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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广告“惊”现自己照片?这位演员起诉维权,结果……

2020-05-13 20:30
福建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眼球

动起歪脑筋,盗用明星图片为自己打广告

意图提高自身知名度

但结果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br/>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

肖像权纠纷案件

br/>演员状告医院侵犯肖像权

男子梁某系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演员,参加过拍摄平面广告、影视广告、电视剧、微型电影等商业活动。

br/>2018年3月6日,梁某的朋友在福清市发现福清某医院的一面大型户外医疗广告使用了梁某的肖像,并将此事告诉梁某。梁某于2018年3月8日抵达福清,确认广告上的肖像系本人,并在福清市区发现相同的户外广告。

br/>上述大型户外医疗广告版面使用梁某肖像,并配有“某医院专注泌尿外科”宣传文字。因此,梁某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梁某诉称

我作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模特,其肖像本身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福清某医院未经我同意,擅自在其大型户外医疗广告上使用我的肖像并配以“某医院专注泌尿外科”宣传文字,使受众以为我曾接受过其相应的医疗项目的方式来宣传和营销业务,借以招徕顾客,获取经济利益。福清某医院上述行为给我在模特界的健康、阳光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到我的相关广告业务承接,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某医院则辩称

我院利用广告宣传医疗专业知识,未通过广告增加商业收入,该广告也于2018年4月份拆除了,因而广告并未侵犯梁某的肖像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肖像权

受法律保护

福清某医院未经梁某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梁某的肖像用于商业性广告,其行为侵害梁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梁某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福清某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即福清某医院应当停止侵害梁某肖像权的行为并拆除所有涉及侵害梁某肖像权的相关广告。梁某要求福清某医院分别在本土知名报刊及福清某医院网页上刊登,发布道歉信合理,予以支持。

梁某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青年模特演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福清某医院侵犯梁某肖像权的行为,必然给梁某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故梁某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成立,但其诉请的数额偏高。综合考虑梁某的知名度、福清某医院实施侵权的广告数量、时间跨度、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经济损失20000元,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福清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报刊上及福清某医院网站上刊登,发布在户外广告上使用梁某肖像一事的道歉信(持续刊登时间为十天);福清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梁某经济损失20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肖像权、名誉权等被侵犯时,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点击进入福州法院微信矩阵

原标题:《医院广告“惊”现自己照片?这位演员起诉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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