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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某单位有许多苯、二甲苯等在很久前建设时,设计图纸定义为GC1级的压力管道。 2019年新的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注一: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表里,GC1级许可级别的许可范围,条目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根据新的表述,原GC1级的运送苯、二甲苯等流体的压力管道,因为苯、二甲苯等不属于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目前已经事实上属于GC2级压力管道(其压力温度均达不到GC1级条目2、3的要求),那么请问: 1.现如今要对此类管道进行安装告知(更换其中一段),是否需要GC1级施工资质?GC2级施工资质单位能否按GC2级压力管道进行告知? 2.如果仍然必须按照GC1级压力管道进行告知及相应资质施工,那么此类管道,能否作为GC1级资质申请的试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