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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 2023 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部署,从全区 “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两强一增”行动、“双生赋能”行动等,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促进全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目标任务。 2025 年底,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为农服务能力、城乡环境、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广泛联结带动小农户共建共享机制普遍推行,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为农服务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备、高效协同的为农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区供销社系统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在全省、全市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争先进位。 二、实施服务提升行动 (一)提升农业生产服务。 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 “一站式”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优化网络,强化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技培训、农产品收储等组合式服务和农作物生产全周期综合化服务,建设区运营中心、乡镇服务中心、村服务站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支持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站)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托管服务,持续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到 2025 年底,建成区级为农服务中心 1 个,镇级为农服务中心 10 个、村级为农服务站点 10 个。(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 “大托管”服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 “两强一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助农增收)行动,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服务,培育做强本地托管服务组织,实现托管服务本地化、品牌化。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在稳定推广“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农资供应 + 生产托管 + 销售 + 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托管服务。供销合作社要优化联动机制,加强与农业推广部门、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特派员等深化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夯实服务基础,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全产业链托管服务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开展供销合作社区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加强区(枢纽)、乡镇(节点)、村(终端)三级供销合作社区域流通服务网络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形成区综合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村综合服务社的商贸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与相关部门及龙头企业等,采取联合、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和农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业务。到 2025 年底,壮大一批流通企业。(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颍东交通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城乡环境服务。 大力培育发展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抓好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建设,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拆解、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颍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农产品产销服务。 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合作等方式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积极拓展中央厨房、订单农业、团体配送等业务,实现精准对接、产销直供。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服务网络优势,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优化脱贫村居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服务,搭建乡村振兴消费帮促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流通企业积极承担应急稳价保供任务。(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合作带动行动 (六)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发展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主体,构建区级供销合作社引领、社有企业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相互支撑,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联动协作的基层组织体系。根据《阜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 “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供综办〔 2022 37 号)、《关于推进“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供业字〔 2023 23 号)文件精神,在“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有机结合,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长效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合作经济。根据《阜阳市村级供销社星级创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供合字〔 2022 18 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村级供销社星级创评工作。加大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工作力度。到 2025 年底,新建村级供销合作社 10 个(各乡镇至少新建一个村级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联合合作。 推动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涉农企业之间股权、业务等联结,推进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积极对接供销系统优势资源、龙头企业,加强共建合作。紧抓阜阳苏州两地供销系统合作机遇,促进产销对接,强化互访交流。允许财政扶持供销合作社的专项资金依法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资。(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按照加强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完善带农惠农机制、指导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社企增效行动 (九)优化社有资本为农服务布局。 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骨干企业集中,支持社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构建社有资产和社会资本支持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区供销社、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壮大为农服务龙头企业。 聚焦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为农服务领域龙头企业。推动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壮大社有企业实力。稳固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业务,发展为农服务产业。(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资委)、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有企业监管,严格风险管控,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完善规范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区供销社负责) 五、实施创新赋能行动 (十二)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探索推进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合作模式,构建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信用为支撑的综合协作服务新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通过培育实施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支持,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到 2025 年底,争取抓好一个“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联合社治理能力。 完善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供销合作社 “三会”制度运行,健全治理机制。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全面从严治社。(区供销社、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数字化发展。 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主体,推动社有企业数字化、连锁化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 “数字供销”。加快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供销、数字农服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为主导的供销新兴产业,赋能现代农业。(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供销合作社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划指导,主动担当作为。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供销社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配套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涉农公益性项目,帮助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处理好改革改制、社保、金融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后随着区财力增加,逐步增加扶持资金。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冷链物流、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农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倾斜。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开展涉农经济活动,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社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颍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 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在服务乡村 “五大振兴”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更大成效。要加强督导考核和结果运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颍东区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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