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永信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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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饶平县
永信食品有限公司新增
1
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
1
台
2t/h
燃油锅炉扩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
永信食品有限公司新增
1
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
1
台
2t/h
燃油锅炉扩
建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
051
号(中心地理坐标:
E116
�
59'35.62
",
N23
�
39'10.81
"),总占地面积
1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项目设置办公室、生产车间、锅炉房、电房、冻库、仓库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新增
1
条海鲜蒸饺、冷冻鲍鱼生产线及
1
台
2t/h
燃油锅炉,
项目建成后,年产海鲜蒸饺
2000
吨
/
年、冷冻鲍鱼
40
吨
/
年。根据《报告表》的结论,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
评价
结论。
二、
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
1
、新增生产废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
2
、燃柴油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
)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
3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标准。
4
、和面投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5
、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OD
排放量为
1.640
吨
/
年
、
氨氮排放量为
0.088
吨
/
年
、
SO
2
排放量为
0.294
吨
/
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0.640
吨
/
年。
四、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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