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0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督查科、宣传教育科、城管一科、城管二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90名,下设3支直属中队和13支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和1支派驻长潭水库库区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2017年6月30日,经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我局划入原住建局行使的城市管理职能,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主要情况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增加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承接市委托下放的规划执法处罚权。
(二)区城市管理局
1、划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划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物业管理、数字城管建设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能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3、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 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4、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协助做好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5、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8、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长潭水库库区范围内行政处罚工作。
①依照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卫计局委托对库区内违反室内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②依照山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农林局委托对库区内侵占、盗伐山林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③依照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对库区内非法占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④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环保局委托对库区内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⑤依照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农林局委托对违反电、毒、炸鱼、非法捕捞、畜禽养殖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⑥依照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区水利局委托对非尖采砂、取土、围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⑦依照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5、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九峰路214号、台州市黄岩区天元路361号
联系电话:
0576-
81112012