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夯实税源基础,完善税源控管体系,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或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税款,严禁收取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法违规或超越权限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税款。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收费基金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省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严禁目录清单之外任何收费行为。进一步巩固涉企收费清理成果,建立涉企业收费负面清单,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严禁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公益性捐赠行为,不得以捐赠之名行摊派之实。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经费挂钩。
二、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要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要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严禁虚收空转,不得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事业单位,再由这些单位以各种税费、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名义将上述资金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不得采取与融资平台公司等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增加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严禁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以捐赠之名行摊派之实”等手段来增加财政收入。
三、严格财政收入缴库管理
严禁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准确界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按规定将财政收入缴入对应的预算科目,不得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已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县(市、区),不得将按规定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国有企业利润、股息、股利、产权转让收入等缴入一般公共预算。严禁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四、强化财政收入动态监控
(一)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充分发挥财政票据源头管控、预警监控功能。严格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范围,凡不属于非税收入的,一律不得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杜绝混用、串开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禁止代开非税收入票据及使用非法票据。
(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控。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收入预警监控,实时对企业缴纳非税收入末端入库自动监控。凡发生大额罚没、捐赠等收入入库,第一时间定向核查大额收入的项目、性质、来源,确保各项收入依法依规。
(三)强化收入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重点的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动态掌握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对捐赠、罚没等收入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加大对财政收入异常增长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规定对虚增财政收入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
吕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