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2017年度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7年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单位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党总支。

2、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全民事业单位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1)局系统(机关、事业)人员实有数基本情况:实有在职人员52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33人,行政附属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40人。宗教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

(2)管理中心人员基本情况: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编人员4人。

2、车辆情况

局系统实有车辆1辆。其中局机关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管理中心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0辆。

(三)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起草南京市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加强与民族学校和开办的民族班的联系。

4.协助有关部门扶持和管理清真食品的有关工作,负责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5.依法维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在宁境外人员集体宗教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8.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9.受中国佛教协会委托,做好金陵刻经处的管理工作;受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做好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江苏尼众佛学院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民族宗教工作的形势任务需要,紧紧围绕“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发挥社会作用、确保和谐稳定”的思路,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水平,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以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全面凝聚民族宗教界的共识与力量,推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2、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3、大力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4、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积极作用;

5、坚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为2292.31万元;其中:局机关2013.3万元;下属单位市民族宗教管理中心279.01万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比2016年部门预算(2153.53万元)增加138.78万元。由于人员变动、比例调整引起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增长预算增加138.78万元。

本年度收入预算为2292.3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本年度支出预算为2292.31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为1522.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46万元,不可预见费56.40万元);项目支出77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1054.72万元,事业运行66.88万元,民族事务支出123万元,宗教事务支出647万元,行政离退休75.61万元,住房公积金103.25万元,提租补贴203.05万元,购房补贴18.80万元。

局机关为本年度支出预算为20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44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20万元、不可预见费52万元);项目支出570万元。

民族宗教事务中心本年度支出预算为27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9.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5万元、不可预见费4.4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35.08万元,其中:办公费21.40万元、印刷费4.30万元、水费1.68万元、电费20.44万元、邮电费10.84万元、差旅费35.64万元、维修(护)费6.80万元、会议费10.96万元、专用材料费3.56万元、福利费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4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度(175.01万元)减少3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而减少。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6万元。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额40.44万元,其中会议费10.96万元、培训费29.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11万元。

由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近三年(2013-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平均数编入部门预算,导入预算执行系统后作为待分指标。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结果下达使用。比2016年预算(14万元)减少3万元。

(2)公务接待经费:10.24万元

比2016年预算(12.88万元)减少2.6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6万元

其中管理中心目前仍按老标准、老方法进行编制,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相关预算适时调整。比2016年预算(63.36万元)减少51.4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收入与支出。

(5)会议费10.96万元

比2016年预算(11.46万元)减少0.5万元。

(6)培训费29.48万元

比2016年预算(19.56万元)增加9.92万元,增加原因是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培训。

(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项目支出770万元,其中:局机关项目支出570万元; 管理中心项目支出200万元。

1、城市民族工作专项费123万元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用于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建立沟通机制;解决民生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使用范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企业、高校、接待全国各地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工作专项培训、扶贫帮困、指导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援疆援藏工作、殡葬所建设经费。

(2)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用于民族院校、民族医院的建设,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和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使用范围:民族院校的基础建设、开展文化活动的补助、民族医院、民族养老院的基础建设、组织少数民族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训练补助、少数民族题材剧目的创作和影视作品的摄制、播出、发行、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重要项目研究及著作出版、专场演出、民族文艺院团重要项目建设、民族聚居地文化设施建设、少数民族民俗、文物、文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编撰整理。

(3)、民品、民族企业建设

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品、民族企业的发展。使用范围:

民品、民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租金补贴、贷款贴息、民品展示、仓储工作补助;特需供应补助;清真屠宰场、清真肉制品加工厂、清真副食品加工厂的建设、重点民生保障区新设零售门店补贴、清真烹饪比赛、清真食品展、清真拉面示范店创建活动、重大活动期间的清真饮食保障工作。

(4)、突发事件处理与反恐维稳

预防和减少我市民族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整改和调处机制。西北、新疆联络组工作经费以及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工作经费、突发事件调处、应急救助工作经费。

