车。按照河北自驾游服务标准,健全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整合社会力量建设自驾营地,到2020年底计划新建自驾营地2处。

4.建设“智慧智能”旅游信息化体系。对接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全省旅游云平台,加快沧州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基础网络、交易服务营销平台体系、应用终端等建设,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旅游商品质量提升工程

1.构建沧州旅游特色品牌体系。重点推出肃宁裘皮、河间明尚德玻璃、渤海八珍、中捷三宝、杂技道具、生肖文化鞋、韩宝菊剪纸、吴桥宫面、河间驴肉火烧、大司马蔬菜、金丝小枣、黄骅冬枣、南大港芦苇画、鲈鱼片、咸鸭蛋等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参加国家、省等有影响的旅游商品博览会,宣传沧州旅游特色商品。

2.创新旅游商品质量提升激励机制。支持大型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纪念品孵化基地、旅游商品创意园区和旅游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景区带动扶贫工程,推进景村共建;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计划,培育推出品牌化、系列化农村旅游商品。支持旅游商品及包装设计的研发、推广,建立旅游商品质量创新与保护名录。强化与阿里巴巴、京东、携程等知名电商合作,促进旅游购物消费升级。

3.打造一批高品质购物旅游基地。高标准打造一批城市特色购物街区。提升肃宁裘皮城、华斯裘皮城等旅游景区品质,打造一批省级特色购物旅游基地。

(六)旅游企业质量提升工程

1.提升旅游企业质量水平。建立现代化的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发达国家以及国内旅游发达地区的先进标准,推动旅游企业制定员工标准化工作清单,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质量认证,鼓励旅游企业践行实践承诺。

2.打造一批知名旅游企业。做优沧运集团、河间景和田园景区管委会、南大港玉龙湾公司、河间市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具有沧州区域旅游引领支撑作用的骨干旅游企业,重点做精100家“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特色化旅游企业,探索创新景区管委会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强化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建立旅游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发挥企业在质量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严格实施旅游企业等级标准动态管理,鼓励旅游企业争创省级服务质量奖。严格执行重点旅游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旅游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七)旅游行业管理质量提升工程

1.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旅游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2.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标准宣传、执法监管、投诉处理、诚信建设、质量评价、信息发布等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市、县两级旅游质量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行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专职质监员、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旅游质量监管网络,提升旅游质量监管水平。

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和其它机构协调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协调重大旅游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旅游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作用,提高旅游市场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法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4.实现旅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开展景区游客承载量控制和重点时段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建立与行业部门互联互通的沧州旅游安全网站,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系统,建立区域旅游安全与应急救援基地。

5.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培育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协会规约、自律、信息交流等功能,全面提升旅游质量意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促进旅游行业质量提升。

(八)旅游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1.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相互促进机制,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加强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与评估。推动构建以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标准体系。

2.全域美化城乡环境。以促进城乡旅游环境改善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着力整治城镇、乡村和道路沿线旅游环境,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3.深入推进文明旅游。积极落实《河北省旅游行业文明服务规范》、《河北省文明旅游导引》,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河北好导游、好游客”“文明旅游先进单位、文明景区和先进个人”选评,“青年文明号”创建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健康旅游、诚信旅游。

(九)旅游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1.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建立与旅游质量强省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培训机制,全面实施旅游质量提升培训计划,开展旅游行业全员培训。加强旅游质量学科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旅游质量学术带头人和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领军人才,建设一批旅游质量创新教育基地,建设旅游质量发展智库。

2.优化旅游人才政策。统筹旅游、人才等相关方面资金,加大对促进旅游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交流、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旅游院校加强旅游规划设计、旅游资本运作、旅游质量管理等技能型人才培养。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3.提高旅游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搭建多样化人才引进平台,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机构有序承接旅游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激励等职能。

五、构建旅游质量标准体系

(一)突出标准的引领作用

1.构建沧州市旅游质量标准体系。编制市县两级《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互衔接,覆盖旅游规划、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产品、旅游企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旅游质量标准体系。

2.完善旅游质量标准评价机制。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以环境、设施、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旅游质量评价体系。深化游客满意度测评、旅游市场调查等制度,统筹指导产业发展。

3.落实旅游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旅游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质量标准准入条件。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旅游质量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旅游经营服务者,予以取消等级、强制退出或依法取缔。

(二)打造高质量标准示范

1.建设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冀旅游标准化库出台后,按照标准,以标准引领推进运河休闲旅游文化带、滨海休闲度假带等示范区建设,发挥试点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形成带动效应,推动区域资源整合,树立京津冀旅游合作新标杆。

2.创建一批旅游标准试点示范单位。以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旅游标准化体系、推动旅游标准化实施与评价为主要内容,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和企业创建。培育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区)和8个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

3.树立一批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在旅行社、景区、饭店等领域中打造10家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培育一批旅游服务知名品牌,推动优秀旅游企业创建全国、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组织旅游专家和旅游标杆单位面向中小旅游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培训。

(三)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1.创新旅游质量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平台,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从景区向全域、从粗放向集约、从速度向效益、从产品到品牌、从数量到质量跨越,提高旅游产业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2.创新质量信息服务机制。加快旅游质量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旅游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共享、快速传递、及时更新。建立旅游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沧州旅游安全网站,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旅游质量信息。

3.强化质量提升技术支撑。推进车站、宾馆饭店、景区(点)、主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区域4G网络覆盖工作。利用旅游大数据平台,实现游客、消费、景区、酒店等旅游要素信息,电信运营商、互联网、OTA等旅游信息,公安、交通、商务、卫生、气象等关联信息的汇集,实现数据的统一采集、集中存储、快速处理和应用共享。

六、建立健全组织推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旅游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旅游质量问题。加强部门合作,构建多元共治、协同推进的旅游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为旅游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围绕旅游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制定旅游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促进旅游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旅游质量提升、公共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旅游质量发展成果,提升 “运河古郡·渤海明珠”旅游品牌形象。大力开展旅游质量标准宣传工作,通过开展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旅游质量、诚信、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要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