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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联,是挂在或贴在楹柱上的对联,因其寓意深刻、内涵丰富深受大众喜欢,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运用也较多,《红楼梦》中的楹联就多达几十对,其中有几对颇具法律意蕴。
假作真时真亦假,
无为有处有还无。
这是第1回甄士隐梦游太虚幻境时,在石牌坊的柱子上看到的楹联。楹联中的“真”与“假”,“有”与“无”,对称又辩证。翻译一下就是,如果把“假”当“真”,则“真的”便成了“假的”了;而如果把“无”视为“有”,则“有”也就成为“无”了。
从法律角度看,此楹联更具有法律意蕴。书中的几位判官真假不分,是非不分。审判薛蟠打死冯渊案的贾雨村,以关系来断案;拆散张金哥与长安守备之子姻缘的长安节度使云光,以人情来断案;处理薛蟠打死张三案的知县,以金钱来断案,真正是真亦假时假亦真。公正是司法者终极的追求,司法公正,需要司法者抱诚守真以辨明真假,分清有无,只有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分清真假,判明是非曲直。
当然,该楹联也在提醒读者,书中有些人物、事件是真实存在的,只是为逃避文字狱,才不得已“将真事隐(甄士隐)去”而“用假语村(贾雨村)言”。《红楼梦》成书的乾隆年间,是中国古代文字狱最严重的时期,很多人因言获罪,因文入狱。
当时,审理文字狱案件并没有依法进行,导致司法程序紊乱,并且当权者肆意扩大“谋反”“谋大逆”等罪名的外延,定罪量刑随意,且实行有罪推定,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已被抄家的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如履薄冰,既要标榜“毫不干涉时世”“并非怨世骂时”,又要用该楹联提醒读者,书所载之事、之人确有据可查。
身后有余忘缩手,
眼前无路想回头。
第2回,贾雨村在为林黛玉授业期间,黛玉因母亲逝世,哀痛不已,不能上学,故贾雨村闲步于村野之间,偶遇了“门巷倾颓,墙垣朽败”的智通寺,而寺门两边就是这副楹联。
该楹联文浅而意深。它意在告诫世人,在贪婪的道路上要趁早回头,要及时收手,莫等到眼前无路再想退步抽身,但那时已晚矣。
《红楼梦》里跛足道人所吟《好了歌》中有“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其后甄士隐所唱《好了歌注解》中有“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智通寺这副楹联与这几句劝世警言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而《红楼梦》诸多人物中,贾雨村和王熙凤的人生轨迹与这副楹联以及上述劝世警言所体现的法意最为合榫。
清代官吏贪污非常严重,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是当时的吏治和司法生态的写照。看到这副楹联的贾雨村,就是这样的官吏。他先因“贪酷”被革职,却未汲取教训,伺机再起后,又变本加厉地“枉法”“贪婪”,攀龙附凤,朋比为奸,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婪索”事发,被“审明定罪”。
而王熙凤滥用身份地位,肆意弄权,谋取私利。她为了三千两银子,违反《清律》“嘱托公事”条,包揽词讼,让长安节度使云光拆散张金哥与长安守备之子姻缘,致使二人丧命。接着,她利用管理荣府月例银子的职务之便,违反《清律》“违禁取利”和“卑幼私擅用财”条,擅自使用本家财物大肆放贷,赚取高利银子。冒着违反别籍异财的十恶之罪,半生敛财,最后却落个草席裹尸的下场。
厚地高天,堪叹古今情不尽;
痴男怨女,可怜风月债难偿。
第5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时,跟随警幻仙姑来到太虚幻境的宫门前,看到宫门上这副楹联。这副楹联告诫世人要净心清心,切勿妄动风月之情,否则就如难以偿还的借债一样,让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古今情”,是指书中主角的男女情事,而“风月债”,是将男女情事以欠债还债来比喻。按书中情节,林黛玉的前身是生活在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一株绛珠仙草,而贾宝玉的前身则是赤瑕宫神瑛侍者,因后者对前者有甘露浇灌之恩,使其得以“久延岁月”。后神瑛侍者转世为贾宝玉后,绛珠仙子下世为林黛玉,欲以其一生所有的眼泪还给贾宝玉,以偿还前世相知相爱的恩情。
尽管“古今情不尽”,但是毕竟“风月债难偿”。按照《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披露及红学家根据书中谶词、谶诗、谶语的推测,在第80回后,贾府先是“获罪”,最终则“事败、抄没”。贾宝玉因祸离家,关押在狱神庙内,与林黛玉音讯隔绝。林黛玉在这种情况下,日夜悲啼,继而“泪尽夭亡”,偿债之路走到尽头。至于抄家入罪原因,从书中情节看,可能与王熙凤放高利贷违例取利、贾赦伙同贾雨村强占石呆子古扇以及交结外官等被《大清律例》所禁行为有关。
引申到现代法律上,司法实践中,解除同居关系、离婚诉讼时,一方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贞洁损失费”、履行之前的甜言蜜语许诺等,却难以获得司法的支持。归根结底,是“风月债难偿”,法律难以保护感情付出,也难以支持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债”。这类“情债”,被现代法律视为“自然债务”,即已经偿还的要求返还,未偿还的要求偿还法院都不予支持。
勋业有光昭日月,
功名无间及儿孙。
第53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时,曹雪芹以薛宝琴的视角描写贾氏宗祠的摆设情况。她进入宗祠院内后,看见抱厦前上面悬一先皇御笔“星辉辅弼”的九龙金匾,金匾两边挂的就是这副楹联。从楹联可以看出,先皇对贾府创业祖先宁、荣二公的充分肯定,认为他们的功勋不仅能够照亮日月,更能够荫及子孙。
从法律角度看,这副楹联也体现了我国古代袭爵制度的特点。封建时代的爵位,最初只有伯、侯、子三阶,后来变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书中的贾府以军功受爵,是公爵之家,始于宁、荣二公。书中交代,有爵之家,按照规定可封袭三世,且每承袭一次,承袭者的爵位较原有爵位都要低一级。
按照《大清律例》及宗法制度,嫡长子孙、嫡次子孙、庶长子孙和弟侄依次排序袭爵,不能搀越,否则将受到刑事处罚。荣国府中,贾赦是荣国公贾源的长孙,是第三代,也是最后一代袭爵者;宁国府中,因嫡长孙贾敷夭亡,贾敬作为嫡次孙先袭了第三代的爵,但因其一心想做神仙,便把最后的爵位让给了其长子贾珍。
只是事与愿违,宁、荣二公到底未能如楹联所希望的那样“功名无间及儿孙”,而是应了“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句名言,经历了创业、守成、挥霍、败落四个阶段后,到了第五代,贾氏子孙也未能克绍箕裘,而是最终灭亡,宁、荣两府“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