(5)、民族社团

民族社团的工作经费。通过购买民族社团服务,加强民族社团建设。使用范围:该经费主要用于租赁办公场所、聘请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委托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等。 南京市民族团结创建联谊会、南京市清真行业协会

其中:培训费5万元,用于民族条例及政策宣传。(110人、4天)。

2、宗教团体事业补助费200万

近年来,随着宗教团体承担的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日益增多,发挥的社会正能量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和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从中央到省都对各自所属宗教团体进行了经费上的大力支持(省财政经省宗教局2015年下拨省属五个宗教团体事业补助费为200万元,2016年省级财政拨省属五个宗教团体事业补助费为500万元),从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上看市属宗教团体的工作量要远远超过省属宗教团体。2016年市人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审议意见中也提出了“要加大对宗教团体建设和管理额力度,缓解其自养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和能力,为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物质保障”。有助于宗教团体开展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和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工作,有助于开展专项工作和协助政府做好宗教领域的重大工作。因此,从2016年开始给四个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平均每个单位补助费40万元,合计200万元。

3、宗教工作教育宣传费20万

(1)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加大宗教界人士培训力度,一是文化培训,三至五年内宗教教职人员要达到大专文化水平;二是宗教教职人员学习考察;三是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四是对宗教团体、重点活动场所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外事活动的培训。五是对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

(2)对在宁的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的调研;对基督教原教派发展趋势与管理的调研;组织寺观教堂负责人学习调研寺观教堂管理经验;对道教宫观管理,文化及道教建筑进行调研。

(3)省市民宗专刊费。一是省民族宗教杂志费用;二是《南京民族宗教刊物》编印及信息稿酬等。

(4)党务工作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考察及各种学习、宣传材料、奖励等经费;加强对全市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理论培训。

其中:培训费20万元,用于政策法规宣传。

4、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理及反渗透专项经费20万元

(1)为预防和减少我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清除突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2)加强全市的民族宗教反渗透工作,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包括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重新登记换证及线人补贴、务工补贴、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执法经费补贴、配合公安全部门侦破、查处有关案件费用等。

(3)对佛教乱建寺庙讯,乱塑佛像,藏传佛教东渐,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综合治理经费;

(4)不断加大对境外人员临时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重点做好在宁外国人临时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5、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费20万元

(1)含全国、省驻宁以及市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约70余人的节日慰问和高温慰问。

(2)民族宗教界重大节日活动费。包括:古尔邦节、开斋节、盖德尔夜、圣纪节、入斋月、拜拉特夜、雪顿节、藏历年、圣诞节、二月十九观音会、六月十九观音会、九月十九观音会、除夕夜撞钟、国庆、中秋、春节等

(3)宗教教职人员参保补充经费。按照国家宗教局、省宗教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全员参加养老保险,为我市广大教职人员办实事。

6、宗教文化宣传活动费16万元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几千年来,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形成了灿烂的文化,宗教文化更是在促进中外民间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南京作为六朝古都,宗教文化历史悠久、遗存丰富、影响深远。我们将开展“礼佛文化月活动”、“宗教慈善周”等活动充分宣传南京宗教文化。

其中:政府采购3.34万元(台式计算机5台、一体机3台)。

7、宗教院校工作费160万元

自2015年起,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院址位于栖霞寺)、江苏尼众佛学院(院址位于鸡鸣寺)分别交由我局协管和代管。

目前,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学制为大专、本科和硕研,每年度办学经费约200万元,中央财政每年拨款89万元,其余部分由栖霞寺承担。江苏尼众佛学院学制为大专、本科和硕研,每年度办学经费约300万元,全部由鸡鸣寺自行承担。上述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职人员和学僧的日常教学和生活费用、图书更新、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以及组织研讨参学活动等。市财政对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江苏尼众佛学院各配套专项办学经费各8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院校爱国主义教育、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活动的开展,以及聘请师资、办学和办公经费的补助等。

8、全市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200万

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资条件。我市宗教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宗教建筑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为此,政府每年都安排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尤其是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或有重大文物价值的著名寺观教堂,政府更是适当拨款补贴,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修复。

