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
)
为
国家药监局
所
属事业单位,主要
承担
协助
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
)
和
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
开展
长三角区域内
医疗器械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申请注册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审评,
以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等工作。
根据
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
名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
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
的用人原则。
二、
招聘对象
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30日
。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
《
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
202
3
年
度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
要求
或技能条件
。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
六
)年龄要求
40
周岁以下的,即198
3
年
1
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
5
周岁以下的,即19
78
年
1
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
不得
报考
: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
各类
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
、
招聘程序
(
一
)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6
月
28
日24
时
2.报名方式:
邮箱
报名,符合岗位条件报名的人员下载《
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
202
3
年
度
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
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
202
3
年
度
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
2、3
)
,如实填报后
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dmdsy@cmde.org.cn
。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报名人员姓名-专业”。
本次报名
不接受其他形式简历,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及符合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证明。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
二
)
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报名
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
、
国家药监局
器审
中心
网站
及
国家药监局
核查
中心网站
进行公布。
(
三
)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内容:通用知识、医疗器械专业知识、英语。
笔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核,对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
主要
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
7
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6
0%。
面试具体工作安排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
器审
中心
网站
及
国家药监局
核查
中心网站
进行公布
,同时
通过
电话或短信
形式
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
人员
不再另行通知。
(
四
)考察
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
器审
中心
网站
及
国家药监局
核查
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六
)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
、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
和
直属单位,以及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监系统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不接受报考
。
(二)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
并且
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
我单位、应聘岗位
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
不接受报考
。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
单位
、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
三
)资格审查贯穿
公开
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
其他
事宜
(
一
)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
二
)应聘人员
应
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21-68662208
(工作日9:00-11:30,13:30-1
6
:
3
0)
2.
监督电话:021-68662123
(工作日9:00-11:30,13:30-1
6
: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