9、因公出国(境)经费11万元

由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近三年(2013-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平均数编入部门预算,导入预算执行系统后作为待分指标。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结果下达使用。

第二部分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金额

功能分类

预算金额

经济分类

预算金额

一、财政补助收入

2,292.3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

1,891.60

一、基本支出

1,522.31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202

1 、工资福利支出

849.74

三、上级补助收入

三、国防支出( 203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15.71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204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00.46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教育支出( 205

4 、不可预见费

56.40

六、其他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6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

75.61

二、项目支出

770.00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

1 、一般性项目

766.66

十、节能环保支出( 211

2 、资本性项目

3.3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212

3 、其他项目

十二、农林水支出( 2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2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16

十六、金融支出( 217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20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221

325.10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22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28

二十一、其他支出( 229

本年收入合计

2,292.31

本年支出合计

2,292.31

本年支出合计

2,292.31

七、事业单位动用以前年度基金安排

收入类总计

2,292.31

支出类总计

2,292.31

支出类总计

2,292.31

2017 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动用以前年度基金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合计

2,292.31

2,292.31

2,292.31

146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292.31

2,292.31

2,292.31

2017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2,292.31

1,522.31

770.00

146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292.31

1,522.31

770.00

2017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金额

经济分类

预算金额

一、一般公共预算

2,292.31

一、基本支出

1,522.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项目支出

770.00

收入合计

2,292.31

支出合计

2,292.31

2017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合计

2,292.31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292.31

201

23

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123.00

201

24

01

行政运行

1,054.72

201

24

50

事业运行

66.88

201

24

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647.00

208

05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61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03.25

221

02

02

提租补贴

203.05

221

02

03

购房补贴

18.80

2017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基本支出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不可预见费

合计

1,522.31

849.74

215.71

400.46

56.40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522.31

849.74

215.71

400.46

56.40

2017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

合计

0.00

空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2017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

合计

2,292.31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292.31

201

23

99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123.00

201

24

01

行政运行

1,054.72

201

24

50

事业运行

66.88

201

24

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647.00

208

05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61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03.25

221

02

02

提租补贴

203.05

221

02

03

购房补贴

18.80

2017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合计

1,522.3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49.74

30101

基本工资

208.18

30102

津贴补贴

351.21

30103

奖金

72.81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85.69

30107

绩效工资

26.35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5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15.71

30201

办公费

21.40

30202

印刷费

4.30

30205

水费

1.68

30206

电费

20.44

30207

邮电费

10.84

30211

差旅费

35.64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 ( )

6.80

30215

会议费

10.96

30216

培训费

4.48

30217

公务接待费

6.72

30218

专用材料费

3.56

30226

劳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7.28

30229

福利费

4.2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96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9.36

30240

党建活动经费

4.14

30299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6.9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00.46

30301

离休费

58.23

30302

退休费

15.39

30306

救济费

30309

奖励金

1.74

30311

住房公积金

103.25

30312

提租补贴

203.05

30313

购房补贴

18.8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99

其他支出

56.40

39999

其他支出

56.40

2017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合计

135.08

30201

办公费

21.40

30202

印刷费

4.30

30205

水费

1.68

30206

电费

20.44

30207

邮电费

10.84

30211

差旅费

35.64

30213

维修 ( )

6.80

30215

会议费

10.96

30218

专用材料费

3.56

30229

福利费

4.2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96

30299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96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34

2017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合计

73.64

11.00

11.96

11.96

10.24

10.96

29.48

146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3.64

11.00

11.96

11.96

10.24

10.96

29.48

2017 年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总计

合计

27.04

一、货物 A

3.34

宗教文化宣传活动(政府采购)

台式计算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50

宗教文化宣传活动(政府采购)

多功能一体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0.84

三、服务 C

23.70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定额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6.46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定额 )

会议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定额 )

印刷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6.14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定额 )

机动车保险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不可预见费。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支持单位: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苏ICP备05004952号-7 网站标识码:3201000002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47号

您是本站第 显示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